中西生命价值认识的差异
“惜命如金”、“珍视健康”,这是西方人的生命价值理念。但在我国的近代文化中,这往往被视为“活命哲学”、“贪生怕死”。我国近代社会中推崇的是“不怕苦、不怕死”的牺牲精神,人的生命和健康与“事业”、“主义”相比往往置于之后。这种观念文化的差异导致了中国人对生命的“贱踏”和“无视”,导致了“要钱不要命”的现象盛行。
充分认识人的生命与健康的价值,强化“善待生命,珍惜健康”的“人之常情”之理,是我们社会每一个人应该建立的观念。我们不同的人应有不同层次的生命价值体现,员工或一般公民的生命价值观主要是“爱人、爱己”、“有德、不违”。而对于管理者和组织领导者,则应表现出:用“热情”的宣传教育激励教育职工;用“深情”的关怀保护和温暖职工;用“绝情”的管理严爱职工。以人为本,尊重与爱护职工是企业法人代表或雇主应有的生命价值观。
行为文化自律性的差异
西方文化建立在两大基础之上,这就是科学和法律,特别是近代的西方文化中,法律对行为的约束力是强有力的。这种行为文化可追溯到犹太教“摩西十诫”两千多年来对西方人的主流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的影响力。因此,现代西方人对法律的遵守深化到行为文化的方方面面。在安全方面,西方文化表现为对安全规章和安全制度遵守的自觉性和自律性。西方人行为的道德准则强调的是“人的权利”。要保障人的权利就需要遵守法律和制度。因此,西方文化注重法律,侧重科学精神,这种文化塑造的行为准则有利于人的行为循规蹈矩、遵章守纪,按制度办事的原则的形成。
中国文化的基础是道德。在影响中国文化数千年的孔子思想中,见不到像“摩西十诫”这类的戒律。孔子从不鼓励为政者颁布律令,而鼓励以身作则,用典范的影响力来影响行为。显然,这种建立在人与人相互行为影响模型下的文化,对现代工业化生产方式和现代技术环境中的生活方式,极其不相适应。这也是生产过程中发生“三违”现象,以及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不下去、严不起来”的文化基础。可见,从安全文化的角度,西方的行为文化更有利于现代科学技术和工业化生产的发展。
人权观念的差异
我国长期以来在观念上甚至法律上重视“物权”程度高于“人权”,生命权、健康权,这一最基本的人权受到忽视。在社会活动甚至安全生产过程中,当事故来临时要求为“国家财产”奋不顾身,面对危及生命的紧急关头不能“贪生怕死”。这些“国家财产第一原则”的表现,与现代社会提倡的“生命第一原则”的观念、法律确定的“紧急避险权”的权利和科学原理主张的“科学应急”格格不入。这种人权观形成的社会基础,不能不认为是导致我国全民安全素质低、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重要原因。
随着社会的进步,“生命高于一切”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人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这一观念得到重视,保障劳动者、公众或个人的生命安全与健康,落实安全生产,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是重视人权、体现人权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原则。
安全意识上的差距
在发达国家,由于社会福利保障体系比较完善,公民基本生活无须担忧,人们所关心的就是生活质量问题,其中最基本的就是安全问题。因此,人们普遍关心的是,自己是否处在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中,其心态可以描述为是一种主动的“我要安全”。尤其是在日本,由于自然灾害频繁,国民防灾安全意识非常强。例如,日本家庭每年都进行紧急逃生演练;日本人每到一处新的环境,首先观察默记紧急出口位置,对于可能发生的紧急状况做到事先心中有数。再如交通安全,美国和日本的行人与司机都很遵守交通规则,很少有乱闯红灯的现象,并且已经形成一种自觉,哪怕在没有车辆行人和交警的情况下,行人与司机也遵守交通灯的指挥。这是一种交通安全意识。而且,日本和美国,在交通问题上实行“人车相会,行人优先”的法则。在我国,行人、自行车与机动车辆抢道的现象非常普遍,造成的交通事故数不胜数。更有一种新趋势,即行人和自行车违章抢入机动车道、乱闯红灯现象比机动车违章更普遍。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全民解决了温饱问题。但是,总体说来,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追求还不够成熟理性。刚刚富裕起来的人们往往不注重安全和健康方面的投资,而更注重浅表层次的感观享乐。例如,近年来娱乐场所频频发生特大火灾,一方面有经营者违章的原因,经营者忽视安全通道畅通,忽视消防设施设备建设,一味追求低成本、高效益;另一方面,消费者也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以身犯险,尚不自知。
在我国贫困地区,公民安全意识更差。前些年,沿海地区的企业经常发生重大事故,直接受害者往往是打工仔、打工妹。近年来,在小矿井小煤窑上打工的农民,经常丧身于井下。他们文化素质低,大多未经过安全知识系统培训就上岗,安全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从事业主没有提供足够安全保障的危险作业,在很大程度上来说,是拿生命安全赌经济收入。
安全知识与技能上的差距
日本的紧急逃生演练,事实上也是其安全技能训练的一部分。在日本,多数成年男子都经过简单的消防训练和紧急救助训练。日本劳动厚生省委托中央劳动灾害防止协会建立的日本产业安全技术展览馆,就是通过实际演示各种安全装置、保护装置和各种灾害的预防对策,来提高参观者防止事故的基础知识。同时,有很多项目可以自己动手参与,锻炼技能。日本东京都防灾中心为了提高每个市民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经常组织市民到中心参观,学习各种防灾救灾知识。
在美国,1985年成立了社区救灾反应队。社区救灾反应队在灾难中组织市民投入救灾,效果很好。通过训练,市民能够扑灭小型火灾,通过打开呼吸道、控制流血和治疗休克,能够对付三种灾难杀手,提供基本的医疗救助;安全地搜寻并营救受难者。
美国的消防部门为了防止火灾的发生,特别制定了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家庭、办公场所和商业活动场所等的预防火灾及帮助逃生的规划。这些规划既用于指导消防部门展开营救,更主要的是指导陷于火灾现场之中、面临生命危险的人的逃生。每一位家庭成员至少每年要参加两次逃生计划的实践。每一个人,包括学龄前儿童都要接受火灾逃生的基本知识。家庭中如果有婴儿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就应该指定某些人来协助他们逃生。国家防火协会经常举行北美统一火灾训练“大逃亡”活动,以此来鼓励制定家庭火灾逃生计划。为防备办公室火灾,所有员工都要参加工作区火灾训练实践,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在黑暗中顺利逃生。
中国公民安全技能的平均水平相对较低。很多人不知如何使用报警装置,不会使用简单的灭火器材,掌握的逃生技能十分有限。在1985年4月哈尔滨市天鹅宾馆发生的特大火灾中,烧死10人全部是中国人,而在起火楼层住着的2名日本人采取自救措施安全撤离火场。无论从安全意识还是从逃生技能上,日本人都显示出训练有素。烧死的10人,大多是在慌乱奔跑中被有毒烟雾熏倒窒息而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