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文化的法制属性
安全文化属于工业文化,当然也属于经济文化。市场经济的特点之一是法制经济,因此在工业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安全文化也不例外,它也具有法制文化的性质。不论社会怎样发达,技术、经济及管理水平能达到的安全水平与人们期望的理想安全状况总是有一定的距离,生活及生产中不可能完全不存在危险,不可能完全不发生事故,但是必须确定一种与现实的技术、经济及管理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可接受程度,这就需要对理想与现实之间作出妥协和折衷,安全法律就是这种折衷的最低可接受程度的社会认同形式,也就是现实安全价值观的一种最低标准体现。
安全文化的法制文化属性与单纯表现为道德观的文化(如宗教文化),或群体好恶的文化(如一个民族的饮食习惯)有重要的区别。
2.新的安全管理模式是安全文化管理的产物
安全文化是在工业社会生活及生产活动的管理中完成其安全价值功能的,它有管理与文化的双层性质,有理层与表层的双层结构,有法治与心治的双层功能,它对于企业即是一种现代安全管理思想又是一种有效的安全管理手段,它反映在生产现场既是有形的安全规范又是无形的安全文化场,因此它是完善安全管理体制与完善人员行为素质,建设现代安全管理模式的基础。建设安全文化既是现代工业社会管理及企业管理的需要,也是社会及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3.安全文化是一项治本的系统工程
现代工业社会是一个人造的复杂的系统,在这个人造系统中从事生活及生产活动的每一个人都是系统的一个“安全阀”。只要有一个人的行为不遵守安全规范(例如:丢一个烟头在易燃环境中)就可能造成巨大灾难,因此只有每一个人都提高安全素质才可能实现系统的本质安全。
安全文化就是在研究控制这种状况的过程中提出来的一项治本的系统工程。因此,安全文化不是社会上“文化热”的产物,而是我国安全管理不能适应当前工业社会的落后状况,摧化了我国安全文化的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