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主任 秦春芳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建筑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呈现了一派欣欣向荣的繁荣景象。整个中国几乎成了一个巨大的建设工地,尤其是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由于建筑业的发展迅速,加上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上的不健全,员工安全素质跟不上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出现了多起震惊全国的桥垮、楼塌、高处坠落、建筑物火灾等特大事故,造成了巨大生命与财产的损失。2004年5月12日,河南安阳市安彩集团信益二期工程工地68m高烟囱的施工上料架发生倾翻倒塌,在料架上施工的30余名工人从空中跌落,造成21人死亡、10人受伤的特大事故。2004年5月5日,郑州陈砦冷藏贸易有限公司30号冷库房内发生货架坍塌,导致正在库房理货的34名民工被压在蒜薹和货架下,造成15人死亡。建筑业是一个安全事故高发的行业,从我国意外伤亡事故统计资料表明,建筑工程领域的伤亡事故数目,仅次于交通、矿山。为此,我们采访了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秦春芳主任。
问:近来,我国连续发生河南郑州陈砦“5.5特大冷库货架倒塌事故和河南安阳上料架倒塌等特大事故,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请问这在建筑业事故伤害中属于哪一类?它有什么特点?
秦春芳:我国建筑施工发生的伤亡事故基本上分为五大种类,即: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高处坠落是指由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适用于脚手架、平台、临边、洞口、龙门等(井字架)、塔吊等安拆及陡壁施工等作业,也适用于由地面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标准规定: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高处作业。由于高处作业四周临空,风力大,且垂直交叉作业多,因此是一项十分复杂、危险的工作。
坍塌,指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等的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防护不当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在建工程的梁、板柱倒塌,挖掘沟、坑、洞时的塌方拆除工程时坍塌等情况。因此,2004年5月5日郑州陈砦冷藏贸易有限公司30号冷库房内货架坍塌是一起典型的质量责任事故。而河南的上料井字用的架倒塌事件严格来讲,属于高处坠落事故。近年来,因高处坠落而死亡的人数,在建筑业生产事故中所占的比例很大。建筑高处坠落事故,由于发生频率高,死亡率大,因而高处坠落事故被列为建筑施工五大伤害之首,约占全部事故的40%以上。因此,研究建筑施工高处坠落的特点,分析事故成因,寻找事故发生规律,从而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极为紧迫的。
问:《安全生产法》已经实施1年多了,建筑行业的相关法律、标准也较完善。可是,重、特大事故却时有发生,您认为发生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秦春芳:建筑行业安全事故多发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建筑行业固有的特点所决定的。建筑施工是产品固定人员流动,这是区别其他产业部门的根本点。一旦开工后建筑工人就要围绕着建筑物展开上上下下的生产活动。不安全因素随着工程形象进度的进展而改变;加上高空、露天、交叉作业,作业的环境和条件又都比较差,事故多发是必然的。
从主观原因上讲,事故多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我们的
培训不到位,培训力度不够。目前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相应的标准应该说是比较健全的,大部分的事故都是由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所导致的。建筑业农民工所占的比例比较大,从目前我们掌握的资料上来看,建筑施工一线生产人员农民工所占的比例达到了百分之八十以上,包括它的管理人员,都是从农民工直接转换过来的。而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将会不断的向城市转移。由于建筑工人的人员流动性大,人员素质低,所以安全培训的工作量相当大,加上施工进度紧等要求,施工企业对进场工人的三级
只能是走走过场,对施工管理人员培训的深度和力度也远远不够的。
其次,建设工程的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没有落实。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已经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商在建筑施工中应负有安全生产责任作了规定,但目前还没能执行。如设计人员应和施工单位共同考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但实际施工中,这两方面是完全脱节的。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安全设施在设计人员设计时并未考虑,都是施工单位自行考虑和处理的。
问:您长期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针对目前建筑业发生的各种事故,您认为,我们应该着重做好哪些工作,以预防事故的发生?
秦春芳: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应该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首先要加大
培训的力度和深度。建筑行业这个培训,应该从两方面来抓。从管理部门来讲,应该加大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从企业上来讲,应该是加强企业内部的各项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和人员的责任制,要明确到位,落实到位,考核到位。培训工作应是全方位,全过程,全员的。全方位就是企业或现场里所有岗位都应该进行培训;全过程是从开工到竣工结束,整个过程都需要培训,也就是每一个岗位,每一个过程,每一个人都要培训;全员,就是所有的员工。都要进行培训。只有做到了这三全,生产才能不出问题。
其次,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生产的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将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工作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工程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要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和职责分工,严格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并经常进行不定期的、随机的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按照“定人、定时间、措施“的原则进行及时整改,并进行复查,以便消除事故隐患,防止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三,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从目前发生的一些事故当中看,很多问题出现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批准这个环节上,没有按照有关的规定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是施工负责人向作业人员进行职责落实的法律要求,要严肃认真的进行,不能流于形式。安全技术交底在正式作业前进行,不但口头讲解,同时应有书面文字材料,并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安全员各留一份。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进行的,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交底,二是要将操作者在这项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讲明,以保证操作者在操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上述两项交底内容不能过于简单,千篇一律口号化。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针对作业条件的变化具体进行。是在施工组织设计和在专项施工方案中已经明确了的要求。
第四,要认真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和规范组织施工。目前,已经颁发的建设部的安全技术规范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七本,特别是《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建筑施工过程中易发和多发事故的部位、环节、工序都做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只要在施工中遵照执行,就可以大量的消除、减少和控制伤亡事故的发生。
最后,要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监督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等对建设工程所应负的责任的落实情况,对那些违反了条例并造成伤亡事故的要严肃处理。
总之,只要我们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监管,加大
培训的力度和深度,是可以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的。(本网摘自"安全"2004.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