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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安全法百问百答(2) 第三者责任险必须得上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27日

  6.《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安全宣传义务做了哪些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 ,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 。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 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 的义务。
  
  7.《道路交通安全法》所指道路的范围是什么?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8.《道路交通安全法》所指的机动车包括哪些?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9.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哪些证明、凭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10.机动车申请登记的时限为几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登记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11.机动车上路行驶时悬挂号牌、放置标志有哪些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12.机动车遇何种情形应办理异动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13.交管部门发放牌证应收取什么费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发放牌证等收取工本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全部上缴国库。
  
  14.可以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吗?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15.《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止对车辆及牌证做哪些改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16.何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所谓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是指保险机动车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的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的法定保险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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