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答:(1)受培训、教育权,即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职业健康权,即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职业病危害的知情权,即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即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而改善工作条件;
(5)检举权、控告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作业权,即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民主管理权,即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86.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哪些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答:(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3)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4)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6)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8)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9)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87.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1)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2)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3)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4)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88.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如何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答:(1)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2)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生产经营单位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89.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将事故划分为哪4个等级?
答: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90. 什么是较大涉险事故?
答:较大涉险事故是指:
(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3)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
(4)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
(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
(6)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91. 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应如何报告事故?
答: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向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向县级、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92.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