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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知识问答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3日

矿山安全管理

   1、什么是安全生产?

   答:安全生产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危险因素,防止伤亡事故发生,使劳动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2、什么是“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答:“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体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部门对安全生产要坚持“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什么?

   答: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这是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也是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做法,是符合国际惯例的。企业负责就是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必须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行业管理主要体现在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对行业的安全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通过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对行业所属企业以及归口管理的企业安全工作的管理。国家监察主要指的是国家授权有关政府部门代表国家根据国家法规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群众监督是安全生产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新的经济体制的建立,群众监督的内涵也在扩大,不仅是各级工会,而且社会团体、民主党派、新闻单位等对安全生产共同起监督作用。劳动者遵章守纪是安全工作不可缺少的部分,是安全工作的基础。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综合性法律。其中涉及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的专章和条目有: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劳动者应当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条款。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中有以下规定: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获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第六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中有以下规定: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中有以下规定:

   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 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法》还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作了规定。

   5、什么是矿山安全规程?

   答:矿山安全规程是国务院矿山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行业特点,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矿山安全法》及《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所作的行业具体规定。

   矿山安全规程属于法律规范。它是由国家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一种行为规范,是矿山安全生产的法规,是保障矿山职工安全健康、保护国家矿产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促进矿山企业发展必须遵守的准则。各类矿山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无论是计划、地质、设计、基建,还是生产、制造、干部、劳资、财务、供应、科研、教育、卫生等工作,都必须严格执行本矿山行业的安全规程,各矿山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对贯彻执行矿山安全规程负全面责任。

   目前,各矿山行业制定的矿山安全规程主要有:

   ① 1992年,能源部颁布《煤矿安全规程》;

   ② 1987年4月,煤炭部颁布《乡镇煤矿安全规程》;

   ③ 1983年6月3日,煤炭部颁布《露天煤矿爆破工作规程》;

   ④ 1988年3月12日,冶金部颁布《选矿安全规程》;

   ⑤ 1990年4月28日,冶金部、有色总公司、劳动部联合颁布《冶金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⑥ 1983年4月26日,冶金部颁布《冶金矿山安全规程》(露天部分);

   ⑦ 1981年12月14日,化工部颁布《化学矿山安全规程》(试行);

   ⑧ 1983年6月9日,建材总局颁布《建材矿山安全规程》(试行);

   ⑨ 1983年4月9日,地矿部颁布《矿山安全条件实施细则》;

   6、什么是国家矿山安全监督,我国的矿山安全监督机构是怎样设置的?

   答: 国家矿山安全监督指国家法规授权在国家某一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监督机构,以国家名义并运用国家权力,对企业、事业和有关机关履行矿山安全职责和执行矿山安全法规、政策和方针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纠正和征诫的工作。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对国家矿山安全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矿山安全包括如下内容:

   (1) 这种监督是一种强制性的监督。

   各级矿山安全监督机构具有一定的强制权限,具有对监督对象即矿山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并揭露、纠正、惩诫其违章失职行为的职责,以保证《矿山安全法》等有关矿山安全法规、政策的执行。

   (2)国家矿山安全监督是从国家的角度出发,并运用国家行政权力进行的。

    第一,国家矿山安全监督机构具有特殊的行政法律地位。其设置原则、领导体制、职责权限、监督人员的任免等都是由国家法律规范所确定,不同于一般行政部门的内设机构。它虽然与被监督的对象没有职务上下级的关系,但是依据国家法律规范的规定,两者之间构成行政执法机构与法人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国家矿山安全监督机构可以采取包括强制手段在内的多种监督检查形式和方法执行监督任务。

    第二,国家矿山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活动是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的,是向政府负责的,不受部门或行业的限制,不受用人方面或被用人方面的约束,具有公正的第三方的特征。

   第三,国家矿山安全监督机构的活动是运用国家行政权力进行的。它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的决定,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确定力、约束力和强制力。因而它的活动具有法律权威性和国家强制干预的特征。

   第四,国家矿山安全监督过程是有组织地实现监督目的的过程,是系统地发挥监督职能的过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行政执法过程。最终目的是为保护矿山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采矿业的健康发展。

   7、什么是“三同时”,《矿山安全法》是如何规定的?

   答:“三同时”是1973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对工矿企业的建设工程等项目中有关安全和工业卫生设施提出的一项具体要求的概括。具体的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矿山安全法》对矿山建设工程的“三同时”在第六条进行了明确规定:“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8、矿山职工 和培训有什么规定?

   答:《矿山安全法》第26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 、培训,未经 、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矿山安全法》第40条规定:“未对职工进行 、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9、矿山建设工程中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如何进行?

   答:《矿山安全法》第八条规定:“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同时还规定“矿山建设工程安全措施的设计必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目前,矿山安全监督机构分级参加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审查。属于国家组织审批建设的矿山建设项目,由国务院的矿山安全监督机构组织矿山所在省、市、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督机构参加;属于省、市、自治区及其所属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包括主管部门的委托)组织审批的矿山建设项目,由省、市、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督机构组织矿山所在地(市)的矿山安全监督机构参加;属于地区(市)及其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批的矿山建设项目,由所在地区(市)矿山安全监督机构参加。安全监督部门参加矿山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主要审查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的设计是否符合本行业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若工程设计中有与行业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违背之处,有权提出意见要求修改设计。

   10、如何对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答:矿山建设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是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中有关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矿山安全法规、标准而进行的审查工作。《矿山安全法》第七条规定:“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矿山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矿山建设工程必须按照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同时还规定“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并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根据《矿山安全法》第十二条和三十三条规定,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是法律赋予的义务和应尽的职责。目前,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是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来分级进行的。属于国家审批建设的矿山建设项目,由国务院矿山安全监督机构组织矿山所在省、市、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督机构参加;属于省、市、自治区及其所属主管部门(包括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审批验收的矿山建设项目,由省、市、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督机构组织矿山所在地市矿山安全监督机构参加;属于地区(市)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审批验收的矿山建设项目,由所在地区(市)矿山安全监督机构参加。在验收时,凡不符合本行业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的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不得通过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11、《矿山安全法》规定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有哪些?

   答:《矿山安全法》第十五条中指出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是指采掘设备、装载设备、运输设备、提升设备、支护设备、压缩空气设备、电动机、变压器、电控装置、配电柜、电器开关及各种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矿灯、自救器、电缆、钢丝绳、炸药、雷管、导爆管、导爆索、导火索、起爆器、支护材料、防灭火材料等;安全监测系统、瓦斯检测仪器、测风仪表、氧气检测仪;各种有害气体检测仪器、杂散电流测量仪、顶板压力监测仪器;安全帽、防尘面罩、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护鞋、救护设备及用品等。

   12、《矿山安全法》对矿山使用的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矿山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矿山使用的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

   根据《矿山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13、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哪些?

   答:根据《矿山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1) 行政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 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4、矿长的安全责任包括哪些?

   答:《矿山安全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矿长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根据《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矿长(含矿务局局长、矿山公司经理)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

   (2) 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安全工作人员,对每个作业场所进行跟班检查;

   (4) 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5)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职工进行 、培训;

   (6) 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

   (7) 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存在的事故隐患;

   (8) 及时、如实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报告矿山事故。

   15、矿山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答:《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矿山企业职工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1)矿山企业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1) 有权获得作业场所安全与职业危害方面的信息;

   2) 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反映矿山安全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3) 对任何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决定和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2)矿山企业职工享有下列义务:

   1) 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2) 维护矿山企业的生产设备、设施;

   3) 接受 和培训;

   4) 及时报告危险情况,参加抢险救护。

   16、对矿山职工进行的三级 指什么?

   答:对矿山职工进行 培训目前普遍采用的三级 包括:

   ①入矿教育。对新入矿的工人或调换工作的工人以及在矿实习的人员在分配到具体工作岗位前,必须接受初步的 。教育内容主要有:矿山安全生产的方针和基本法规,矿山安全的特殊性,本矿安全生产的基本状况,矿内特殊危险地点介绍,一般入矿安全须知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②车间、坑口、区队教育。新工人或调动工作的工人在接受完入矿教育后,分配到车间、坑口、区队时所接受的教育。主要内容包括:本车间(坑口、区队)安全生产情况,劳动纪律和生产规则,必须遵守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注意事项,车间(坑口、区队)的危险区域、尘毒危害情况等。

   ③岗位教育。指新工人或调动工作的工人到达岗位开始工作前,在班组所接受的 。主要内容有: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种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点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的预防及控制方法,发生事故时的安全撤退路线和紧急救灾措施,个体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等。

   17、对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如何进行培训教育?

   答:《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瓦斯检查工、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拥罐工、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井泵工、瓦斯抽放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查工和矿内机动车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明确了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为:①年满18岁,但从事爆破作业和煤矿井下瓦斯检查的人,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③具有本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矿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与生产部门密切配合,根据生产的合理需要,认真核定特种作业人员的人数,把好年龄、学历、工龄等政策关,选择思想好、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承担特种作业。由考核、发证部门指定的单位培训,培训的时间和内容,根据现行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办法和有关规定决定,一般分为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

   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复审期限除机动车辆驾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他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内容包括;①复试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②进行体检检查;③对事故责任者检查。复审不合格者,可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操作证。

   18、《矿山安全法》赋予矿山安全监督人员的权力是什么?

   答:《矿山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矿山安全监督人员有权进入矿山企业,在现场检查安全状况;发现有危及职工安全的紧急险情时,应当要求矿山企业立即处理。”

    《矿山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矿山安全监督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19、什么是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答: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国家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3000m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20kg,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kg的作业;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等的作业;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锅炉司炉。

   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20、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国家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作了以下规定:

   (1)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2)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3)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4) 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5)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给一定时间产假。

   (6)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7) 女职工哺乳期内,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8) 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以自办或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

   21、我国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是怎样划分的?

   答:体力劳动强度按劳动强度指数大小分为四级。一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6×106J/人,劳动时间率为61%,即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相当于轻强度劳动。二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5.6×106J/人,劳动时间率为67%,即净劳动时间为322分钟,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三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6J/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四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1×107J/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

   22、什么叫加班加点?

   答:职工根据行政的命令和要求,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进行工作叫加班,超过标准工时以外进行工作的时间叫加点。

   23、什么是工会劳动保护监督?

   答:根据《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暂行条例》的要求,在工会系统中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市以上各级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门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基层工会和车间工会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会小组设不脱产的劳动保护检查员。

   24、哪些属于不安全状态?

   答:不安全状态包括:

   (1) 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①无防护: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无报警装置,无安全标志,无护栏或护栏损坏,(电气)未接地,绝缘不良,局扇无消音系统,噪声大,危房内作业,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车器或挡车栏。②防护不当:防护罩未在适应位置,防护装置调整不当,坑道掘进、隧道开凿支撑不当,防焊装置不当,采伐、集材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放炮作业隐蔽有所缺陷,,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通道门遮挡视线,制动装置有缺陷,安全间距不够,拦车网有缺欠,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设施上有锋利倒棱。

   (3)强度不够:机械强度不够,绝缘强度不够,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

   (4)设备在正常状态下运行:带“病”运转、超负荷运转。

   (5)维修、调正不良:设备失修,地面不平,保养不当,设备失灵。

   (6)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①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②所用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7)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①照明光线不良,照度不足,作业场地烟雾尘弥漫视物不清,光线过强。②通风不良:无通风,通风系统效率低,风流短路,停电停风时放炮作业,瓦斯排放未达到安全浓度时放炮作业,与其浓度超限。③作业场所狭窄,作业场地杂乱,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

   (8)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地面滑,地面有油或其他液体,冰雪覆盖或地面有其他易滑物。

   25、什么是伤亡事故?

   答: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

   26、伤亡事故有哪些类别?

   答: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27、伤亡事故经济损失包括哪些?

   答: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伤亡事故经济损失指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其他损失的价值。

   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

   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善后处理费用: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财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损失价值和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

   停产、减产损失价值,工作损失价值,资源损失价值,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其他损失费用。

   28、什么叫损失工作日?

   答: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29、伤亡事故发生后,企业如何进行事故报告?

   答: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最迟不超过24小时)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等。

   根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30、伤亡事故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答:对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必须切实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的犯罪及处罚规定有哪些?

   答:刑法在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的犯罪及其处罚作了以下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百三十一条 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二条 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三十八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2、什么是工伤保险?

   答:工伤保险是指职工因工作而负伤、致残、死亡时国家或原单位给予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工伤待遇的一种保险制度。“因工”一般包括:职工从事本岗位或领导指定的其他工作;在紧急情况下,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的工作;从事创造发明、技术革新的工作。在上述场合遭受意外灾害或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职工负伤、残废、死亡。工伤保险执行《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开采安全

   1、煤是怎样形成的?

   答:陆地上的植物枯死以后,其残体暴露在地表面,在氧气充足的条件下,经过风吹雨打,便会干腐。干腐以后,有些物质则变成气体跑到大气中去,剩下的仅是难于氧化的矿物杂质,这样就不能变成煤。但当有大量的高等植物残骸在湖泊中被水掩盖,水使植物残骸与空气隔绝,使之不能氧化,然后在水解作用和厌氧细菌的生物化学作用下,植物残骸大部分失去原有的结构,逐渐变成含水的褐黑色物质,这种褐黑色的物质就叫做“泥炭”,而低等植物的残骸则变成腐泥。我们称这种过程叫做泥炭化阶段,这就是变煤的初级阶段。

    在泥炭化阶段之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地壳不断下降,泥炭层被水携带来的泥沙等物质所覆盖,并逐渐加厚,从而产生一定的压力。在压力与温度影响下,泥炭的水分则随着减少,含碳量开始增加,从而变成褐煤。当上方的沉积物愈来愈厚,并随着深度的增加,所受到的压力和温度也相对增加,使得炭化程度逐渐提高,水分、挥发分逐渐减少,含碳量增加,比重加大,光泽增强,变质成各种烟煤。当压力、温度再增加时,将进一步炭化,烟煤继续变质成无烟煤,这个阶段叫做煤化阶段。

   2、井工煤矿开采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井工煤矿开采必须从地面向地下开掘一系列井巷,其生产过程是地下作业,自然条件比较复杂,开采的主要特点是需要进行矿井通风,存在瓦斯、煤尘、顶板、火、水五大灾害。

   (1)矿井通风。因为井工煤矿生产是地下作业,地面空气在进入井下并流经各作业场所的过程中,将掺入有害气体和矿尘,成分逐渐发生变化。同时,由于地热作用,人体和机械散热,水分的蒸发等,井下空气的温度和湿度都会显著增高,造成不良的气候条件,因此,要对矿井进行通风。

   (2)瓦斯、矿尘灾害。在开采煤炭的过程中,要产生瓦斯和矿尘。瓦斯和煤尘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矿尘还能使矿工患煤、矽肺病,给矿工带来痛苦。

   (3)顶板灾害。在地下采掘过程中,由于矿山压力的作用,顶板会垮落。如果顶板管理工作出现漏洞,则会发生顶板事故。

   (4)矿井火灾。矿井火灾也是煤矿生产的主要灾害之一,一旦发生矿井火灾,不但会造成煤炭资源的损失,打乱各项工作的布置,还往往会造成瓦斯、煤尘爆炸,使灾害程度和范围扩大。

   (5)矿井水灾。矿井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地面水和地下水会通过各种通道涌入矿井。为保证矿井正常建设与生产,必须采取各种措施防止水进入矿井或者将进入矿井的水排至地面,但当矿井涌水超过正常排水能力或在采掘工作时挖透老塘积水或岩溶水等地下水体时,就会造成水害。

   3、什么是矿井储量、矿井生产能力和矿井服务年限?

   答:矿井储量可分为矿井地质储量、矿井工业储量和矿井可采储量。

   矿井地质储量是指矿井技术边界范围内的全部煤炭储量;矿井工业储量(Zc)是指在井田范围内,经过地质勘探,煤层厚度和质量均合乎开采要求、地质构造比较清楚、目前即可利用的储量,矿井可采储量(Zk)是矿井设计的可以采出的储量。故

   Zk=(Zc – p)C

   式中 p——保护工业广场、井筒、井田境界、河流、湖泊、筑物等留置的永久煤柱损失量;

   C——采区回采率。厚煤层不低于0.75;中厚煤层不低于0.8;薄煤层不低于0.85;地方小煤矿不低于0.70。

   矿井生产能力亦称井型,是指矿井设计的年生产能力(万吨/年)。有些生产矿井因为原来没有正规设计,或者因为原来的生产能力需要改变,故需对矿井生产能力进行重新核定。核定后的综合能力,称为核定能力。

   矿井服务年限是指矿井均衡生产的期限(不包括产量递增期与产量递减期)。

   4、什么叫井田开拓方式?它包括哪些内容?井田开拓有几种方式?

   答:井田开拓方式是指用于井田开拓的地下巷道在井田内的布置方式。

    井田开拓方式的内容包括井硐形式、水平数目以及阶段内的布置方式等。无论是哪一种井筒(硐)形式,井田都可能采用单水平或多水平;分区式、分段或分带式等巷道布置。按井硐的形式,井田开拓方式可分为斜井开拓、立井开拓和平硐开拓三种方式。

   (1)斜井开拓是指利用倾斜井筒由地面进入地下,并通过一系列巷道通达煤层的一种开拓方式。

   (2)立井开拓是用垂直井筒由地面进入地下,并通过一系列巷道通达煤层的一种开拓方式。煤层赋存较深时,一般采用立井开拓。

   (3)平硐开拓是利用水平巷道由地面进入,并通过一系列巷道通达煤层的一种开拓方式。

   5、立井井筒掘进施工时,工作人员在哪些情况下必须佩带保险带?

   答:(1)乘吊桶或随吊盘升降时;

   (2)在井架上或井筒内的悬吊设备上作业时;

   (3)拆除保险盘或掘凿保护岩柱时;

   (4)在井圈上清理浮矸时;

   (5)在倒矸台上围栏外作业时。

   6、安排巷道掘进工程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确定链锁工程,分清各巷道的先后、主次,确定施工顺序。例如,开拓准备一个新采区,必须先开大巷或石门直至采区,才能掘采区车场,然后才能掘上山,才能进行中部车场及区段巷道的施工。前一条巷道不开,后一条巷道就无法掘进,必须循序进行。而其中的运输大巷和采区上山又是这一组巷道掘进的关键,必须充分重视。

   (2)尽快构成掘进巷道的全风压通风系统,为多条巷道同时施工创造条件。例如,尽快掘通采区上山,使之与总回风道或采区风井贯通,形成新采区的通风系统,然后可多头进行中部车场、区段巷道的掘进。

   (3)掘进工程量的测算要符合实际,并留有余地。

   (4)按岩巷、煤巷、半煤岩巷的不同类别,分别安排施工队伍,使各掘进队的施工条件,设备相对稳定,并尽可能使掘进队施工地点相对稳定,搬家地点较近。

   (5)要考虑施工准备和设备安装的时间,使计划切实可靠。

   (6)改进施工工艺。煤矿井巷掘进的主要施工工艺包括:破(钻眼、爆破)、通(通风)、装运(装岩、运输)、支(临时支护和永久支护)。其中钻眼和支护用时较多,影响进度,尤需合理选用。

   7、凿岩机钻眼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1)钻眼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图表的要求,掌握好眼位、眼深及其角度,以保证钻眼质量。对光面爆破,周边眼应划线并标定眼位。

   (2)开眼时,必须使钎头落在实岩上,如开眼处有浮矸,应处理后再开眼。

   (3)不准在残眼内继续钻眼。

   (4)为避免断钎伤人,钻工要精神集中,时刻注意前后左右之间的关系。

   (5)要注意把胶皮风管和凿岩机接头接牢,以防脱落伤人。

   (6)开钻时要先开水后开风,停钻时要先停风后停水,缺水或停水时,应立即停钻。

   (7)钻底眼时,应注意清除眼口附近的碎矸。

   (8)工作面全部炮眼钻完后,要把工具清理好并撤至规定的地点存放整齐,胶皮风管、水管也要拖离工作面并盘起来保护好。

   8、凿岩机钻岩作业中常发生哪些事故?怎样进行预防处理?

   答:(1)夹钎子

   1)钻眼时,凿岩机左右摇摆,气腿忽升忽降,操作不稳,造成炮眼不直。这时需改进操作技术,保证钻眼平直。

   2)炮眼打在岩石层节理、裂隙中,被松动的岩块卡住。预防和处理的办法是,定眼位时避开裂缝。在松动岩石处理后再开眼,在裂隙发育的岩中,采用十字形钎头。

   3)钎杆质量不好,钻眼时变形。克服这种情况,应注意凿眼深度超过1.8~2.0米时,采用钎子组,并保证钎杆平直。

   4)岩粉排除不畅,钎子被岩粉堵塞。预防措施应在钻眼中注意炮眼排粉情况,排粉不畅时,要加强排粉。

   (2)断钎子

   1) 钎杆使用过久造成疲劳损坏。钻眼使用旧钎子应警惕,以免伤人。

   2) 锻杆时热处理质量不佳。应改进热处理工艺,加强质量管理。

   3) 钻眼操作不稳,气腿升降过猛。应改进操作技术,加强职工操作技能培训。

   (3)掉钎头

   1) 钎头与钎杆连接处加工不符合要求,接触不严,应严格检查钎头与钎杆连接尺寸。

   2) 钎杆与钎头连接处断裂。使用前注意钎杆连接处尺寸及外观,卸钎头时不能用大锤敲打。

   (4)不排粉

   钎头出水孔或钎杆中心孔堵塞,使用前注意检查,保证畅通。

   9、在巷道掘进施工中,人工装岩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1)在岩巷中,放炮前应铺设钢板,且位置要合适,以便能够在铁板上装岩,减少铁锹铲岩阻力,提高装岩效率。

   (2)在煤巷中,人工扒装、刮板输送机运输,在放炮前,应延接刮板输送机,直到掘进工作面端头,其机头应尽可能卧低可让中部槽上面与巷道底板平齐,以使放炮落煤的1/3能够由输送机直接运出,减少人工攉煤工作量。

   (3)岩巷人工装岩劳动强度大,掘进工作面迎头人员较集中,有用手镐松动矸石的,易出事故需要特别注意安全。

   10、什么叫锚杆支护?锚杆有哪些分类?

   答:锚杆支护实质上是把锚杆安装在巷道的围岩中,使层状的、软质的岩体以不同的形态得到加固,形成完整的支护结构,提供一定的支护抗力,共同阻抗其外部围岩的位移和变形。

   (1) 木锚杆。我国使用的木锚杆有两种,即普通木锚杆和压缩木锚杆。

   (2) 钢筋或钢丝绳砂浆锚杆。以水泥砂桨作为锚杆与围岩的粘结剂。

   (3) 倒楔式金属锚杆。这种锚杆曾经是使用最为广泛的锚杆形式之一。由于它加工简单,安装方便,具有一定的锚固力,因此这种锚杆在一定范围内至今还在使用。

   (4)管缝式锚杆。是一种全长磨擦锚固式锚杆。这种锚杆具有安装简单、锚固可靠、初锚力大、长时锚固力随围岩移动而增长等特点。

   (5)树脂锚杆。用树脂作为锚杆的粘结剂,成本较高。

   (6)快硬膨胀水泥锚杆。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加入外加剂而成,具有速凝、早强、减水、膨胀等特点。

   (7)双快水泥锚杆。是由成品早强水泥和双快水泥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具有快硬快凝、早强的特点。

   11、掘进工作面采用锚喷或喷浆支护时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1)锚喷或喷浆支护的端头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锚杆的形式、规格、安装角度,混凝土标号、厚度,挂网采用的金属网的形状、规格,以及围岩涌水的处理等,都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

   (2)采用钻爆法掘进的岩石巷道,一般都应采用光面爆破。

   (3)打锚杆眼前,必须首先敲帮问顶,将活矸处理掉,方可进行打眼。如果处理活矸可能发生危险时,必须先设置临时支护。

   (4) 使用钢筋(或其它杆体)砂浆锚杆时,眼孔必须清洗干净,再灌满灌实砂浆。

   (5) 喷射应采用潮喷或湿喷。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喷射后应有养护措施。工作人员必须戴劳动保护用品。

   (6) 对锚杆必须按规定做拉力试验。对喷射混凝土应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在井下做锚固力试验时,应有安全措施。

   (7) 锚杆的托板必须紧贴巷壁,并用紧固件拧紧。

   (8) 对锚喷或喷浆支护的巷道,在施工过程中,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完毕后,还应指定人员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 岩帮的涌水地点,必须进行处理,防止喷射混凝土在有涌水的岩帮处脱落。

   (10)处理堵塞的喷射管路时,在喷枪口的前方及其附近,严禁有其他人员,防止突然喷射和管路跳动伤人。

   12、砌碹时的操作要点是什么?

   答:(1)凡围岩破碎、地压较大的巷道砌碹时要特别注意安全,砌墙时只能回柱腿,不可回顶梁;回梁数根据立碹胎数而定,对危险的活石必须拆除,暂拆不掉的应进行管理。

   (2)挖基础前要对空帮部位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

   (3)根据碹胎间距,控制回顶梁数目,回掉后要进行安全检查或临时管理。

   (4)根据模板长度,控制回柱腿数目。

   (5)碹后空帮顶处必须用矸石充填严密,不许使用易腐烂的木材作充填材料。

   (6)砌碹必须采用前进式,使工作人员基本处于安全条件下作业,即使发生冒顶情况,也易撤退到安全地点。

   (7)有冒顶危险的地区不能进行掘砌平行作业。

   (8)第一架碹胎的安设是搞好砌碹质量的基础,必须使碹胎符合中、腰线要求,并使其平面和巷道中线垂直。为此,必须量中线碹胎至两帮的尺寸,使之相等。

   (9)对于跨度大于3.5米的巷道,在人字形碹胎的顶部要打一个撑木顶柱,以防两帮打灰时将其挤起。

   (10)对已经拆模的区段必须将洒落的灰浆和其它杂物清理干净,保证水沟畅通、巷道整洁。

   13、掘进工作面打完眼后的“一净三齐”指什么?

   答:“一净”是指钻具、风水管路从工作面撤干净;“三齐”指撤出的电缆吊挂整齐、撤出的风水管路靠一帮盘放整齐、撤出的钻具存放整齐。

   14、巷道片帮、冒顶的征兆主要有哪些?

   答:岩石有新产生的裂隙或断裂,用长把工具撞击时,发现沉闷的咚咚声;岩石发出清脆的断裂声;有小块岩石掉落,煤巷里出现碎煤从支架上方顶板处落下。

   15、什么叫采煤方法?我国目前采用的采煤方法主要有哪几种?

   答:所谓采煤方法就是指在开采单元范围内,直接从回采工作面安全、有效、经济地开采煤炭,并运出开采单元所采用的方法。它包括采煤系统和采场的回采工艺两大部分内容。

    采煤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按照煤层的埋藏条件和开采技术水平,我国煤矿目前采用的采煤方法主要有下列几种。

    (1)对缓倾斜及倾斜煤层,煤厚约在2.8米以下的,采用单一走向长壁采煤法;煤厚在2.8~8米的,一般采用倾斜分层下行垮落采煤法;煤厚在8米及以上的,采用倾斜分层水砂充填或风力充填采煤法;还有近期发展起来的液压支架放顶煤采煤法;适合缓倾斜厚煤层的水平分层采煤法。

   (2)对急倾斜煤层,煤厚在2米以下的,一般采用倒台阶采煤法或伪斜工作面矸石充填采煤法;煤厚2~6米,且煤层厚度变化不大的,采用掩护支架采煤法;6米及以上的,一般采用水平分层或斜切分层采煤法。

   (3)对某些特殊条件的煤层,如顶板特别坚硬、采后长期不冒落的,采用煤柱支撑(刀柱式)采煤法。

   (4)水力采煤矿井,一般采用倾斜漏斗采煤法或走向短壁(即小阶段)采煤法。

   16、什么叫沿空留巷?具体方法有哪几种?

   答:为了减少区段运输巷和区段回风巷之间的煤柱损失,近年来采用、推广无煤柱开采。无煤柱开采就是紧贴采空区,保留和维护上一区段的运输巷作为下区段的回风巷,其间不留煤柱,故称为沿空留巷。

   沿空留巷一般适用于开采缓倾斜和倾斜,厚度在2米以下的薄及中厚煤层。具体方法主要有:

   (1) 砌筑矸石带。随着回采工作面的推进,在巷道上帮砌筑5米左右宽的矸石带,以便维护区段运输巷。

   (2)支设密集支柱或木垛。在巷道上帮靠近采空区处,随着工作面的推进,及时支设单排或双排的密集支柱或木垛。

   (3)加固原巷道的金属支架。随着工作面的推进,保持超前工作面10米,在运输巷的金属支架中支设中柱,回掉上帮腿,并沿走向支设托梁,托住金属棚梁,维护好端头,以便工作面输送机头向前移。当输送机移过后,在工作面后方再支设上帮腿,并在金属支架之间靠采空区一侧支设密集支柱,挂笆挡矸,然后放顶。

   (4)采用硬石膏充填带。在巷道靠近采空区一侧,采用天然的或人工硬石膏(硫酸钙),与速凝水泥作刚性充填带,这样既可支撑顶板维护巷道,又可隔离采空区,对减少自然发火危险和改善通风状况有利,但造价较高,在国内尚未广泛使用。

   17、开采急倾斜煤层时应注意什么?

   答:急倾斜煤层由于煤层倾角大,从而在矿井开拓、采区巷道布置以及采场回采工艺上都有自己的特点:

   (1)急倾斜煤层采落下来的煤炭和采空区冒落的矸石均能沿底板自动下滑,这样虽简化了工作面煤炭的装运工作,但却易砸伤人员、冲倒支架,给开采工作带来了不安全因素。

   (2)上覆岩层作用于煤层顶板上的压力随煤层倾角的增大而变化,急倾斜煤层因倾角较大,故所受沿倾斜方向分力较大,所受垂直层面方向的分力则较小,顶、底板都可能沿倾斜方向滑动导致护巷煤柱的片帮与塌落。这不仅增加了采场支护的复杂性,而且巷道中的支架因受到较大的侧压力,以致常出现顶梁未损而支柱先折断的现象。

   (3)回采工作面沿倾斜方向的行人、运料、采煤等各项操作条件都比较困难,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4)适应于缓慢倾斜煤层的采煤机械,一般不适应于开采急倾斜煤层。

   (5)因开采急倾斜煤层时,不仅采空区的顶板会垮落,而且当煤层倾角大于底板岩石滑动角时,底板岩石也会发生移动。因此,在急倾斜条件下,开采近距离煤层群时,不仅先采下层会对上层起破坏作用,而且即使先采上层煤也会对下层煤的开采产生严重影响。

   18、回采工作面顶板破碎,初采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当开切眼内支架破坏严重时,先打一梁三柱顺山抬棚,根据压力情况可架单抬棚或双抬棚;在局部顶板冒空处加打木垛。

   (2)当顶板破碎、煤壁片帮严重时,初采期间不得放大炮,并用2米左右的木板作探梁,以确保安全生产。

   (3)若是分层开采的煤层,应先铺假顶,而后改变开切眼支架形式。

   (4)当工作面以断层作为开采边界时,掘进开切眼后应探明断层的实际位置。若煤柱尺寸偏大,或掘进开切眼位置不准而加大了煤柱,可根据情况将工作面反向推2~3排。此时应先靠煤柱一侧架双抬棚,以保证摘掉该侧排腿时的安全。

   19、回采工作面过断层时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对落差大致等于或小于煤厚的断层,可使工作面平推硬过。一般过断层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条件允许时,对于倾斜断层可改变工作面方向,使断层与工作面斜交,以减少工作面每次推进时受断层影响地段的长度,斜交角不能过小。

   (2)断层附近煤层较薄,难于铺设输送机,行人或通过采煤机的滚筒时,就要根据顶底板的强度、断层的情况,进行挑顶或卧底。既要安全,又要处理量小,使工作面的底板坡度能平缓变化。

   (3)为了不影响工作面正常回采,断层附近应超前处理。处理断层要打浅眼、少装药、放小炮,断层附近严禁放大炮。

   (4)回采工作面临近断层时应加强支护质量,架密支架,缩小控顶距,并在断层附近加打木垛,用斜撑支好断层面。

   (5)合理确定放顶步距,一次回清断层外侧支架。

   (6)对于厚煤层的倾斜分层开采,可调整分层采高以通过断层。

   (7)综采工作面遇到断层将增加通过的复杂性。在工作面直接推过断层时,可采取调整采高,挑顶卧底、垫矸石或木板、架设木垛及提吊支架等措施。

   (8)工作面过断层时,不仅要加强支护,而且要探明含义以及瓦斯情况,防止突然透水以及煤与瓦斯突出。

   20、假顶下回采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在假顶下采煤,实质上是在上分层的采空区下采煤,上覆岩层的压力,只有一部分作用在垮落的岩石上,故采场矿山压力比开采最上分层时小。在假顶或再生顶板下采煤,大体上相当于在破碎顶板或中等稳定顶板条件下采煤。因此,在假顶下开采的关键仍然是顶板管理,主要是防止漏矸。

    采场支护方式,应根据假顶或再生顶板的完整情况选择,一般多采用错梁直线柱布置方式或齐梁直线柱布置方式,并且需适当缩小柱距,顶梁上要用木板、笆片等刹严背实,控制顶板,防止漏矸。为了保证及时支护新暴露的假顶,一般都采用采、支工分段作业的组织形式;当假顶破碎,顶板压力大时,应及时架设临时支柱、预掏梁窝、超前采煤机截煤挂梁托住顶板;当煤壁片帮时,应及时加设贴帮柱,防止因继续片帮而增大空顶距;当煤层底板松软时,为防止支柱插入底板,支柱应穿木鞋或铁鞋。

    采空区处理,多采用无密集放顶。综采工作面,宜采用掩护式或掩护支撑式支架支护回采工作空间。

   20、什么叫矿山压力和矿山压力显现?

   答:所谓矿山压力是指地下采矿活动中,由于开挖巷道或进行回采工作,在巷道及回采工作面周围岩体中引起的应力集中及其作用过程。

    矿山压力显现是指在矿山压力作用下所引起的一系列力学现象。如围岩变形、顶板下沉、岩体离层、破坏和冒落、煤体压酥、片帮和突出、支架受载、变形、折断以至大规模岩层移动、“放炮”等现象,均称之为“矿山压力显现”。所以,矿山压力显现是矿山压力作用的结果和外部表现。

    矿山压力的存在是绝对的,而在矿山压力作用下所引起的矿山压力显现则是相对的,既有矿山压力存在,不一定有矿山压力显现。

   21、什么是直接顶?什么是直接顶的初次垮落和初次垮落步距?

   答:直接顶位于伪顶或煤层(无伪顶时)之上,一般是由一层或几层泥岩、页岩、粉砂岩等比较容易垮落的岩层所组成,在回柱后即垮落。

   工作面由开切眼推进后,随着回柱,采空区的直接顶板悬露面积逐渐增大,引起弯曲、下沉、离层直至垮落,即称为直接顶的初次垮落。

   直接顶的初次垮落是开采后的第一次大范围岩层垮落。矿压显现剧烈,有时甚至会造成大面积支架倾倒,工作面冒顶、因而必须加强控制。

   从开切眼煤壁到工作面直接顶初次垮落时切顶线的距离称为直接顶的初次垮落步距。国内外大量实践表明,直接顶初次垮落步距不受支架形式的影响,它客观上一般只反映了直接顶的稳定程度。

   22、什么是老顶?什么是老顶的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

   答:老顶是指位于直接顶或直接位于煤层上部的坚硬岩层,能维持很大悬露面积,一般不垮落。老顶断裂时,对工作面有明显影响,如直接顶板急剧下沉,支架载荷急剧增高。液压支架(柱)安全阀频繁卸载,以至支架折损,工作面冒顶或顶板沿煤壁切落,因此,对于工作面的支护,老顶来压是应特别注意的关键问题。

    老顶的初次来压是指工作面直接顶垮落后,老顶的第一次断裂并发生回转,从而导致工作面顶板急剧下沉,工作面顶板普遍出现来压现象,即为老顶的初次来压。从开切眼到老顶初次来压时距工作面的距离称为老顶初次来压的步距,它是反映老顶岩层稳定性的主要指标。

    老顶周期来压是指老顶的初次来压后,随工作面继续推进,老顶每悬露一定距离后就会发生一次来压现象,一般情况下,它呈现一定的周期性。我们称初次采压后回来工作面出现的周期性矿山压力显现为老顶的周期来压。

   23、什么叫复合顶板?它有哪些特征?

   答:复合顶板亦称为离层型顶板,从本质上讲,是一中在岩性和岩石的力学性等方面特殊组合的直接顶。即煤层上部直接顶是总厚为0.5~3米左右易与上部岩层离层的岩层,而把其上部岩层称为硬岩层。下部软岩层可能是一个整层,也可能是几个分层组成的分层组。软岩层与硬岩层只是一个形象的说法,实际上是指采动后,下部岩层因岩石强度低,或因分层薄,其挠度比上部岩层大,向下弯曲得多,而上下部岩层间又没有多大的粘接力,因此,下部岩层与上部岩层形成了离层。近几年来,发生的冒顶事故,复合顶板冒顶事故占有相当比重。

   典型的复合顶板一般具有如下特征:

   (1)煤层顶板由下“软”上“硬”不同岩性的岩层所组成。

   (2)“软”、“硬”岩层间夹有煤线或薄层软弱岩层;

   (3)下部软岩层的厚度一般不小于0.5米,不大于3米。

   此外,应用倾斜分层下行垮落开采厚煤层时,其再生顶板内下部软岩层厚度0.5~3米,上部较硬岩层或咬合柱的断裂岩块,上下部之间又没有多大粘接力的,则该分层也应视为再生的复合顶板。

   24、什么叫采煤工作面的初次放顶?

   答:一般情况下,工作面自开切眼回采推进到离开切眼8~25m时,直接顶开始垮落。这种自开采以来直接顶第一次大面积垮落的现象叫做工作面初次放顶。

   25、什么叫采煤工作面的初次来压?

   答:工作面初次放顶后,若垮落的直接顶不能充满采空区,随工作面推进,悬空的老顶面积不断增大,当其自重超过老顶强度极限时,老顶将第一次发生折断而垮落,工作面即出现来压,这一来压即是工作面初次来压。

   26、什么叫采煤工作面的周期来压?

   答:工作面初次来压后,随工作面推进,老顶悬臂愈来愈大,当其超过老顶的强度极限时,,会开始折断垮落。这种随工作面推进,老顶悬臂周期性折断出现的压力变化叫作周期来压。

   27、采煤工作面事故多发区主要有哪些?

   答:有上下安全出口、上下端头、煤壁区、回柱放顶区。

   28、工作面上下出口发生冒顶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1)受工作面超前压力影响;

   (2) 超前替换棚造成已经破碎的顶板更加破碎。

   29、工作面上下端头发生冒顶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1)位于工作面与上下顺槽的交接处,控顶面积大,应力集中;

   (2)随工作面推进,控顶范围内支架经常撤换,造成顶板松动。

   30、放顶线附近的局部冒顶原因及预防措施是什么?

   答:放顶线上每根支柱承担的压力是不均匀的。当人工回撤受力大的支柱时,往往支柱一倒下大块顶板就会冒落,这种情况在分段回柱回撤到最后一根支柱时容易发生。当顶板存在由断层、裂隙、层理等切割而成的大块游离岩块时,回柱后游离岩块就会冒落,推倒支架,形成局部冒顶。如果在金属网下回柱放顶,也会因大块游离岩块滚滑而推垮支架造成局部冒顶。

   预防放顶线上局部冒顶的措施有:

   (1)加强对放顶线附近顶板的支护,采取俄柱、俄棚、全承载支护等,以提高支架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

   (2)应采用机械回柱的方法,对难回的支柱使用绞车远距离回柱。

   (3)在放顶线的压力集中区回柱时,应在回柱前及时增设特殊支架。

   31、压垮型冒顶事故的原因、前兆及防治措施是什么?

   答:压垮型冒顶事故主要由于支柱选型不当、数量不足和控顶距选择不合理,特别是木支柱可缩量小,不能适应老顶的剧烈运动,导致了木支柱折断,使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

    压垮型冒顶只有在老顶来压时才可能发生,因此压垮型冒顶的前兆也就是老顶来时的征兆。如煤壁片帮、顶板下沉速度急剧增加,支柱载荷急剧增大,靠煤壁顶板断裂,顶板掉碹和摩擦式金属支柱“放炮”等。

   防治的主要措施有:

   (1)加强地质工作,搞清工作面直接顶及老顶的强度、厚度、分层情况以及断层、裂隙、底板情况;搞清直接底的厚度等。

   (2)进行常规矿压观测和顶板来压预报。

   (3)合理选用支柱类型,按设计的排距、柱距架设支柱,确定合理的控顶距,防止支柱缩量超限并提高支柱所承担顶板的作用力。

   (4)遇到平行工作面的断层时,应及时加强支护,扩大工作面控顶距,待断层进到采空区后,再进行回柱。

   32、复合顶板推垮型冒顶的特点及防治措施是什么?

   答:(1)冒顶特点

   1) 冒顶前工作面顶板压力不大,支架无明显变形、损坏,金属支柱没有明显下缩;

   2) 多数情况下,冒顶前工作面直接顶已沿煤壁断裂。

   3) 冒顶后支柱较少折损,沿走向推进的工作面,在采空区有大面积悬顶的情况下,多数是由老塘向工作面方向倾倒;而倾斜推进的工作面,一般向采空区方向倾倒。

   4) 冒顶后上部硬岩层大面积悬露不冒。

   5) 冒顶在任何工序都可能发生,但多数是发生在回柱放顶过程。

   6) 冒顶多发生在采空区大面积悬顶的情况下。

   7)有时冒顶前没有明显征兆,推垮发生的速度快、来势猛,人力难以抗拒;有时推垮前有征兆,如采空区的支柱向下倾斜,顶板掉碴等。

   (2)防治的主要措施

   1)应用伪俯斜工作面并使垂直工作面方向的俯斜度达4°~6°。

   2)掘进运输巷和回风巷时不破坏复合顶板。

   3)工作面初采时不应进行反方向推进。

   4)控制采高,使软岩层冒落后矸石能超过采高。

   5)尽量避免运输巷和回风巷与工作面的斜交。

   6)正确地应用戗柱、戗棚等特殊支架。

   7)采用“整体支架”和“十字”顶梁,四对八根长钢梁以及支柱间采用连续装置等,以增强支架的稳定性。

   8)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支柱的初撑力及刚度。

   33、金属网下推垮架型冒顶的特点及防治措施是什么?

   答:冒顶的特点:

   (1)冒顶多数在初次放顶前后发生。

   (2)多数是在无明显征兆时突然推垮。

   (3)推垮前支柱受力一般不大。

   (4)推垮后悬露的是上位断裂的大面积硬岩大块,少数工作面有上位岩层掉下的岩层大块。

   (5)发生推垮时速度很快。

   (6)推垮特别容易在回柱放顶时发生。

   (7)工作面倾角较大,一般在20°以上。

   (8)多数工作面支护采用是摩擦式金属支柱。

   防治措施:

   (1) 回采第二分层及以下分层时用内错式布置开切眼,避免金属网与碎矸之上存在空隙。

   (2)提高支柱的初撑力及刚度,采用“整体支架”、“连锁支架”等稳固措施,以增加支架稳定性。

   (3)采用伪俯斜工作面。

   (4)初次放顶时要保证把金属网下放到底,必要时应剪断金属网。

   34、漏垮型冒顶的原因及防治措施是什么?

   答:漏垮型冒顶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煤层倾角较大,直接顶又异常破碎,工作面支护系统中如果某个地点失效发生局部漏顶,进而破碎顶板就可能从这个地点开始沿工作面漏空,造成支架失稳,漏垮工作面。

   防止漏垮型冒顶的主要措施有:

   (1)选用合理的支柱,使工作面支护系统有足够的支撑力与可缩量。

   (2)顶板必须背严背实。

   (3)严禁放炮、移溜子等工序弄倒支架,防止出现局部冒顶。

   35、工作面回柱放顶区冒顶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1)在放顶区内,因顶板切割而形成的大块游离岩块在回柱时失稳旋转推倒采场支架;

   (2)在金属网假顶下回柱时,如网上有大块岩石,会发生岩块失稳推倒支架。

   36、采煤工作面的支护形式有哪些?

   答:有木支柱、磨擦式金属支柱、单体液压支柱、液压支架。

   37、采煤工作面支架布置方式有哪几种?

   答:带帽点柱、棚子、悬臂支架、特种支架(如木垛、密集、抬棚等)。

   38、架设密集支柱和戗棚时应注意什么?

   答:根据顶板压力和采空区悬顶的大小,密集支柱有单排和双排两种形式。架设密集支柱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用木支柱作密集时,每根支柱的粗细要尽量一致,且要求密集支柱的直径不小于基本支柱的直径。

   (2)在松软底板工作面,密集支柱必须穿鞋。

   (3)沿放顶线排成一条直线,并按规定留出不小于0.5米的安全出口。一般情况下,沿放顶线每隔3~5米留设一个安全出口。

   (4)密集支柱要避开顶板的裂隙架设,并应打在裂隙的靠工作面煤壁的一侧,以防顶板沿裂隙垮落时埋住支柱。

   戗棚也称为抬棚,是由支柱与顶梁组成的一梁二柱或一梁三柱的棚子。戗棚适应于工作面顶板来压明显、基本支架变形严重或者采空区冒落的矸石块度较大,易发生推倒工作面基本支架的状况。架设戗棚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1)戗棚的棚梁必须与工作面基本支架的棚梁接触严密。

   (2)使用戗棚时,戗棚要架设在切顶线一排基本支架的棚梁下,同时要求戗棚梁之间上下首尾相连,以增加整体支架的稳定性。

   (3)戗棚梁下支柱的迎山角度,要根据每个回采工作面顶板的来压强度,以及工作面基本支架的变形程度和方向来确定。

   39、什么是木垛?在哪些情况下使用木垛?

   答:木垛是用坑木堆集而成的。木垛的形式有长方形、正方形和三角形三种形式,通常使用的有长方形和正方形两种形式。

   在以下几种情况使用木垛:

   (1)回采工作面上下端头靠采空区侧;

   (2)地质构造变化处,如断层、破碎带;

   (3)工作面过老硐、老空或冒顶区时;

   (4)采空区悬顶面积较大,为防止顶板来压时造成压垮型冒顶事故或者冒落的大块矸石撞倒工作面基本支架引起推垮型冒顶事故时;

   (5)在顶板破碎的工作面或者分层开采的下分层工作面,为防止回柱放顶时抽顶(工作面控顶区内顶板提前冒落),引起支柱失稳而造成工作面局面冒顶或推垮型冒顶事故时:

   (6)在煤层倾角较大的工作面,为增强支架的稳定性使用木垛。

   40、回采工作面支架架设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回采工作面支架的架设,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要架设及时、牢固,支柱要垂直煤层顶底板,并要求迎山有劲(迎山角度 大小应视工作面煤层的倾角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 顶梁要平、直,与顶板接触严密,空顶要接实;顶梁要铰接使用。

   (3)护顶材料必须合格,穿顶要做到严实、整齐,破碎顶板工作面要用笆片填严背实。

   (4)排、柱距要均匀,当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

   (5)当煤层倾角较大时,支设支柱必须有柱窝,硬底板必须有麻面。

   (6)必须使用性能完好的支柱和顶梁;架设摩擦式金属支柱时,必须使用30~50千牛规格的液压升柱器。

   (7)在架设之前,必须先检查顶板,以确保安全。

   41、单体液压支柱使用操作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单体液压支柱结构复杂,加工精度高,价格昂贵。如使用不当,极易损坏支柱,且修复困难。因此,在使用操作过程中,必须注意下述事项:

   (1)在搬运单体液压支柱过程中,必须把活柱降到最低位置,并做到轻装、轻卸,以及机械性损伤。

   (2)严禁用锤、镐及矸石等敲击液压支柱的各部分,尤其是支柱活柱表面镀层,以防镀层脱落,损坏支柱性能。

   (3)不得使用单体液压支柱代替移溜千斤顶;在顶溜时,不得以单体液压支柱的中部(即手把体附近)作为移溜千斤顶的交点,以防损坏支柱。

   (4)单体液压支柱卸载,只能使用专用的卸载工具操作,严禁使用镐尖转动阀体。

   (5)必须选用支护高度与工作面采高相符合的单体液压支柱进行支护,活柱的最小卸载高度应小于50毫米。

   (6)处理工作面“死柱”,严禁炮崩,严禁用绞车或其它机械办法强行硬拉;处理“死柱”时,必须先打一根临时支柱,然后采取局部卧底、挑顶等方法回撤“死柱”。

   (7)支设支柱时,要保证支柱处于轴向受力状态,即支柱垂直于顶底板。

   (8)支柱支设前,要用注液枪把单体支柱的单向阀和注液嘴清洗干净再进行注液升柱,以防煤粉等污染物进入柱腔,影响支柱工作性能。

   (9)在非炮采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面放炮,必须采取防止放炮崩坏支柱活柱表面铰层的保护措施。

   (10)在使用炮采单体液压支柱的工作面,当用放炮处理断层、顶压及底臌等岩石时,也必须采取遮挡措施。

   (11)单体液压支柱的工作液,必须采用2%~3%的乳化油配制成乳化液,并要经常检查。

   (12)新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或经过修理试压合格的单体液压支柱,在使用前必须彻底的排除支柱内腔的空气,否则将影响支柱的工作性能。

   42、液压支架的操作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为了充分发挥液压支架的特长,必须正确使用,严格管理。简单地说,在移架放顶时应做到:移架准备工作要细、匀、净;移架操作要快、够、正;支架支撑要平、紧、严。

   (1) 移架前应做好的准备工作:

   1)“细”,指准备工作要细致。管路、阀组、电缆要检查,材料备件要齐全,观察好顶板情况,并处理好伞檐、底煤及软底板。

   2)“匀”,指支架间距要调匀,并使煤壁、支架及输送机均保持成直线,即“三直”。

   3)“净”,指机道要干净,浮煤不能多,片帮或冒顶掉下的煤矸应及时清理;支架内的浮煤或架间掉落的矸石要清除。

   (2) 移架操作时要做到:

   1)“快”,采煤机割煤后要尽快移架,做到少降快拉一次完成。

   2)“够”,推溜距离要足够,拉(移)架步距要保证达到规定进度。

   3)“正”,拉架时要使支架不歪、不斜、不下滑,有调架千斤顶的应配合动作 。

   (3) 支架支撑要做到:

   1)“平”,顶梁和底座要升平、垫平,使支架受力均匀。遇有局部冒顶及台阶处要事先处理垫平。铺设金属网假顶的工作面,当端面顶板出现网兜时,应预先处理,使移架时能保持网兜的完整性。当前梁发生刮网撕网时,应停止移架,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紧”,就是顶梁与顶板接触要严紧,要清除支架底座下的浮煤,浮矸及顶梁上的积矸,以保证支架能达到额定的初撑力。

   3)“严”,架间空隙要靠严,挡矸板、侧护板要堵严,使支架顶梁上方的矸石无冒、漏的空隙。

   43、什么是冲击地压?它一般有哪些现象?

   答:冲击地压是井巷或采场周围岩体在其力学平衡状态破坏时,由于弹性变形能突然释放而产生的急剧、猛烈的动力现象。

    冲击地压现象是指煤(岩)体遭破坏时,伴随着震动和声响,在煤(岩)体边缘可能出现裂缝,震动时还可能发生粉尘飞扬,并伴有煤(岩)喷出或散落在巷中的现象。

   44、冲击推垮型(砸垮型)冒顶的原因及防治措施是什么?

   答:当煤层顶板的下位岩层离层时,在上位岩层中掉下大块矸石砸在下位已离层了的岩层上,或者上位岩层折断急剧下沉,冲击已离层了的下位岩层,这两种情况都可能导致发生冲击推垮型冒顶。

   防止冲击推垮型顶板事故的主要措施是:

   (1)应用动态观测法对顶板来压及顶底板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2)提高支柱的初撑力及刚度,避免下位岩层离层。

   (3)增加支护系统的稳定性,应采用戗柱、戗棚等特殊支架,以增加顶板沿倾斜方向滑动的阻力。

通风与瓦斯

   1、 什么是矿井气候条件?

   答:矿井气候条件三要素是:温度、湿度和风速。矿井气候条件对工人健康和劳动生产率有着直接的影响。

   (1)温度:温度是构成井下气候条件的主要因素,最适宜于人们劳动的温度是15~20℃。金属和化学矿山安全规程规定井下采掘地点温度一般不超过27℃;《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

   (2)湿度:空气湿度指空气中所含水蒸气量的多少。它分为绝对湿度和相对湿度。绝对湿度指每立方米空气中所含水蒸气量(克/米3);相对湿度指空气中所含蒸汽量与同温度下饱和水蒸汽量之间的百分比。矿井空气的湿度一般指相对湿度。相对湿度的大小直接影响水分蒸发的快慢,因此,能影响人体的出汗蒸发和对流散热。人体最适宜的相对湿度一般为50%~60%。

   (3)风速。风速除对人体散热有着明显影响外,还对矿井有毒有害气体积聚、粉尘飞扬有影响。风速过高或过低都会引起人的不良生理反应。因此,各产业部门的安全规程都对矿井下各主要工作点的风速作了明确规定。

   2、 矿内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成分及危害是什么?

   答:(1)一氧化碳(CO):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它可燃烧,当含量在13%~75%时,遇火能引起爆炸;一氧化碳极毒,当其含量达0.4%时,人在短时间内就可中毒死亡。《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其最高容许浓度为0.0024%。

   (2)硫化氢(H2S):是一种无色、微甜、有臭鸡蛋味的气体,易溶于水,遇火后能燃烧及爆炸;硫化氢极毒,它能使血液中毒,对眼睛及呼吸系统的粘液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煤矿安全规程》容许其最高浓度为0.00066%。

   (3)氧化硫(SO2)是一种无色、有强烈硫横味及酸味的气体,同呼吸气管潮湿表皮接触能产生硫酸,刺激并麻痹上部呼吸气管的细胞组织,使肺及支气管发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其最高容许浓度为0.0005%。

   (4)氧化氮(NO2):为红褐色,易溶于水,是剧毒气体,对人的眼睛及呼吸器官有强烈刺激作用。《煤矿安全规程》容许其最高浓度为0.00025%。

   (5)沼气(CH4):沼气是煤矿常见的有害气体,化学名称叫甲烷,无色、无味、无臭、无毒;它比空气轻,常聚集在巷道上方,当其在空气中含量高时可降低氧含量,引起窒息;它具有爆炸性,爆炸浓度一般为5%~16%。

   (6)氨气(NH3)是一种无色气体,有似氨水的剧臭;它极毒,能刺激皮肤和上呼吸道,并能严重损伤眼睛。《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其最高容许浓度为0.004%。

   (7)二氧化碳(CO2):是一种无色、微毒、稍有酸味的气体,它不助燃,也不维持人的呼吸,它比空气重,常聚集在巷道的下方及通风不良的下山尽头;易溶于水,生成碳酸,对人的眼鼻、喉的粘膜有刺激作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其最高容许浓度为0.5%。

   3、为什么要进行矿井通风?

   答:煤矿井工生产是地下作业,自然条件比较复杂。地面空气在进入井下并流经各作业场所的过程中,将掺入有毒有害气体和矿尘,成分逐渐发生变化。同时,由于地热作用,人体和机械的散热、水分的蒸发等,井下空气的温度和湿度都会显著提高,造成不良的气候条件。因此,对矿井必须进行通风。

    矿井通风的任条是:

    (1)供给足够的井下工作人员呼吸用的新鲜空气。

    (2)冲淡和排除有害气体及浮游矿尘,使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3)提供适宜的温、湿度良好的气候条件;维持合适的劳动条件。

   4、矿井通风系统是怎样组成的?通风方法有几种?

   答:矿井通风系统是由扇风机和通风网络两部分组成。风流由入风井口进入矿井后,经过井下各用风场所,然后进入回风井,由回风井排出矿井,风流所经过的整个路线称为矿井通风系统。

    矿井通风方法以风流获得的动力来源不同,可分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两种。

    (1)自然通风:利用自然气压产生的通风动力,致使空气在井下巷道流动的通风方法叫做自然通风。自然风压一般都比较小,且不稳定,所以《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一矿井都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2)机械通风:利用扇风机运转产生的通风动力,致使空气在井下巷道流动的通风方法叫做机械通风。采用机械通风的矿井,自然风压也是始终存在的,并在各个时期内影响着矿井的通风工作,在通风管理工作中应给予充分重视,特别是高沼气矿井尤应注意。

   5、矿井常用的通风设施有几种?各有什么作用?

   答:矿井常用的通风设施有风门、密闭、风桥、测风站等四种。

   风门按用途分为永久性风门、临时性风门以及带调风窗用来调节风量的调节风门。风门是用以在需要通车和行人的巷道隔断风流或调节风量的设施。

   密闭是在不许通车、行人的巷道截断风流的设施。永久性密闭应以砖、石、水泥等材料构筑;临时密闭则用木板、坑木、黄泥构筑。

   风桥的作用是使分别从两巷道流经的新鲜风流与乏风流交叉相遇时,采用立体交叉方式分开通过的构筑物。

   测风站是指固定的测风地点。

   6、为什么对风速作出规定?

   答:对最高风速的限制理由:一是风速过高对人体健康不利,二是风速过高会增加巷道通风阻力;三是风速高时可使煤尘飞扬。

    井巷中规定最低风速,主要是防止巷道或工作面中的风流呈紊流状态。

   7、什么叫串联通风?其主要害处有哪些?

   答:串联通风是指风流经过用风地点或区域后,不排入回风系统而进入另一用风地点的通风方式。其主要害处有:

    (1)前一个工作面的沼气、二氧化碳、炮烟、粉尘及其有毒有害气体被带入下一个工作面,故使被串联的工作面的空气质量下降;

   (2)串联通风风路比并联要长,风阻大,影响采区供风量;

   (3)一旦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或煤与瓦斯突然事故,会扩大灾害范围,因此必须对使用串联通风的条件加以限制。

   8、局扇停止运转和恢复送风时,各需要采取哪些安全措施?

   答:局扇停止运转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上“免进”栅栏。

   恢复送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在局扇和开关地点附近10m内风流中沼气浓度不超过0.5%,在停风区中沼气和二氧化碳分别不超过1%和0.5%的情况下,方可人工开动局扇恢复通风。否则必须制定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控制风流,使排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只有经过检查,证实恢复通风巷道中沼气浓度降到1%以下,方可向掘进巷道中的电气设备送电。

   9、什么叫新鲜风流?什么叫乏风?

   答:地面的空气进入矿井后,成分就要发生变化,这种变化主要是氧含量减少,二氧化碳、沼气、一氧化碳、硫化氢、水蒸气增加。井下主要进风井井底车场、运输大巷的空气与地面空气相关不大,称之为新鲜风流。

   经过采掘工作面以及其他用风地点的风流称为乏风。

   10、井下工人窒息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发生窒息的主要原因是缺氧。当氧的浓度降到12%以下时,人就会因缺氧窒息死亡。产生缺氧的原因:一是在高沼气矿井或有煤(岩)和沼气(二氧化碳)突出的矿井中产生大量沼气或二氧化碳积聚,引起氧气含量相对减少;二是在低沼气矿井中通风不良的盲巷或采空区中二氧化碳、氮气等气体增加,使氧气含量相对下降;三是在封闭的火警中氧含量下降,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相对增加。

   11、什么是矿井瓦斯?

   答:矿井瓦斯就是在煤矿采掘过程中从煤层、岩层、采空区中放出的,再加上井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有害气体的总称。

   组成矿井瓦斯的主要成分有:沼气(甲烷)、二氧化碳、氮气,还有少量的乙烷、乙烯、氢、一氧化碳、硫化氢和二氧化硫等。

   12、矿井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答:矿井沼气爆炸的必要条件:一是沼气浓度,其次是火源,第三是足够的氧气。

   (1)沼气浓度:正常情况下,沼气爆炸的下限为5%,上限为16%,所以沼气浓度在5%~16%范围内,遇火则发生爆炸。

   (2)引火温度:沼气的点燃温度为650—750℃。所以井下的明火、电弧火花、放炮、自然发火、架线机车火花、甚至铁器撞击、磨擦产生的火花等都可以引燃沼气。

   (3)当井下空气中氧气含量低于12%时,则沼气遇火也不发生爆炸。

   13、瓦斯爆炸后,“二次爆炸”是如何形成的?

   答:瓦斯爆炸后,在爆炸地点,由于空气稀薄,温度急速下降,水蒸气凝结成水,在爆源附近迅速形成低压区,因而爆炸波又反向冲击。这对巷道的破坏性更大。在低压区迅速积聚瓦斯,如反向冲击的空气中含有足够的瓦斯和氧气,又有引爆火源,就可形成二次爆炸。反向冲击又称回程冲击,遇难人员倒向发生变化,巷道设备的破坏现象发生变化,往往都是由于回程冲击造成的。

   14、矿井瓦斯连续爆炸的原因是什么?

   答:由于瓦斯爆炸产生的压力波冲击,可以将采空区或其他地点积存的瓦斯冲出,并使沉积的煤尘飞扬起来,使其浓度达到爆炸范围。由于爆炸火焰传播速度比爆炸波的速度慢,当爆炸火焰传到后就形成连续爆炸。

   15、预防瓦斯爆炸的技术措施有哪些?

   答:预防瓦斯爆炸的技术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防止瓦斯积聚。所谓瓦斯积聚是指局部瓦斯浓度超过2%,体积超过0.5m3的现象。为了防止瓦斯积聚,每一矿井必须从生产技术管理上尽量避免出现盲巷,临时停工地点不准停风,并加强通风系统管理,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及时安全地处理积聚瓦斯。

   (2)防止瓦斯引燃。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是严禁和杜绝一切火源;严格管理和控制生产中可能发生的火、热源,防止它的产生或限制其引燃瓦斯的能力。因而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矿灯应完好,否则不得发放,矿灯严禁被拆开、敲打、撞击;加强电气设备管理和维护,采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井下供电还应做到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坚持局扇使用风电闭锁。

   (3)防止瓦斯爆炸范围扩大。万一发生爆炸,应使灾害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并尽可能减少损失,为此通风系统力求简单,采用并联通风,禁止大串联通风。

   16、怎样处理掘进巷道局部瓦斯积聚?

   答:处理掘进巷道局部与其积聚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隔离法。巷道空顶范围较小或顶板裂缝瓦斯涌出压力较低时,可在棚梁上钉木板或笆片,填上黄土捣实,隔绝巷道风流与顶板裂缝。

   (2)分支通风。利用局扇风筒或在压风管上接一分岔风筒或风管,引出风流吹散积聚的瓦斯。

   (3)迎风法。风量较大的巷道,可用木板、风幛把风流引到冒顶高处或裂缝处,吹散积聚的瓦斯。

   (4)堵排结合法。先把涌出的瓦斯堵到个别裂缝中,或收集到一个空间,然后用管子引入回风流中。

   17、瓦斯涌出量大的掘进巷道怎样处理?

   答:瓦斯涌出量大的掘进巷道除增加风量,还可采用局部抽放的方法。如在煤壁或裂缝处打一钻孔,插入抽放管,密封后,将瓦斯管接到抽放管路系统上进行抽放。

   18.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后怎样自救?

   答:发生了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后应立即进行自救避灾。方法是:迅速背向空气震动的方向,脸向下卧倒,头要尽量低些,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用衣服等掩盖住身体,尽量减少肉体外露。在爆炸的一瞬间,要尽可能屏住呼吸,防止吸入大量的高温有害气体。同时,按照操作方法迅速戴好自救器沿避灾路线尽快进入新鲜风流,如巷道破坏很严重,又不知撤退路线的情况下,就要设法到较安全的地方暂时躲避,安全、耐心地等待救护。躲避的地方要顶板坚固,没有有害气体和水患,并且要时时注意附近情况的变化。发现有危险时,就要转换地方。避灾中,要沉着冷静、遵守纪律、听从指挥。

   19、恢复有瓦斯积存的盲巷或启开密闭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最好在非生产班或临时停工进行,在回风涉及的范围内,应停止运转机电设备甚至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2)处理前,应由救护队佩戴氧气呼吸器进入瓦斯积存区检查瓦斯浓度,估算出瓦斯积存量,然后再根据该区域通风能力决定排放速度。

   (3)处理工作要由救护队和通风人员配合进行。

   (4)开动局扇前要检查局扇附近20米内瓦斯是否超限,局扇不得发生循环风。

   (5)如果瓦斯积累量较大,应逐段恢复通风,并不断检查回风流瓦斯浓度,防止大量瓦斯突然涌出造成事故。

   20、防止瓦斯引燃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引燃瓦斯的火源有明火、放炮、电火花及机械摩擦火花等,针对上述火源,应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1)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下井,井口房、瓦斯抽放站以及扇风机房周围20米内禁止烟火和用火炉取暖。井下严禁使用电炉,禁止打开矿灯。井下需要进行电焊、气焊时要严格审批手续。

   (2)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矿井中,必须使用煤矿安全炸药,不合格或变质的炸药不准使用。爆破时其装药量、雷管、炮泥及放炮地点附近的瓦斯浓度等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3)井下使用的机械和电气设备以及供电网路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要使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处于完好状态,要经常进行检查与维护。推广使用供电闭锁装置和超前切断电源的控制设备,对于局扇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延时的风电闭锁装置。

   (4)机械摩擦火花引燃瓦斯的问题,将随着采煤机械化程度的提高日益显得重要,不少国家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在摩擦部件的金属表面加入少量的铍,能降低摩擦火花的点燃性能,使摩擦火花不能引燃瓦斯。

   21、防止瓦斯爆炸事故范围扩大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如果井下局部地区一旦发生瓦斯爆炸,应使其波及范围尽可能缩小,不致引起全矿井的瓦斯爆炸。为此,平时要做好如下工作:

    (1)每一生产水平、每一采区都要布置单独的回风道,实行分区通风。

    (2)通风系统力求简单,总进风道与总回风道布置间距不得太近,以防发生爆炸时使风流短路。报废的巷道应及时封闭。

    (3)装有主要扇风机或分区扇风机的出风井,必须安装防爆门,以防发生爆炸时扇风机被摧毁,造成救灾和恢复生产的困难。

    (4)矿井主要扇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装置,要能在10分钟内改变矿井风流的方向。

    (5)在连接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和采掘工作面等处的巷道中,设置“隔爆水棚”或“岩粉棚”,水幕或撤布岩粉,以阻止爆炸火焰的传播。

   (6)编制周密的矿井灾害预防和瓦斯爆炸事故处理计划。

   22、瓦斯喷出有何特点?

   答: 所谓瓦斯喷出就是大量瓦斯在压力状态下,从煤岩裂缝中喷出,包括短时间的喷出和长时间的喷出。

    瓦斯喷出有如下特点:

    (1)瓦斯喷出按其成因分为两类:瓦斯喷出与地质构造有密切的关系。瓦斯喷出一般发生于能贮存瓦斯的地质构造破坏带,如断层、断裂、褶曲和石灰岩溶洞附近。另一类发生于煤层顶(底)板、围岩分层断裂的回采工作面,如围岩内赋存含瓦斯的煤层或夹层的情况下,当煤层回采后,围岩形成空洞,邻近层的瓦斯有可能转移到这些空洞内,瓦斯量和瓦斯压力逐渐增加,能突破层间围岩喷向采空区,同时,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也随之增加。

    (2)瓦斯喷出前常有预兆,如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增加或忽大忽小,以及有发凉的感觉或有嘶嘶的喷出声响,顶底板来压的轰鸣声,煤层变湿、变软等现象。

    (3)瓦斯的喷出量和持继时间:决定于积存的瓦斯量和瓦斯压力,从几立方米到几十万立方米,从几分钟到几年,甚至十几年,它与积蓄的瓦斯量、溶洞和裂隙区大小和来源的范围等有密切的联系。

    预防与处理瓦斯喷出的措施,根据一些矿井的经验总结为“探、排、引、堵”。“探”就是探明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排”就是排放或抽放瓦斯;“引”就是把瓦斯引至总回风流或工作面后2 0米以外的区域;“堵”就是将裂隙、裂缝等堵住,不让瓦斯喷出,具体处理措施还应根据瓦斯喷出量和瓦斯压力大小等具体情况进行。

   23、什么是煤与瓦斯突出?其基本特征是什么?

   答:所谓煤与瓦斯突出是指在压力作用下,破碎的煤与瓦斯由煤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大量喷出,是另一种类型的瓦斯特殊涌出。

   煤与瓦斯突出的基本特征如下:

   (1)突出的煤向外抛出距离较远,具有分选现象。

   (2)抛出的煤堆积角小于煤的自然安息角。

   (3)抛出的煤破碎程度高,含有大量的块煤和手捻无粒感的煤粉。

   (4)有明显的动力效应,破坏支架,推倒矿车,破坏和抛出安装在巷道内的设施。

   (5)有大量的瓦斯涌出,瓦斯涌出量远远超过突出煤的瓦斯含量,有时会使风流逆转。

   (6)突出孔洞呈口小腔大的梨形、倒瓶形以及其它分岔形等。

   24、煤与瓦斯突出的一般规律是什么?

   答:(1)突出与地质构造的关系

    突出多发生在地质构造带内,如断层、褶曲和火成岩侵入区附近。

   (2)突出与瓦斯的关系

   煤层中的瓦斯压力与含量是突出的重要因素之一。一般说来,瓦斯压力和瓦斯含量越大,突出的危险性越大。但突出与煤层的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之间,没有固定的关系。瓦斯压力低、含量小的煤层可以发生突出;反之,瓦斯压力高,含量大的煤层也可能不突出,因为突出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3)突出与地压的关系

   地压愈大,突出的危险性愈大。当深度增加时,突出的次数和强度都可能增加;在集中压力区内突出的危险性增加。

   (4)突出与煤层构造的关系

   煤层构造主要指煤的破坏类型和煤的强度。一般情况下煤的破坏类型愈高强度愈小,突出的危险性愈大。故突出多发生在软煤层或软分层中。

   (5)突出与围岩性质的关系

   若煤层顶底板为坚硬而致密的岩层且厚度较大时,其集中应力较大,瓦斯不易排放,故突出危险性愈大;反之则小。若顶底板中具有容易风化和遇水变软的岩层时,将减少突出危险性。

   (6)突出与水文地质的关系

   实践表明,煤层比较湿润,矿井涌水量较大,则突出危险性较小;反之则大,这是由于地下水流动,可带走瓦斯,溶解某些矿物,给瓦斯流动创造了条件。

   (7)突出具有延期性

   突出的延期性变化就是震动放炮后没有诱导突出而相隔一段时间后才发生突出。其延迟时间从几分钟到几小时。

   25、煤与瓦斯突出有哪些预兆?

   答: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分为无声预兆和有声预兆两类。

   (1)无声预兆

    1)煤层结构变化,层理紊乱,煤层由硬变软、由薄变厚,倾角由小变大,煤由湿变干,光泽暗淡,煤层顶、底板出现断裂,煤岩严重破坏等。

   2)工作面煤体和支架压力增大,煤壁外鼓、掉碴、煤块进出等。

   3)瓦斯增大或忽小忽大,煤尘增多。

   (2)有声预兆

   煤爆声、闷雷声、深部岩石或煤层的破裂声、支柱折断等。

   每次突出前都有预兆出现,但出现预兆的种类和时间是不同的,熟悉和掌握预兆,对于及时撤出人员、减少伤亡具有重要的意义。

   26、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的区域性措施有哪些?

   答:(1)开采解放层

   在突出矿井中,开采煤层群时就预先开采没有突出危险并能使其它相邻的有突出危险的煤层受到采动影响而减少或丧失突出危险的煤层。首先开采的煤层称解放层,后开采的煤层称为被解放层。解放层位于被解放层上方的叫上解放层,位于下方的叫下解放层。

   (2)预抽煤层瓦斯

   当矿井瓦斯涌出量很大时,单纯采用通风方法将井下风流中瓦斯浓度控制在安全限度内是困难的,为了经济而有效地解决瓦斯问题,近20年来,国内外很多瓦斯涌出量很大的矿井,采取对瓦斯进行抽放的措施,即将瓦斯通过钻孔(或专门的抽放瓦斯巷道)、管道、瓦斯抽至地面。

   按抽出瓦斯来源的不同,抽放矿井瓦斯的方法可分为三类:即本煤层抽放、邻近层抽放和采空区抽放。

矿尘

   1什么是矿尘?它是怎样产生的?

   答:矿尘是指在采矿过程中所产生的细小矿物颗粒。煤矿中产生的矿尘主要有煤尘和岩尘。

    在煤矿生产中几乎所有的作业,包括煤炭的采、掘、运输、提升等过程,均能产生矿尘。但是,矿尘的产生量不是绝对的,而是随着地质情况、煤层赋存条件、采煤方法等不同而变化。一般来说,在煤矿井下若没有防尘措施,每昼夜产生的煤尘约等于采煤量的1%。

   井下的矿尘,按照其存在状态,可分为浮游矿尘和沉积矿尘两种。

   (1) 浮游矿尘:指飞扬在矿井空气中的矿尘。

   (2)沉积矿尘:从矿井空气中因自重而沉降下来,附在巷道周边以及积存在巷道内的矿尘,简称为落尘。

   在一定条件下,浮游矿尘因自重可沉降为落尘;而落尘受外界条件干扰又可再次飞扬起来变为浮尘。

   2、煤尘爆炸需具备哪几个条件?

   答:煤是可燃物质,当它破碎成细小颗粒后,表面积大大增加,氧化能力显著增强。受热时单位时间内能够吸收更多的热量,在较低的温度(300~400℃)时,就能放出大量的可燃性气体(即挥发分),聚集于尘粒的周围。这类可燃性气体一经与空气混合便在高温作用下吸收能量,形成一定数量的活化中心。如果这时氧化反应放出的热量能够有效地传播给附近的煤尘,这些煤尘也就迅速变热分解,跟着燃烧起来。此种过程连续不断地进行,氧化反应越来越快,温度越来越高,活化中心越来越多,达到一定程度时,便能发展为剧烈的爆炸。

    煤尘爆炸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煤尘的爆炸性与挥发分含量有关,同样情况下,挥发分含量高的煤,爆炸性强。

    (2)煤尘必须悬浮于空气中并达到一定浓度。根据试验,我国煤尘的爆炸下限浓度:褐煤为45~55克/米3;烟煤为110~335克/米3。上限浓度一般为1500~2000克/米3

    (3)有一个能引起煤尘爆炸的高温热源。其引燃温度,一般为700~800℃,有时达1100℃。

   3、煤尘爆炸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答:煤尘爆炸是一种复杂的、异常迅速的物理和化学的转化过程,其主要特征如下:

    (1)高温。由于煤尘被急剧氧化并燃烧,在很短时间内产生大量的热,使空气温度迅速升高,瞬间温度可达2300~2500℃。

    (2)高压。煤尘爆炸时,气温骤升,压力增大。一般爆炸压力可达0.7~0.8兆帕。煤尘爆炸时反应热和传播速度越大,爆炸压力也越大,因而其破坏性也越大。爆炸压力随着离开爆源的距离的增大 而呈跳跃式增大。如遇障碍物或巷道断面的突然变化,爆炸压力则更加增强。这是造成距爆源较远的巷道破坏较大的重要原因。

    (3)强烈的冲击波和火焰。煤尘爆炸时由于高温、高压,可产生强烈的冲击波和火焰。据实验测定,火焰的传播速度可达610~1800米/秒,而冲击波的传递速度可达2400米/秒。当爆尘刚刚被引爆时,冲击波和火焰的速度几乎一样,但是,随着时间的延长,冲击波的速度将超过火焰速度。

    (4)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煤尘爆炸时,可生成大量的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含量可达2%~3%,甚至高达8%,而二氧化碳可达10%以上,这是造成人员大量伤亡的重要原因。

    (5)爆炸产生“皮渣”和“粘块”。煤尘爆炸时,一部分煤尘被局部焦化,粘结在一起,沉积在支架和巷道壁上,形成煤尘爆炸的特有产物——“皮渣”和“粘块”。这是煤尘爆炸区别于瓦斯爆炸的特有标志。

   4、采掘工作面的防尘措施有哪些?

   答:采掘工作面是粉尘的主要产生地,又是煤尘事故的多发点,据统计有80%的煤尘事故发生在采掘工作面。因此,搞好采掘工作面防尘是防尘工作的重点。采掘工作面防尘包括贯穿于生产全过程的综合防尘措施。

    采煤工作面的防尘措施有:煤层注水、水打眼、水炮泥、放炮前后洒水、转载点喷雾、风流静化和巷道冲洗等。机采工作面防尘还有:采煤机内外喷雾、架下水幕和架间冲洗等。

    掘进工作面的防尘措施有:水打眼(湿式凿岩)、水炮泥、放炮喷雾、扒装洒水、冲洗巷壁、净化风流、转载点喷雾、巷道冲洗等。机掘工作面还要采用机内外喷雾和除尘风机等。锚喷巷道掘进还要采用湿式拌料和潮喷及个人防护等措施。

   5、防止与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有哪些?

   答:(1)消除井下引爆火源

    引起煤尘爆炸的井下火源主要有:放炮时产生的火焰;电器火源;机械摩擦产生的火源;瓦斯爆炸和自燃发火产生的火源等。

    (2)消除落尘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会有大量矿尘产生,虽然采取综合防尘措施,但仍会有部分矿尘随风漂流并沿着巷道不断沉降下来,因此,巷道周壁或物料、设备上会经常有煤尘沉积。如果不及时把这些落尘清除掉,一旦发生冲击,这些煤尘会重新飞扬到空气中,造成隐患。所以,要及时冲洗和清扫落尘。冲洗或清扫下来的煤尘要及时运上井,否则,水会蒸发,落尘仍有重新飞扬的可能。井下最易沉积煤尘的地方是采掘工作面的回风道、输送机道、溜煤眼。贮煤井上下口、运输转载点等处。

    (3)隔爆措施

    为了限制煤尘爆炸范围扩大,必须采取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主要采用水棚、岩粉棚、撤布岩粉、喷雾洒水等措施。

   6、设置岩粉棚子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1)岩粉棚分轻型岩粉棚和重型岩粉棚。主要岩粉棚的岩粉用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为400千克/米3;辅助岩粉棚为200千克/米3

    (2)岩粉棚的排间距离,轻型棚为1.0~2.0米,重型棚为1.2~3.0米。

    (3)堆岩粉的平台与侧帮立柱(或侧帮)的空隙不小于50毫米,岩粉表面与顶梁(顶板)空隙不小100毫米。岩粉板距轨面不小于1.8米。

    (4)岩粉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60~300米。

   (5)岩粉板与台板及撑板之间,严禁用钉子固定。

   (6)岩粉棚上的岩粉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和可燃物含量分析。当岩粉变潮、变硬、可燃物含量超过20%时,应立即更换,岩粉量减少时应立即补充。

   (7)岩粉可燃物的组分不得超过5%;游离二氧化硅的组分不得超过10%;不含砷,五氧化二磷不超过0.01%;岩粉的粒度必须全部小于0.3毫米,其中70%以上小于0.075毫米,呈浅色。

   7、采空区灌水防尘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必须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和采煤方法选用适当的灌水方法。如急倾斜煤层或顶板破碎易冒落严实的采空区,用扒坑灌水或插管注水较合适。

    (2)灌水时要注意观察和巡回检查,防止发生漏水跑水或水淹运输机巷,造成局部水患而影响生产。

    (3)如果媒体坚硬致密裂隙不发育,灌水时水分很难渗入媒体,此时可在水中加入适量湿润剂,以提高灌水的防尘效果。

    (4)如果下分层有隔水性能较好的夹矸层,会影响灌水效果,造成夹矸上煤体湿润较好,而夹矸下很难湿润。因此,分层开采时,应尽量把夹矸层置于分层的底部,以确保灌水效果。

    (5)如果采掘接替紧张,不可能在采前1—2个月进行灌水,这样可在掘进上风巷时,同时向采空区灌水。或者在回采上分层时采用随采随灌的方法。如埋管灌水、插管灌水即可。

    (6)采空区灌水会增加下分层煤体的裂隙,也会在采空区内形成漏风通道,特别是采空区内残留碎煤脱水后极易被氧化而造成自然发火。因此,要加强采空区防火管理,严格控制漏风或在水中加注阻化剂,以防自燃发火。

   8、煤矿采掘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包括哪些内容?

   答:采煤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主要有:(1)煤体注水;(2)喷雾洒水;(3)采用爆破落煤的,可推广水封爆破或水炮泥;(4)采煤机械应有完善的防、降尘装置,电煤钻应使用侧式供水降尘;(5)通风和其他防、降尘措施包括净化风流、定期清扫积尘以及个人防护等。掘进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主要有:湿式凿岩(或干式捕尘)、水炮泥、喷雾洒水、冲刷岩帮、净化风流以及个人防护等。

矿井火灾

   1、 什么叫矿井火灾?有哪几种矿井火灾?

   答:矿井火灾又叫矿内火灾或井下火灾。是指发生在煤矿井下巷道、工作面、硐室、采空区等地点的火灾。能够波及和威胁井下安全的地面火灾,也叫矿井火灾。

    矿井火灾的发生原因,按其热源可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

    内因火灾是由煤炭自燃而引起的火灾。它经常发生在采空区、停采线、断层、煤柱等丢煤区,掘进冒顶处或封闭不严的旧采区内。

    外因火灾是指由外部火源,如明火、电缆着火、电气设备产生的电弧火花,瓦斯或煤尘爆炸,以及放炮等引起的火灾。一般的说,在电气化程度较低的中、小型煤矿,大多数外因火灾是由于使用明火或违章爆破等引起的。在机械化、电气化程度较高的矿井,则大多是由于机电设备管理维护不善,操作使用不当,设备运转故障等原因所引起的。而且随着矿井电气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机电设备引起的外因火灾的比重也有增长的趋势。在井下吸烟、取暖、违章放炮、电焊及其它原因,引起的外因火灾,也时有发生。

    外因火灾大多容易发生在井底车场、机电硐室、运输及回采巷道等机械、电气设备比较集中,而且风流比较畅通的地点。这类火灾一般发生得比较突然,发展速度也快。一个小火源,稍有疏忽,火势就可能蔓延扩大到很大的范围。如果发现不及时,处理方法不当,或是行动措施不果断,会给矿井带来严重损失以至发生惨痛的人身伤亡事故。

   2、矿井火灾的主要危害有哪些?

   答:(1)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

   (2)引起瓦斯和粉尘爆炸;

   (3)毁坏设备和资源。

   3、什么叫外因火灾?

   答:外因火灾是由于外部火源如明火、放炮、电流短路、机械磨擦和撞击等原因引燃可燃物造成的火灾。

   4、外因火灾的特点是什么?

   答:外因火灾大多发生在风流畅通的地点,发生突然,火势发展迅速,如果不及时扑灭,会造成严重后果。

   5、外因火灾的形成条件有哪些?

   答:(1)一定数量的可燃物质;

   (2)有足够数量的氧气;

   (3)火源具有一定的温度和足够的能量。

   6、发生外因火灾的原因有哪些?

   答:(1)出现明火;

   (2)不安全的放炮方法;

   (3)机械磨擦、撞击、输送带打滑、切割夹矸或顶板冒落产生火花;

   (4)电器设备损坏,电流短路或漏电;

   (5)瓦斯煤尘爆炸,产生再生火源;

   7、防止矿井外因火灾的措施有哪些?

   答:防止矿井外因火灾的措施有:

    (1)严格杜绝火源。严禁将烟和火带下井,更不许在井下吸烟与使用明火;地面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地面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与进风并的距离不得小于80米,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2)井下和地面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使用喷灯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使用喷灯等工作,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06条的规定。制订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并由矿长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3)按矿井瓦斯等级,使用规定的安全可靠的炸药和雷管,并严格执行放炮的有关规定。

    (4)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O米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胶带输送机的巷道中应每隔5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足量的水量。

    (5)新建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井筒、平硐、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同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内的胶带输送机的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和支护。

    (6)所有机电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或防火花型。在必须使用某一种不防爆或防爆性能不好的仪表或设备时,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措施。

   (7)进风井口和通风平硐口都要装设防火铁门。

   (8)矿井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井上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并应装备消防列车: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由矿长确定,并备有明细卡片,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更换,及时补齐。

   (9)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胶带输送机或液力耦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都应备有灭火器材。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8、如何预防外因火灾?

   答:(1)预防明火;

   (2)井下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或变压器油;

   (3)预防放炮引火;

   (4)预防电器引火;

   (5)预防磨擦撞击火花。

   9、什么叫内因火灾?

   答:易燃物(煤、坑木等)接触空气氧化发热,因热量积聚而导致易燃物着火的火灾。

   10、内因火灾的特点是什么?

   答:内因火灾多数发生在风流不畅通的地点,外部征兆不明显,很难早期发现和找到火源的准确位置,火灾可能延续几个月、几年甚至更长时间。

   11、预防自燃火灾的方法有哪些?

   答:预防自燃火灾的方法有预防灌浆、注洒阻化剂、均压通风和注入惰性气体等。

   12、煤层自燃发火有哪些标志?

   答:(1)引起明火;

   (2)产生烟雾;

   (3)产生煤焦油味;

   (4)采空区测取的一氧化碳浓度超过矿井实际统计的临界标,并有上升趋势。

   13、煤炭的自燃条件是什么?

   答:(1)煤有自燃倾向性,且以破碎状态存在;

   (2)有连续供氧条件;

   (3)有积聚氧化热的环境;

   (4)上述三个条件持续足够的时间。

   14、自燃发火的征兆有哪些?

   答:(1)巷道中出现雾气或巷道壁出“汗”;

   (2)出现火灾气味,如煤焦油味、煤油味等;

   (3)人体不适,如头痛、闷热等;

   (4)火区流出的空气和水温度增高。

   15、为什么灌浆能够灭火?

   答:(1)泥浆能将残留的碎煤包裹起来,隔绝碎煤与空气的接触,阻止氧化;

   (2)泥浆灌进后,增加了采空区的密实性,能减少漏风;

   (3)泥浆起到了冷却、降温、吸热作用。

   16、为什么说矿井火灾对井下人员的危害特别大?

   答:矿井火灾会给井下人员的生命安全带来特别严重的危害,主要原因是:

    (1)井下空间狭小,矿井通风及巷道联通关系复杂,供风量有限,发生火灾时人员避灾会受到井下环境条件的限制。

    (2)矿井火灾会产生大量的高温烟火,火源附近的温度常常在1000℃以上。火灾所产生的大量烟气和热量在井下不易散失。在巷道通风的情况下高温烟流能随风迅速传播到很远很大的范围,使这些区域的人员受到高温的伤害。

    (3)火灾烟气中带有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以及蒸汽和烟尘等,不但对人的眼睛及呼吸器官有强烈的刺激和窒息作用,而且烟气中的一氧化碳等气体具有很大的毒性。

    (4)矿井火灾发展到一定强度,当出现火风压,可能会造成矿井通风网路风流方向的变化,从而使烟气的流动失去控制,进一步扩大灾区范围,使更多的井下人员受到火灾烟气的毒害。同时给井下的安全撤退带来极大的困难和危险。

    (5)煤矿井下到处都存在大量的易燃物,火灾极易发展蔓延,高温火烟在巷道流经的路程上,渗入新鲜风流时,将会在渗风地点形成新的火源。

   (6)矿井火灾还会引起瓦斯、煤尘的爆炸。

   17、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采取什么行动?

   答: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根据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火灾瓦斯流经的地区、由于火风压造成火灾瓦斯逆流的地区以及可能发生爆炸的地区等)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电源切断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如果火灾范围大或是火势猛,则应在撤出灾区人员、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稳定风流,控制火势发展,防止人员中毒和预防瓦斯或煤尘爆炸的措施,并随时保持和地面指挥部的联系,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行事。如果现场人员无力抢救,同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是其它地区发生火灾,接到撤退命令时,就要立即进行自救和组织避灾。

   确定控制风流的措施是控制火势,减小灾情的重要方法。控制风流的方法有:正常通风;减少风量;停风或短路;反风。

    一般不能轻易采用停风或减风,特别是当火灾发生在瓦斯矿井时,由于停风或减风会使井下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增加,有造成瓦斯爆炸的危险。停风或减风还使巷道中分配的扇风机风压降低,更容易受火风压的影响。

    当火灾发生在总进风流中(进风井口、井筒内、井底车场或总进风道等)时,应进行全矿性反风,以防止烟气流入井下各生产巷道。

    火灾发生在总回风道中(总回风道、回风井底、回风井内或回风井口)时,必须维持原风流方向,才能使烟流不侵入井下。

    井下机电硐室发生火灾时,通常应迅速关闭防火门或修筑临时密闭墙,以隔断风流。

   由于火风压的作用而产生风流逆转时,应在火源的进风侧修筑临时密闭墙。这样可以迅速减弱火势,从而减少火风压的作用。

   18、什么是直接灭火法?用水灭火应注意些什么问题?

   答:直接火火法是对刚发生的火灾或火势不大时,可采用水、砂子、化学灭火剂、高倍数泡沫灭火器等直接将火扑灭的方法。

    用水灭火,是利用从水枪射出的强力水流扑灭燃烧物体的火焰,而且水能浸湿物体表面,阻止继续燃烧。该法适用于火势不大,范围较小的火灾。但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有足够的水源和水量。少量的水在高温下可以分解成具有爆炸性的氢气和助燃的氧气。灭火人员一定要站在火源的上风侧,并应保持正常通风,回风道要畅通,以便将火烟和水蒸汽引入回风道中排出;

    (2)应从火焰四周开始灭火,逐步移向火源中心,千万不要直接把水喷在火源中心,防止大量蒸汽和炽热煤块抛出伤人,也避免高温火源使水分分解成氢气和氧气;

    (3)随时检查火区附近的沼气浓度。《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抢救人员和灭火工作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4)电气设备着火以后,应首先切断电源。在电源未切断以前,只能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如用砂子、岩粉和四氯化碳灭火器进行灭火。如未断电源,直接用水灭火,水能导电,火势将更大,并危及救火队员的安全。另外,水不能用来扑灭油料火灾,油比水轻,而且不易与水混合,可以随水流动而扩大火灾面积。

   19、如何加强火区管理?

   答:火区封闭后,应加强管理,其主要内容有:

    (1)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的地点都必须在图上注明,并说明火区发生的地点、时间、火区范围和已采取的灭火措施;

    (2)每一处火区都要按形成火区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并建立火区管理卡片,包括火区登记表、火区灌浆记录表和防火墙记录;

    (3)井下所有永久性防火墙都应编号,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中注明。每个防火墙附近必须设置栅栏和警标,并悬挂说明牌;

    (4)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应定期测定和分析;防火墙外的空气温度、瓦斯、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以及防火墙墙体,必须定期检查。所有测定和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入防火记录本中,发现有异常,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火区熄灭的条件:

    封闭的火区,只有经取样化验分析证实,,可认为火区已经熄灭,方准启封:

    (1)火区内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

    (2)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5%以下;

    (3)火区内空气中不含有一氧化碳或封闭期间内一氧化碳浓度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以下;

    (4)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

   (5)上述四项指标持续稳定的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20、井下发生火灾时,未戴救护设备的人员为什么不能从出烟的井口入井救灾?

   答:因为火灾能产生大量的有毒性气体CO及大量的烟尘,人员在没有戴任何防护面具的情况下入井救灾,会发生中毒或窒息伤亡事故,所以不能从正在出烟的井口入井。

   21、为什么不能用水扑灭油类火灾或电气火灾?

   答:(1)因为油比水轻而且不易与水混合,它总是浮在水面上可以随水流动,会扩大火灾面积;

   (2)水能导电,用水灭火可能导致人员触电事故。

矿井水灾

   1、 什么是矿井水灾?矿井发生涌水的水源有哪几种?

   答:矿井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地面水和地下水通过各种通道涌入矿井,当矿井涌水超过正常排水能力时,就造成矿井水灾。矿井水灾(通常称为透水),是煤矿常见的主要灾害之一。一旦发生透水,不但影响矿井正常生产,而且有时还会造成人员伤亡,淹没矿井和采区,危害十分严重。所以做好矿井防水工作,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之一。

    矿井水源分为地面水和地下水。

    (1)地面水引起的矿井水灾。矿井附近有江河、湖泊、池塘、水库、沟渠等积水,以及季节性雨水时,当水位暴涨,超过矿井井口标高而涌入井下,或由裂隙、断层或塌陷区渗入井下造成水灾,这种水源叫地表水。受这种水危害的情况,一般有以下几种:

    1)位于低洼地带的矿井,由地表水冲破矿井周围围堤而流入井口,或由于歼石山、炉灰等堆积位置选择不当,被洪水或雨水长年冲刷到附近的江河当中,使河床增高或造成河水超过堤或拦洪坝直接进入井口。这种地表水来势凶猛,而且伴随许多泥沙、砾石。如防备不当,常造成淹井事故;

    2)地表水与松软的沙砾岩层相通,当井筒掘进穿透冲积层含水层时,地表水将顺着砂砾岩层的裂隙涌入井下造成淹井;

    3)地表水与煤层顶底板的含水层相连通或由断层沟通,地表水通过含水层或断层进入井巷,致使发生水灾事故;

    4)煤层采掘以后,冒落带一旦进入老窑或与地表水系沟通,也会发生地表水涌入矿井,造成水灾事故。

    (2)地下水引起的矿井水灾。地下水包括地下含水层水、溶洞、断层水、老空水等。地下水造成水灾的情况,一般有以下几种:

    1)地下的砾岩层,流沙层和具有岩溶的石灰岩层,都含有大量积水,称为含水层。当采掘工作接近或穿透这种积水区时,就会造成透水事故;

    2)断层及其附近的岩层均比较破碎,在这种破碎带内有时含水或与地表水、含水层沟通,掘进时,碰到这种情况容易造成突水事故。

   3)已采掘的旧巷及空洞内,常有大量积水,称为老空水。老空水常为矿井水灾事故的主要原因。老空水特点是水压大,一旦掘透,来势凶猛,具有很大破坏性。

   2、 地面防治水的措施有哪些?

   答:地面防治水是在地面修筑一些防排水工程,防止降雨汇集的水和地表水涌入工业广场或通过渗漏区进入井下的重要措施,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

    《煤矿安全规程》及非煤矿有关规程对地面防治水的工作都作了具体的规定,要求矿务局、矿必须查清矿区及其附近的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的情况,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制定蓄、疏、防、排相结合的防治措施。

    井口和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标高,必须高出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在山区还必须避开泥石流。滑坡等地段。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及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或采取其它排水的有效措施。

    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根据情况采取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l)严禁本矿或小煤矿开采煤层露头的防水隔离煤柱;

    (2)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缝和透水岩层。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排水时,应填平压实;如果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建排洪站排水,防止积水渗入井下。

    (3)矿井受河流、山洪威胁时,必须修筑堤坝和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

    (4)排到地面的井下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倒渗井下。

    (5)漏水的沟渠和河床应及时堵漏或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

    (6)雨季每次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的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7)山区的煤矿存在山洪袭击和滑坡危险的地段,可能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采取开挖截水沟和防止滑坡措施。

    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不得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以免冲到工业场地和建筑物附近,淤塞河道、沟渠以及排水涵洞。

    使用中的钻孔,必须在孔口加盖封好。报废的钻孔必须 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和含水层的水流入井下。

   3、井下防治水的措施有哪些?

   答:为正常生产,《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防治水作了规定。具体措施有:

    (1)探水前应加固探水地点附近的巷道支架,背好顶帮,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并与受水害威胁的相邻地点有信号联系,一旦透水可立即通知有关人员撤离危险区。

   (2)在预防水压较大地点探水时,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孔口管与孔壁之间,必须灌注水泥浆固定,并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能承受设计压力后,方准继续钻进。特别危险的地区,还应预先采取开掘安全躲避洞,规定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

   (3)钻进时,应注意钻孔情况,如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进行检查,监视水情,并报告矿调度室。严禁移动或拔出钻杆。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钻孔接近老空,预防可能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允许浓度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井下透水有哪些预兆?

   答:煤层或岩层透水前,一般都会有一些征兆。井下工作人员都应熟悉发生透水事故前的预兆,以便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透水前的预兆常有:

    (1)煤层发潮发暗。由于水的渗入,使煤层变得潮湿,光泽变暗淡。如果挖去一层仍是这样,说明附近有积水。

    (2)巷道壁或顶扳“挂汗”,它是积水通过岩石微小裂隙时,凝聚于岩(煤)壁表面的一种现象。

    (3)煤层变凉。煤层含水时能吸收人体的热量,用手触摸时会有发凉的感觉,并且手放的时间越长,感到越凉。

    (4)工作面顶板淋水加大,或出现压力水头。

    (5)工作面温度降低。工作面可见到淡淡的雾气,使人感到阴凉。

    (6)水叫。煤岩层裂缝中有水挤出,发出“嘶嘶”的响声,有时还可听到像低沉的雷声或开锅水声,这都是透水的危险征兆。

    (7)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因积水区有气体向外散出,使工作面空气中的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气体的含量明显增大。

    (8)煤壁或巷道壁“挂红”。如老空水,一般积存时间较长,水量补给少,通常称为“死水”,所以酸度大,水内含有含铁的氧化物或硫化矿物。这是接近老空积水的征兆。

    上述征兆,并不是每次透水前都会全部出现,有时可能发现一种或几种,极个别情况甚至不出现。因此,必须提高警惕,密切注视,认真分析。这对于及时地采取防灾避灾措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5、发生透水事故时,现场人员怎样正确撤离灾区?

   答:井下发生透水事故,如因涌水来势凶猛,现场无法抢救,或者将危及人员安全时,井下职工应迅速组织起来,沿着规定的避灾路线和安全通道,撤退到上部水平或地面。在行动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撤离前,应设法将撤退的行动路线和目的地告知矿井领导人。

    (2)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迅速撤往突水地点以上的水平,不得进入突水点附近及下方的独头巷道。

    (3)行进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他固定物体,尽量避开压力水头和泄水主流.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滚动的矿石和木料撞伤。

    (4)如因突水后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指路牌,迷失了行进方向时,遇险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5)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以提示救护人员的注意。

    (6)撤退巷道如是竖井,人员需从梯子间上下时,应保持好次序,禁止慌乱和争抢。

   (7)撤退中,如因冒顶或积水造成巷道堵塞,可寻找其他安全通道撤出。在唯一的出口封堵无法撤退时,应组织好灾区避灾,等待救护人员的营救,严禁盲目潜水等冒险行为。

   6、发生透水事故时,现场人员应如何行动?

   答:水害事故发生后,在场及附近地点工作的人员,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突水的地点、来源、涌水量、发生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并立即报告矿井调度室。同时,应利用可靠的联络方式,及时向下部水平和其他可能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发出警报通知。

    透水事故的初期,现场人员应在现场领导和老工人的组织带领下,利用现有的人力。物力,迅速进行抢救工作。所采取的方法和措施,应根据水害事故的具体情况和现有条件合理选取。如果突水点周围围岩坚硬、涌水量不大,可组织力量,就地取材,加固工作面,尽快堵住出水口。在水源情况不明、涌水凶猛、顶帮松散的情况下,决不可强行封堵出水口,以免引起工作面大面积突水,造成人员伤亡,扩大灾情。

    在透水迅猛、水流急速的情况下,现场人员应立即避开出水口和泄水流,躲避到位置高的硐室内、拐弯巷道或其他安全地点。如情况紧急来不及转移躲避时,可抓牢棚梁、棚腿或其它固定物体,防止被涌水打倒和冲走。如是老空水涌出,使所在地点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增高时,现场职工应立即佩戴好自救器,以避免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

机电安全

   1、立井升降人员的提升容器为什么必须装有可靠的防坠器?

   答:立井提升容器可分为罐笼、箕斗和吊桶。安全规程规定,立井中升降人员,必须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不得使用普通箕斗升降人员。如果在井筒内作业或其它原因,需要使用普通箕斗或救急罐升降人员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包括带乘人间的箕斗),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防坠器就是在钢丝绳断绳,钢丝绳与罐笼间的连接装置等断裂,造成提升容器意外坠落时,能使提升容器立即卡在罐道上而不坠落的装置。防坠器要经常处于可靠状态,否则一旦发生提升容器坠落事故,其后果将是十分严重的。

   2、提升钢丝绳如何使用和维护?

   答:在钢丝绳的使用中,应满足安全规程规定的卷筒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要求,以控制其弯曲疲劳应力。钢丝绳在卷筒上排列要整齐,运行时要保持平衡,不跳动、不咬绳。

   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润滑,应定期对钢丝绳涂油。润滑钢丝绳用油,要求粘稠性能好,振动、淋水甩不掉,最好采用专用的钢丝绳油。

   对钢丝绳应定期进行斩头,因绳头部分的钢丝绳损坏较为严重。同时也要适时调头,增加钢丝绳的使用寿命。其斩头和调头的期限,应根据各单位不同使用条件和钢丝绳损坏情况而确定。钢丝绳与提升容器之间的连接,是采用钢丝绳的尾端绕过桃型环后,用不少于5个绳卡与钢丝绳的工作端箍紧。为检查连接装置在运行过程中是否有松脱现象,在最后两绳卡间留一弧形段(绳端侧),如弧段伸直或缩小则说明绳卡松动。

   斜井提升中,井筒的地滚轮应齐全,转动灵活,道床堆积物要及时清除,以减少钢丝绳的磨损。

   此外,要细心地运送、存放及悬挂钢丝绳,绞车起动、停车、加减速要平稳,注意检查卷筒及天轮衬垫情况,加强对钢丝绳的维护。

   3、提升钢丝绳是如何选择的?

   答:矿井提升钢丝绳是连接提升容器和提升机,传递动力的重要部件,但钢丝绳又最容易损坏,是提升安全最薄弱的环节。

    提升钢丝绳是由一定数量的钢丝捻成绳股,再由若干绳股(一般6股)沿着一个含油纤维芯捻制而成。

   钢丝绳按其钢丝的直径不同分为等直径钢丝和不等直径钢丝绳,按其绳股断面形状不同,可分为圆形股和异型股钢丝。小型矿山常用的是等直径钢线圆形股的钢丝绳即6股(6×7)和6股19丝(6×19)两种。6×7钢丝绳的钢丝粗,因而耐磨,但较硬,适用于斜井提升、架空过道运输等。6×19钢丝绳适用于竖井提升以及斜巷小绞车的辅助提升等。

   钢丝绳的捻制方向,按绳的捻向可分为右捻和左捻两种;按股中丝的捻向与绳中股的捻向相互关系可分为同向捻和交互捻两种。同向捻的优点是比较柔软,易弯曲,内应力小,表面光滑,磨损也小,使用寿命长;缺点是容易松散、旋转,悬挂较困难,承载后伸长率较大。交互捻钢丝绳的优缺点与同向捻相反。

   4、井口安全设施有哪些?

   答:为了保证提升作业的安全,防止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在罐笼提升系统中各井口必须装设必要的安全设施。

   (1)井口安全门:在地面及各中段井口必须装设安全门,以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或者运输设备冲入井筒,发生人员或设备坠井事故。安全门应启开灵活,具有可靠的防护作用,其操作方式有手动、罐笼带动、气动、电动等多种。

   安全门只允许在上下罐作业时打开,其它时间都处于关闭状态。

   (2)井口阻车器:为了预防矿车落入井筒,在罐笼提升的井口车场进车侧必须装设阻车器,并要保持动作灵活、可靠。

   井口阻车器要与罐笼停止位置相联锁,罐笼未达停止位置,打不开阻车器。

   (3)承接装置:在罐笼提升的各井口,为了便于矿车出入,使用罐笼承接装置。应与提升机或提升信号闭锁,以免发生冲撞事故。

   5、对提升机的安全装置有哪些要求?

   答:提升机又称绞车或卷扬机,是矿井提升的主要设备。它的安全可靠运行是矿井提升安全的重要保证。

   (1)卷筒缠绳的有关要求:缠绳必须使钢丝绳排列整齐。为了限制缠绕应力和避免跳绳、咬绳,安全规程对钢丝绳缠绕的层数作了规定,并规定缠绕层数在两层以上时,卷筒边缘距最外一层钢丝绳的高度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5倍;钢丝绳由下层转到上层临界段(相当于四分之一绳圈长)必须经常加以检查,每季度应将钢丝绳移动四分之一圈的位置。

    钢丝绳的绳头固定在卷筒上必须牢固,要有特备的卡绳装置,不得系在卷筒轴上;穿绳孔不得有锐利的边缘和毛刺,曲折处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以防止钢丝绳变形;卷筒上必须留有三圈绳作为摩擦圈。以减轻钢丝绳与卷筒连接处的张力。

   (2)制动装置:制动装置是提升机的关键,必须非常可靠。

   制动装置按用途不同分为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紧急制动、保险制动)。在提升机工作时,参与调整速度并在提升终了时使之正常停车,为了工作制动。当提升机工作异常时,使之迅速停车,以防止事故发生,即为安全制动。

   安全制动要求在紧急情况下能自动可靠地进行制动,因此它必须借助电磁铁的失电,使机构动作,靠重力或弹簧力实行制动,同时要切断电动机的电源,使提升机安全停车,液压和气压操纵的制动器,可方便地通过电磁铁的失电,改变油路或气路的状态,来实现安全制动。

   (3)过卷保护装置:当提升容器升至井口而未停车,继续向上提升而造成的事故叫过卷事故。当提升容器下放到井底而未减速停车,与井底承接装置或井窝发生撞击而造成的事故叫礅罐事故,实际上就是下放过卷事故。双钩提升时,过卷与墩罐同时发生。

    过卷保护装置是将串联在保护回路内的过卷保护开关(行程开关)安装在井架和深度指示器上,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0.5米时,使过卷开关触点断开,保护回路线圈失电,使用电动机和安全制动电磁铁的电源切断,安全制动器发生作用而制动。安装在井架上的过卷开关要防止因提升容器的碰撞而损坏,可采用重锤式等间接碰撞的结构型式,避免直接碰撞。为防止提升容器过卷后仍继续上升而直接碰撞井架,要设定合适的过卷高度。过卷保护装置应按要求检验其动作是否可靠,位置是否准确。

   (4)限速保护装置:限速保护装置起两个作用,一是防止提升机超速;二是限制提升容器到达井口时的速度,以防因速度高而使制动距离过大造成的事故,安全规程要求限速保护装置能使:当提升容器速度超过正常最大速度的15%时,使提升机自动停止运转,实现安全制动;当最大提升速度超过每秒4米时,能保证提升容器在到达井口时的速度不超过每秒2米。

   小型提升机因提升速度不高,结构简单,一般都不配限速保护装置。

   (5)紧急脚踏开关:为能在提升机的工作闸或主令控制器失灵等紧急情况下,司机能够迅速地切断电源,实现紧急制动,防止事故的发生,在司机台前装设紧急脚踏开关,只要司机一踩,就能切断电源,制动停车。

   除了上述保护装置外,还有过电流、欠电压、松绳、闸瓦磨损等保护装置以及电气闭锁装置等。

   6、对平巷电机车运输安全有哪些规定?

   答:目前井下平巷运输主要采用机车运输。在煤矿,根据矿井的瓦斯等级不同,在低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可使用架线电机车,但巷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在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如果使用架线电机车,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有关条款;在掘进的岩石巷道中,可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在瓦斯矿井的主要回风道和采区进、回风道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在煤(岩)与瓦斯或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如果在全风压通风的主要风巷内使用机车运输,都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并必须在机车内装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油)装置。

   井下主要运输平巷,除行驶机车外,同时往往也行人。由于井下光线不足,巷道狭窄,条件差,事故隐患较多。所以,平巷机车运输必须遵守规程的有关规定。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扳紧车闸,取走启动把手,但不得关闭车灯。机车和矿车必须定期检修。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机车行近巷道口、弯道、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时,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天至少测定1次,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米,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米。

   7、在井下大巷乘车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井下电机车架线因受到高度限制,井下工人在乘车时,或在巷道内修理巷道时,甚至在巷道内行走时,都有可能碰撞电车架线。特别是井下条件恶劣,湿度大,工人常常因全身汗湿而电阻大大降低,一旦碰触电机车架线,而导致触电伤亡事故。所以,井下乘车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上下班人员必须到指定的车场乘车和下车,严禁中途扒车或跳车;上下车必须要有次序,不得争抢,要乘入人车内或矿车内,不得超员;人身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两车箱之间搭乘人员;严禁坐重车;用架线电机车牵引矿车运送人员时,临近电机车的两辆矿车内严禁乘人;车辆掉道时,应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8、平巷调度绞车运输及无级绳运输安全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在平巷调度矿车车组时有时采用单绳调度绞车运送矿车。在此情况下,首先按要求稳固住绞车,防止绞车在运转时位移;其次必须按绞车的能力和额定的车组车数牵引矿车,不得超载;同时要保证绞车钢丝绳的排绳有序,不得咬绳;要保证钢丝绳基本垂直绞车滚筒,必要时设导向轮,防止钢丝绳对人员的伤害。

    目前一些中小型矿山平巷运输使用无级绳运输。在此种情况下,首先要固定好无级绳的尾轮和拉紧装置,并保证尾轮周围无积水、无杂物;其次要保证钢丝绳的接头断丝和磨损情况符合规程要求,在运转时每组车辆的个数要在规程中规定,不得超载,并且在人员行走时要防止钢丝绳的伤害。

   9、斜巷绞车运输安全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斜巷绞车运输主要是防止跑车事故。主要措施是:

   (1)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严禁蹬钩上、下斜巷;

   (2)在斜巷的上、下部应设挡车装置,并按规程规定开凿躲避峒室;

   (3)在采用串车提升时,必须按规定提升车数提升;

   (4)把钩工要经过培训,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5)加强钢丝强的检查和维护,防止断绳事故;

   (6)轨道、矿车及连接装置要定期检查;

   (7)要装设防跑车装置,提升制动装置要可靠;

   (8)如果运送人员,人车的断绳防坠器、人车信号等一定要可靠。

   10、溜井溜矿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溜井口要设有坚固可靠的闸板,防止矿石飞溅伤人;溜井上下口都应有保证安全工作的照明;上口要有防止人员跌落的围栏,不溜矿石时,应遮盖稳固。必要时,溜井上下设通讯联络信号。在处理溜井中卡住的物体时,必须事先采取充足的安全防护措施。

   11、矿山供配电有哪些安全要求?

   答:对矿山供电有以下基本要求。

   (1)供电可靠:对矿山企业的重要负荷,如主要排水、通风与提升设备,一旦中断供电,可能发生矿井淹没、有毒有害气体积聚甚至坠罐等事故。采掘、运输、压气及照明等中断供电,也会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事故。根据对供电可靠性要求的不同,矿山电力负荷分为以下三级:

   1)一级负荷。凡因突然中断供电会造成人员生命危险,重要设备损坏报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均属一级负荷,如矿井的主排水泵,有爆炸危险的矿井主通风机和竖井载人提升机等。对于一级负荷应采用两个独立的电源,即双回路供电,保证供电的连续性。

   2)二级负荷。凡因突然停电会严重减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为二级负荷,如井下和地面生产系统的主要设备等。二级负荷的供电线路一般应设一回路专用线路,有条件的可采用两回路线路。

   3)三级负荷。凡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为三级负荷,如机修厂、生活福利设施等。对它们的供电一般采用单回路供电线路。

   (2)供电安全: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供电,满足矿山生产的特殊环境,确保安全生产。

   (3)供电质量:供电质量主要是衡量供电的电压和频率是否在额定值和允许偏差范围内,因为用电设备的确在额定值下运行性能最好。供电电压允许偏移范围为±5%,电压偏移增大,用电设备性能恶化,严重时会造成设备损坏。

   (4)供电经济:从降低供电设施、器材的建设投资和减少供电系统中的电能损耗及维护费用等方面考虑,以求供电的经济性。

   12、保证矿山供电安全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1)绝缘和屏护:为了避免带电体之间或带电体与人体及其他导电体的接触而发生短路、触电等事故,必须将带电体绝缘。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主要是以绝缘电阻、耐压强度等指标衡量。

   为防止人体接近或触及带电体,用遮拦、护罩、护盖等将带电体隔离开来,就是屏护。用金属材料制成的屏护装置要与带电体良好绝缘并接地或接零。

   (2)安全距离:为了防止意外的人和车辆等接近带电体及防止电气的短路和放电,规定带电体与别的设备和设施之间,带电体相互之间均需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简称间距。

   在露天矿场内,高压输电线架设高度与各种机械设备的最大高度之间不得小于2米,低压输电线不得小于1米。

   (3)载流量:载流量是指导线或设备的导电部分通过电流的数量,假若通过的电流数量超过了安全载流量,就会导致严重发热,以致损坏绝缘,损伤设备(电线),甚至可能引起火灾。因此在选用和装设线路和设备时必须使正常工作时的最大电流不超过安全载流量。

   (4)安全标志:电气安全标志有示警告用的,有区别各种不同性质或用途用的。警告用的一般是警告牌,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等。表示不同性质或用途的一般是用不同颜色来表示。

   13、保证井下安全用电的预防措施是什么?

   答:(1)按照允许温升条件正确选择、使用、安装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

   (2)设置漏电保护,及时切除具有危险性的漏电网路,确保人身及生产安全。

   (3)合理选择电气设备的额定值,以适应设备的需要,保证电气设备安全运转。

   (4)加强日常运转的维护工作,要求值班人员经常注意电器运行情况,注意日常的检查修理。

   (5)保证电气设备的安装质量,电缆敷设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

   (6)变压器油压应定期取样试验、检查。当绝缘性能降低时,可进行过滤和再生处理,并经耐压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7)井下照明必须有保护罩或使用防爆日光灯。

   14、井下电气设备有几种类型?

   答:由于井下的环境条件比较特殊,并且各个地方的环境条件又有不同。因此,井下用的电气设备和地面用的不一样。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

    这种电气设备的特点是:导电部分都由封闭的外壳加以隔离,外壳的机械强度较高,能防止水滴入或溅入,有专用的接线匣,绝缘部分有防潮特性。这种电气设备可在瓦斯矿井中的井底车场、总进风道和主要进风道中使用。

   (2)隔爆型电气设备

   这种电气设备除了有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的特点以外,其外壳还具有隔爆性能。既能承受其内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爆产生的爆炸压力,又能防止爆炸产物穿出隔爆间隙点燃外壳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因此,它适用于有沼气、煤尘爆炸危险的场所。

   (3)增安型电气设备

   这种电气设备是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或可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的设备结构上,再采取措施提高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或认可的过载条件下出现这些现象的电气设备。这种设备不适用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也不适用于瓦斯矿井的总回风道、主要回风道、采区回风道、工作面和工作面进风、回风道。

   (4)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这种电气设备全部电路均为本质安全电路。所谓本质安全电路,是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花和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路。

   15、矿山采掘工作场所为什么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的供电方式?

   答:中性点接地供电方式是指将变压器的中性点通过金属接地体与大地相接。中性点与大地绝缘则称中性点不接地方式。

   当电网一相接地时,中性点接地系统即为单相短路,短路点将产生很大的电弧,在有瓦斯的矿井内,会引起瓦斯爆炸;短路电流在大地流通时,易引起电雷管爆炸事故。而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只要保持较高的对地绝缘电阻,接地电流就比较小。此外,在中性点不接地的供电系统中,若人体触及一相带电导体时,通过人身体的电流是从电网的一相经过人身入地,再经过其他两相对地绝缘电阻和对地电容回到电网其他两相,由于此种条件下对地绝缘电阻较高,所以限制住过大的电流,对人体的触电危害就小。而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当人触及一相带电体时,人体跨接电网的相电压,流过人体的电流远远超过极限安全电流。对人是很危险的。

   由于矿山环境恶劣,对安全用电要求高,所以安全规程规定井下配电系统和露天采矿场内采用中性点不接地方式。

   16、矿山电气设备为什么要接地?

   答: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使它的金属外壳以及电气设备所接触的其他金属物上出现危险的对地电压。人体接触后,就有可能发生触电事故。为了避免触电事故的发生,最常用的方法是接地。就是把电气设备中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部分通过接地装置(由接地体和接地线组成)进行接地。一旦发生绝缘损坏,而使金属外壳(构件)带电,人触礁及外壳时,由于接地装置的分流作用,通过人体的电流就大大减少。如果电气设备接地良好,则接地电阻比人体电阻小得多,分流作用越大,通过人体的电流越小,保护作用就越大。

    矿山利用接地干线、支线或铠装电缆的金属外皮和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把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极,与设在水仓中的主接地极(不少于两组)相连,形成接地网,以降低系统的接地电阻。也可防止不同电气设备不同相位同时碰壳接地时产生的短路电流较小,而不足以使过流保护装置动作 ,造成可能导致的设备及电气火灾事故。

   保护接地装置必须齐全可靠。井下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测得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欧姆。每一移动电气设备至接地干线的接地导线电阻,不得大于1欧姆。

   设在水仓或水窝内的主接地极,应采用面积不少于0.75平方米,厚度不小于5毫米钢板制成。设置在排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采用面积不少于0.6平方米的钢板制成,并应平放在水沟深处。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应采用直径不小于35毫米,长度不小于1.5米钢管制成,并直埋于地下,钢管上至少有20个直径不小于5毫米的孔。

   17、电气事故的原因及预防措施是什么?

   答:矿山在供电、用电过程中,往往会发生触电,火灾,爆炸和设备损坏等事故,其原因除了矿山环境条件十分恶劣、电气设备线路容易损坏等客观因素外,从电气工作角度,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作业人员缺乏安全用电知识,违反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2)电源电压、电气设备等方面的选用与所处的环境条件不相符;

   (3)使用了安全性能不合格的设备、器材,缺乏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

   (4)设备使用不当,超载运行或强行起动。

   (5)设备和线路安装不合格,检查、维修不善,带病运行等等。

    根据电气事故的原因和电气安全技术的特点,从技术上、组织上采取的综合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1)加强电气安全的组织管理工作,搞好电气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2)电气设备要有良好的安全性能,满足保证电气安全基本要素的要求;

   (3)根据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采用相应等级的电压和安装适合场所要求的电气设备。

   (4)采用合理的中性点连接方式,并选择与之相适应的电气保护形式。

   (5)采用各种电气保护装置,使用合格的电气安全用具。

   (6)搞好设备和线路的检测与维修,使其保持良好的状态。

   18、矿山为什么要采用漏电保护装置?

   答:在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当电网一相接地时,往往不容易发现。如果人体触及另一相带电体,则人身跨接于电网的线电压,通过人身的电流较之中性点接地的供电系统还要大3倍,具有更大的危险性。为此,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漏电保护装置的主要部分是漏电继电器,其动作电阻值的整定是依据电网漏电时,通过人体的极限电流(30毫安)作参考,计算出来的。对于不同的电网电压,漏电继电器动作电阻值不同。

   井下漏电继电器一般安装在采区变电所或采场附近的配电点,对电网绝缘进行监视。当电网绝缘下降(漏电)到一定数值或接地时,漏电继电器就动作 ,并在极短的时间内将电源总开关自动切断。当人身触电时,漏电器也将动作。

   低压电网的绝缘监视,也可用三只规格相同的电压表来实现。这三只电压表的一端分别接在电源线上,另一端连结在一起,并接地。电网对地绝缘正常时,地与中性点之间的电压为零,三相对地电压平衡,三只电表读数相同,均为相电压。当一相接地,或绝缘损坏时,该项相电压表读数急剧降低,另两相显著升高。为了能在远处监视绝缘状态,可在三个电压表的接地端串接一个声光信号。在一相接地或绝缘下降到一定值时发出报警信号。

   19、井下常见的漏电故障有哪些?

   答:井下常见的漏电故障有:

   (1)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绝缘部分受潮或进水,电缆长期浸泡在水中,使与地之间的绝缘电组下降到危险值以下,造成一相接地漏电。

   (2)铠装电缆受机械或其他外力的挤压、砍砸、过度弯曲等而产生裂口或缝隙,长期受潮气或水分侵蚀,使绝缘损坏而漏电。

   (3)电缆与电气设备连接时,由于火线接头压接不牢,封堵不严、接线嘴压板不紧,移动时接头脱落,造成一根火线与外壳搭接,或接头发热烧坏而漏电。

   (4)电气设备内部的连接头脱落,由于长期过负荷运行使绝缘损坏造成一相火线接外壳而漏电。

   (5)电气设备内部任意增设其他部件,使带电部分与外壳之间的电气距离小于规定值,造成火线对外壳漏电接地。

   (6)电缆与电气设备连接时,由于接错线,使一相火线接外壳而漏电。

   20、井下常见的电缆故障及预防措施有哪些?

   答:井下常见的电缆故障有:

   (1)电缆落在地上,甚至浸泡在水中,遇到各种机械性的压力表、挤、刨、刺或砸等使电缆绝缘损坏而漏电或短路的事故。

   (2)铠装电缆弯曲半径过小,使电缆的铠甲裂口,铅包裂纹,导致由此侵入潮气或水分,使电缆的绝缘损坏而漏电造成事故。

   (3)电缆吊挂位置过低,电车头或矿车掉道时将电缆碰撞坏;电缆吊挂过高,巷道顶板来压时,由于支架变形将电缆挤坏。

   (4)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是造成漏电和相间短路的主要原因之一。

   (5)电缆或电缆接头制作质量不合要求,造成相间短路或断线。

   (6)回柱绞车钢丝绳或运输机的链板等将电缆拉断。

   (7)由于过负荷运行使电缆过热,绝缘老化而损坏。

    为了防止发生各种电缆事故,除设计安装应符合技术规程的要求外,还必须按规定悬挂;高度、强度适当;使用中还要定期巡回检查,出现可能危及电缆的情况时,应立即采取防护措施;应定期测定其绝缘电阻,按规定作预防性绝缘性能试验,发现问题或缺陷,及时汇报处理;必须正确地设置漏电、过负荷和短路保护装置,并保证其动作可靠。

   21、井下常见的电气短路事故及预防措施有哪些?

   答:井下常见的短路事故及产生原因有:

   (1)电缆放炮(爆炸)。电缆放炮或爆炸,就是发生了两相或三相短路,这时将发出较大的爆裂声。产生这种短路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制作电缆接头时工艺质量不合格,常在三叉口发生短路;由于矿车掉道等机械性撞、压、挤,放炮崩等原因,使芯线绝缘损坏击穿而发生短路;铠装电缆由于弯曲过度使铠装层和铅包层发生裂纹、受潮气侵入后发生短路。

   (2)变压器、电动机、开关等电气设备内部发生短路。产生这种短路事故的原因有:产品质量不合格,检修质量低劣,由于金属工具遗忘在设备内部造成相间短接或长期闲置绝缘受潮,投入运行前又没有按规定作必要的绝缘性能试验,一送电就使绝缘击穿而造成短路事故。

   (3)三相短路接地线没有拆除就送电造成三相短路。电气设备停电进行维修或处理有关问题时,为了安全,按规程要求,必须将三相短路接地以后才能在设备上工作。如果忘记拆除这种短路接线就送电,会立即发生短路事故。

   (4)不同相序的二路电源线或两台变压器如果并联运行,立即造成相间短路。两路电源线或两台变压器并联时,必须按相序相同的原则进行连接,连接前必须找好同相序,如果相序不同,必然造成相间短路。

   (5)加在电器上的电压过高(即过电压)使电气设备的绝缘击穿而发生短路。

   22、井下常见的人身触电事故有哪些?

   答:触电事故是人身触及带电体或接近高压带电体时,有电流通过人身而造成的。触电对人身破坏很大,其主要伤害为电击和电伤。电击是人身触电后,人体构成了电路的一部分,电流通过人体,引起热化学作用,电解血液,刺激人的呼吸器官,心脏和神经,使其受到破坏。电伤是指通过人身的电流很大时,烧伤人体,包括电弧烧伤、烫伤及电烙印等,更有甚者,会造成触电死亡。

   矿山井下常见的触电事故有:

   (1) 人身触及已经破皮漏电的导线或由于漏电而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造成触电伤亡。

   (2) 停电检修时,由于停错电或维修完毕后送错电而造成维修人员触电伤亡。

   (3) 误送电造成触电伤亡。

   (4)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带电作业,造成触电伤亡。

   (5) 在停车场乘坐罐车或违章爬乘煤车时触及带电的架空线而触电伤亡。

   (6) 在设有电车架空线的巷道中行走,肩扛金属长钎子或撬棍并高高翘起碰到架空线而触电。

   (7) 高压电缆在停电以后,由于电缆的电容量较大,必定储有大量电能,如果没有放电就有人去触摸带电的火线,容易造成触电伤亡。

   23、什么是特殊型电气设备?

   答:凡在结构上不属于隔爆型、增安型、本质安全型、正压型、充油型、充砂型等基本防爆类型及其组合类型的电气设备,经充分试验又确实证明具有防止引爆周围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能力的设备。

   24、矿用电气设备防爆基本措施有哪些?

   答:(1)采用间隙隔爆技术;

   (2)采用本质安全技术;

   (3)采用增加安全程度的措施;

   (4)采用快速断电技术。

   25、防爆电气设备的联锁装置有何作用?

   答:联锁装置可以防止因误操作而产生的明火引爆瓦斯和发生人身触及机电设备事故;对联锁装置的要求是:设备带电时或可卸部分打开时,该设备送不上电。

爆破安全

   1、 目前使用的矿用炸药有哪些?

   答:目前使用的矿用炸药根据炸药的组成可分类如下:

   (1)硝酸铵类炸药。以硝酸铵为主要成分的一类混合炸药叫做硝酸铵类炸药,简称硝铵炸药,它是我国目前使用最广泛,消耗量最大的一类矿用炸药。

   1)铵梯炸药是由硝酸铵和梯恩梯两种单一炸药以及其他几种非爆炸性物质按一定配比组成的混合炸药。它是煤矿井下使用最普遍的一种硝酸铵类炸药。铵梯炸药按使用范围可分为岩石铵梯炸药和煤矿铵梯炸药两种。

   岩石铵梯炸药有1号、2号、2号抗水、3号抗水和4号抗水五个品种,号数愈大,威力愈低。这种炸药是用于无沼气矿井。

   煤矿铵梯炸药是供有沼气、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或有沼气的岩层爆破用的安全炸药。目前,使用的主要是添加食盐的硝酸铵类炸药。它有用于无水炮眼的2号煤矿铵梯炸药(AMI—2型),3号煤矿铵梯炸药(AMⅡ—3型),用于有水炮眼的2号抗水煤矿铵梯炸药(AMI—2(k)),3号抗水煤矿铵梯炸药(AMⅡ—3(k))等品种。号数愈大,爆炸威力愈低,安全性愈高。2号和2号抗水煤矿铵梯炸药用于低沼气矿井,3号和3号抗水煤矿铵梯炸药用于高沼气矿井。

   2)廉价炸药。不含梯恩梯的硝酸铵类炸药,价格十分低廉,故名廉价炸药。这种炸药原料来源丰富、加工制造简便、使用安全、成本低廉,但敏感度低,爆炸反应稳定性差、反应不完全、威力小,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多,有效贮存期短,故在煤矿井下应用不多。国产廉价炸药主要有铵油、铵沥蜡和铵松蜡三种。

   3)粉状高威力硝铵炸药。这种炸药是在铵梯炸药的组成中加入了比梯恩梯能量和猛度还要大的猛炸药黑索金和高热剂铝等制成的。是为满足硬岩深孔爆破、大断面一次成巷和坚硬岩石顶板的大面积强制放顶等的需要。

   (2)含水炸药

   1)浆状炸药是一种由氧化剂的水溶液、敏化剂和胶凝剂等基本成分组成的混合炸药。其常态为粘胶浆糊状,故而得名浆状炸药,其主要优点呈抗水性能强,密度大,可塑性大,爆炸威力大。大多用于露天矿和井下无沼气和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

   2)水胶炸药是在浆状炸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含水炸药。其中安全性水胶炸药可用于有沼气、煤尘爆炸危险的爆破工作面。

   3)乳化炸药又叫乳胶炸药。是在水胶炸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抗水炸药。我国生产使用的乳化炸药主要有露天乳化炸药、岩石乳化炸药和煤矿乳化炸药三种。

   (3)硝化甘油类炸药此类炸药属非安全抗水混合炸药,只在无沼气和煤尘爆炸危险的有水坚硬岩石工作面应用。

   2、 什么是雷管,它有哪些种类?

   答:雷管是一种提供爆炸能、用来直接起爆炸药或导爆索的管状起爆材料。其管壳过去多为铜质,现在绝大部分已改为纸质。管内装有引火装置,延期引爆元件、正起爆药和副起爆药等。

   各种雷管的区别仅在于引火装置和延期引爆元件的不同。直接用导火索火焰引爆正起爆药而无延期引爆元件的雷管叫做火雷管。采用电引火装置的雷管叫做电雷管。无延期引爆元件的电雷管,通电后瞬间就爆炸,叫做瞬发电雷管;有延期引爆元件的电雷管,按其通电后延期爆炸的时间多少,分为秒延期电雷管和毫秒延期电雷管。

    国产矿用电雷管种类较全,按适用条件区分为岩石电雷管、煤矿安全电雷管和抗杂散电流电雷管;按延期时间区分有瞬发电雷管、秒和半秒延期电雷管、毫秒延期电雷管。

   3、井下贮存爆破材料有哪些规定?

   答:井下贮存爆破材料必须在硐室或壁槽内,硐室之间或壁槽之间的距离,必须依照爆破材料安全距离的规定计算。

    井下爆破材料库应包括库房、辅助硐室和通向库房的巷道。辅助硐室中,应有电雷管全电阻检查、发放火药、电雷管编号以及保存放炮员的空炮药箱和放炮器等专用硐室内。发放爆破材料硐室内允许存放当班待发的炸药,但其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3箱。

   井下爆破材料库的布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库房距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巷道、主要硐室以及影响全矿井或大部分采区通风的风门的直线距离:硐室式的不得小于100米,壁槽式的不得小于60米;

   (2)库房距行人巷道的直线距离:硐室式的不得小于25米,壁槽式的不得小于20米。

   (3)库房距地面或上下巷道的直线距离:硐室内式的不得小于30米,壁槽式的不得小于15米。

   (4)库房和外部巷道之间,应用三条互成直角的连通巷道相连。连通巷道的相交处必须延长2米,断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在尽头巷道内,还必须设置缓冲砂箱隔墙,尽头巷道不得兼作辅助硐室使用,库房两端的通道与库房连接处必须设置齿形阻波墙;

   (5)每个爆破材料库房必须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作为发放爆破材料及行人,出口的一端必须装有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门;另一出口布置在爆破材料库回风侧,可铺设轨道运送爆破材料,这个出口与库房连接处,必须装有一道抗冲击波密闭门;

   (6)库房地面必须高于外部巷道的地面,库房和通道应设置水沟,以便排水防潮。

   4、对井下爆破材料库的火药贮存、照明有哪些规定?

   答:井下爆破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用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

   井下爆破材料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别贮存。每个硐室贮存炸药量不得超过2吨,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每个壁贮存炸药量不得超过400千克,电雷管不得超过2天的需要量。

   井下爆破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或矿用增安型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不延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伏。严禁在贮存爆破材料的硐室内或壁槽内装灯。不设固定式照明的爆破材料库,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破材料库房内,如库内照明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检修人员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进入库内工作。

   5、对火药的管理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一矿井必须建立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放炮员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作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井上下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每个放炮员的雷管不得互相转借,不许私藏,本班剩余的火药应全部退回火药库。如果交给下班使用时,则必须在工作地点进行清查,办理交接手续。工作地点只准贮存当班的炸药,炸药和电雷管要分别存放在容器内,贮存炸药的容器必须坚固、上锁;存放炸药的地点,尽可能选在进风巷道内,顶板支护良好,离开轨道、水管、电缆、运输机等金属设备1米以外的地方;装配引药必须在工作地点的炸药存放处进行,每次制作引药与带到工作地点的引药数量不得超过两茬炮的总数,每次放炮后应将所使用的炸药、雷管数量填入三联单内,并经班组长签章证明。

   火药库要设有库存帐目和发放帐目,并要有专人记帐。放炮工不出示领药证并交付预支单,不能发给炸药;放炮工领取炸药必须使用专用箱子,否则拒付炸药。放炮工要事先填好预支单,并经主管人员签章,按预支单领取火药。

   放炮工进火药库时,要将矿灯、瓦斯检定器等放在库外。

   6、放炮员运送火药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放炮员领取的炸药和雷管,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时,必须分别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里,此容器必须具有耐压和抗撞击、防震、防静电的性能。如果电雷管和炸药在同一容器内,该容器必须有坚固牢靠的隔板,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装在不同的间隔内。并在容器上加锁。严禁将炸药或雷管装在衣服的口袋里或麻袋中。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监护下由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人运送。但不准在中途停留或把火药转交别人。行走中要注意离开电缆和金属导体。几个携带火药的人员不应并排同行,前后要保持适当距离。

   放炮员携带大量火药需要乘坐机车时,必须通知司机,且车速不得超过2米/秒,车辆运行途中不准停留,以防发生剧烈震动和撞击;电雷管和炸药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否则,装有炸药和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它们同机车之间,都必须用空车隔开,空车总长度不得小于3米,硝化甘油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木质车箱内,车箱内应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一层火药箱,以防因震动和撞击而引起意外爆炸。其他炸药可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边缘;除护送人员、跟车人员、装卸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乘坐,并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上述人员都应坐在尾车内。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候,禁止用机车运输火药。

   7、井下放炮有何规定?

   答: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瓦斯矿井中放炮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即放炮员在每次装药前和紧接放炮前以及放炮后,都必须由瓦斯检查人员检查瓦斯。放炮员必须在瓦斯检查员检查完瓦斯后,并得到班组长签字盖章允许放炮后,才能放炮。

   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采掘工作面都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

   8、炮泥的作用是什么?

   答:炮泥是装药时用来封实炮眼口的,其作用在于增加眼内炸药爆炸时眼口抵抗力,防止炮眼内炸药爆炸时形成的高压气体从眼口喷泄出来,从而达到理想的爆破效果和实现安全爆破。

   9、水炮泥是什么样做成的?水炮泥的作用是什么?

   答:水炮泥是将水注入筒状聚乙烯塑料袋并封住口而制成的,其长度一般在250~300mm左右,直径略小于炮眼直径。其作用一是可以起到封口作用;二是在炸药爆炸时水炮泥同时爆炸,水便形成雾状分布在空气中,可起到降尘、降温和吸收有毒有害气体的作用。

   10、什么叫引药?装配(制作)引药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引药就是把电雷管装进药卷,形成起爆药卷,放炮员到达工作面,将火药箱存放到装配引药的安全地点后,须同打眼工研究和了解炮眼的布置情况,并清点放炮工具。然后开始装配引药。

   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工作地点附近进行。制作引药时,严禁乱扔、乱放雷管和炸药,并禁止坐在火药箱上操作。

   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装入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用一根比电雷管直径稍大的尖头竹棍或木棍,在药卷平头扎一个圆孔,把电雷管全部插入药卷后,然后用脚线缠绕固定。

   另一种方法,是把药卷平头的封口打开,用手将炸药揉搓松软后,把电雷管沿药卷端面中心全部插进去,用脚线把封口扎住。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引药装配好,并在清点数量后,顺次摆放在火药箱内准备使用,不准乱放,不得遗失。引药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11、什么是正向装药?什么是反向装药?都有哪些规定?

   答:在炮眼中装填引药时,必须注意引药的位置和方向。通常每个炮眼中只装一个引药。引药置于靠近眼口的装药端,引药和所有药卷的聚能穴均指向眼底,爆炸波向眼底传播,叫做正向装药。反之亦然,引药置于眼底装药端(称为底端),引药所有药卷的聚能空均指向眼口,爆炸波向眼口传播,叫做反向装药。引药位置和传爆方向是影响爆破效果和爆破安全的重要因素。试验表明,反向装药与正向装药相比,能够提高炮眼利用率,加强岩石破碎,减小大块率。但反向爆破不仅需要较长的脚线而且不够安全,因此,《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高瓦斯矿井中放炮时,都应采取正向起爆。低瓦斯矿井采用毫秒爆破时,可反向起爆,但必须制订措施,经局总工程师批准。

    不论正向装药,还是反向装药,引药和其他药卷的聚能穴指向必须一致。

   12、放炮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答:放炮前除检查放炮地点瓦斯、煤尘,加固支护、设置警戒、障碍标志外,还要清除工具和材料,保护好机器、设备和仪器,班组长还必须亲自点名指派专人,在所有能进入放炮地点的道路上设置警戒线站岗警戒。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并同时悬挂警戒绳和警戒牌。

   13、井下放炮为什么必须使用防爆型放炮器?怎样使用放炮器?

   答:防爆型放炮器体积小、重量轻、携带和操作方便,外壳防爆、供电时间能自动控制在6毫秒以内,网路炸断以后,即使裸露线头相碰,而构成回路,因已断电,也不会产生电火花,故安全性好,可用于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但由于国产防爆型放炮器发爆能力有限,故多用于串联网络。

   放炮员在使用放炮器时,必须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

   1)检查放炮器。放炮母线与放炮器联接前,应先检查氖灯是否发亮,并测定其经过的时间。若氖灯发亮且经过时间小于12秒,说明发爆能力正常。

   2)放炮前按规定发出信号。现场人员撤离到放炮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后,放炮员还必须发出规定的声、光信号,确认人员已全部撤离,方可解开母线接头,接到放炮器的接线柱上,以免因主电容残余电荷未全部泄放,发生早爆伤人。

   3)放炮。将开关钥匙插入毫秒开关内,按逆时针方向转至充电位置,氖灯亮后,必须立即按顺时针方向转至放炮位置。放炮后,开关要停在放炮位置上,并把开关钥匙拔出,由放炮员自己保管。然后把母线从放炮器接线柱上取下,并将母线的两个线头扭结在一起,形成短路。

   14、什么是瞎炮?遇到瞎炮如何处理?

   答:通电放炮后,雷管和药卷都不爆炸或雷管爆炸而药卷不爆炸的炮眼称为瞎炮。

   瞎炮的处理方法:

   (1)处理瞎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就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向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不禁。

   (2)放炮后发现瞎炮,要先检查工作面的顶板、支架和瓦斯。在安全状态下,放炮员可把瞎炮重新联好,再次通电放炮。如仍未爆炸,应重新打眼放炮处理。

   (3)重新打眼放炮时,应先弄清瞎炮的角度、深度,然后在距瞎炮炮眼0.3米处另打一个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4)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5)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破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下班时交回火药库。

   (6)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15、什么是残爆和爆燃,有哪些预防措施?

   答:残爆是指炮眼里的炸药引爆后,发生爆炸中断而残留一部分不爆药卷的现象。

   爆燃是炮眼里的药卷未能正常起爆,没有形成爆炸而发生了快速燃烧,或形成爆炸后又衰减成为快速燃烧的现象。

   (1)造成残爆或爆燃的原因

   1) 违反规定采用了盖药和垫药的装药结构。由于盖药和垫药处于炮眼传爆方向的背面,故多数不能起爆,个别的即使起爆了,也达不到正常的爆轰速度而易衰减为爆燃或息爆。垫药一般留在眼底,盖药被抛入煤、岩堆中,或在燃烧中散落在煤、岩堆中。

   2)装药前炮眼中煤、岩粉未清除或未清除干净,在装药过程中药卷间积有煤、岩粉隔层,使药卷不能密接,导致传爆中断或衰减成爆燃。

   3)装药时药卷被捣实,密度增大,传爆稳定性降低,造成爆炸或拒爆。

   4)炸药质量差,或在炮眼内吸水受潮;电雷管起爆能力不足,使药卷不能高速稳定传爆,造成爆轰中断而熄爆或衰减成爆燃。

   (2)预防措施

   1)装药时不得采用带垫药和盖药的装药结构。

   2) 认真清除炮眼中的煤、岩粉碴。

   3) 引装药时不要捣实药卷。

   4) 严格检查雷管、炸药,不使用质量不合格的药卷和起爆能力不足的雷管。

   16、什么是“糊炮”,为什么严禁放糊炮?

   答:“糊炮”是指不打炮眼,将炸药药卷用炮泥糊或不用炮泥直接靠在大块煤、岩石表面上放炮。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用明火、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管放炮和放糊炮。”

   由于糊炮是在煤、岩石表面爆炸,爆炸火焰直接暴露在井下空气之中,所以最容易引起瓦斯、煤尘爆炸。故在有沼气、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严格禁止使用糊炮。

   此外,由于糊炮的爆破方向和爆炸能量都不易控制,所以难以防止崩倒和崩坏支架,容易造成冒顶事故;也难以防止崩坏工作面的机械和电气设备以及其他事故。由于糊炮在空气中的震动强烈,容易把支架和煤、岩帮上的落尘震起来,使工作面粉尘浓度增大。

   用放炮的方法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也属于放糊炮。溜煤眼一般通风不好,易于积聚瓦斯,而且煤尘也多,极易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故必须严格禁止用放炮的方法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石。如果确无其它方法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须经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放炮处理,但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必须采用经部批准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

   (2) 每次放炮只准使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克;

   (3) 每次放炮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4) 每次放炮前,必须洒水降尘;

   (5) 在有威胁安全的地点必须撤人、停电。

   17、两条巷道贯通时,放炮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两条巷道对头掘进贯通时,涉及到互不通视的两个工作面,极易发生事故。为了确保安全,必须采取下列措施:

   (1)用放炮方法贯通巷道时,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

   (2)测量人员必须勤划中、腰线,掘进工人要严格按中、腰线布置炮眼。

   (3)当贯通的两工作面相距20米(掘进机工作面相距5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事先下达通知书,并且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接通。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还必须正常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4)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当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装药放炮。每次放炮前,在两个工作面必须设置栅栏和有专人警戒。

   (5)贯通放炮前,要加固贯通地区支架,防止崩倒造成冒顶。

   (6)单头掘进巷道与停止掘进作业已久的巷道贯通时,也要按上述规定执行,在临贯通前应加固贯通地点的支护并应严格检查停止作业的巷道中的煤尘、瓦斯含量、积水、支架和顶板,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否则不准贯通放炮。

   18、老空区附近放炮有什么规定?

   答:老空区也叫老塘,是井下采空区和报废巷道的总称。由于老空区里面没有排水和通风设施,往往积存着大量的水、瓦斯和有毒气体。因此在老空区附近放炮,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1)地质测量人员必须提供老空的位置和面积以及巷道穿透老空区的具体位置;通风部门必须提供老空区内水、火、瓦斯等有关资料,避免放炮时误穿有危险的老空区。

   (2)放炮地点临近(相距15米)老空区前,必须采取有效的放水、瓦斯排放、火区封闭等措施,否则不准放炮。

   (3)打眼时,如果发现煤、岩松散,炮眼内出水,温度骤然升高或降低,有大量瓦斯涌出等异常现象,说明工作面已临近老空区,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放炮条件具备时才可以放炮,否则不准放炮。

   (4)放炮穿透老空区时,所有人员都要撤到预先指定的安全地点,放炮员要在无危险处放炮。放炮后,必须在查明老空区情况,排除危险以后,才允许恢复工作。

   (5)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发现异常,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否则不准放炮,以免误入老空,发生透水、透火、大量涌出瓦斯以及瓦斯爆炸等事故。

   19、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应如何放炮?

   答: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即石门自底(顶)板岩柱穿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进入顶(底)板的全部作业过程,都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并编制设计,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

   石门揭穿突出煤层,预测有突出危险时,必须采用抽放瓦斯、水力冲孔、水力冲刷、排放钻孔、金属骨架或其它经试验有效的预防突出措施,并经措施效果检验,确认无突出危险时,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采用远距离放炮揭穿煤层;否则,应采取震动放炮揭穿煤层。

   石门揭穿突出煤层采用震动放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揭穿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在其进风侧的巷道中,应设置两道坚固的反向风门,在其回风系统中必须保证风流畅通,并严禁人员通行或作业。与该回风系统相连的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必须坚固可靠,防止突出后的瓦斯涌入其它区域。

   2)凿岩爆破参数、放炮地点、反向风门位置、避灾路线、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在设计中明确规定。

   3)震动放炮由矿总工程师统一指挥,矿山救护队在指定地点值班。放炮后至少经30分钟由矿山救护队进入工作面检查。根据检查的结果,确定恢复送电、通风、排除瓦斯等具体措施。

   4)如果震动放炮未能一次揭穿煤层,剩余部分必须采取预防突出措施。

   5)为降低震动放炮时发生突出的强度,应采用挡栏设施。

   6)石门揭穿煤层的全过程中必须特别加强支护,并应有发生突出时保证人员安全的措施。

   7)采用金属骨架措施揭穿煤层后,严禁拆除或回收骨架。

   20、在积水地区附近放炮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透水是煤矿井下五大灾害之一。由于积水区位置不明或地质测量资料不准确,往往在没有充分准备的情况下,放炮穿透积水区,造成积水突然涌出,冲毁设备,伤亡人员,甚至淹没矿井的严重事故,危害极大。因此,在积水区附近放炮时,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1)在接近溶洞、含水丰富的地层(流砂层、冲积层、风化带等)、有水源的含水断层(与河流、湖泊、水库、含水岩层相通)、被淹井巷、老空和隔离煤柱等有透水危险的地点进行放炮时,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2)接近积水地区时,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与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涌出的安全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禁止放炮;

   (3)工作面如发现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有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发生涌水水色变浑或其他异状)时,必须停止放炮,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妥善处理,若情况危急,人员要立即撤出受水威胁的地点:

   (4)若在打眼时发现炮眼透水,要立即停止钻眼,不许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派人监测水情。

   21、在有突出危险煤层中掘进和回采应如何放炮?

   答:在有突出危险煤层中掘进巷道,应采用超前钻孔、松动爆破、水力冲孔、前探支架或其它经试验证实有效的防治突出措施。在有突出危险煤层中的回采工作面应采用松动爆破、注水湿润煤体、超前钻孔、预抽瓦斯等预防突出措施,并应尽量采用刨煤机或滚筒式采煤机采煤。

    松动爆破是利用风钻或煤电钻向煤体深部的高压力带打几个普通直径的长炮眼,装药放炮后松动煤体、消除煤质的软硬不均现象,并形成瓦斯排放的渠道,在工作面前方造成较长的低压带,使高压带移向煤体更深的部位,故可预防突出的发生。

救护与自救

   1、 自救器主要有哪几种?

   答:有过滤式自救器和隔离式自救器两种。隔离式自救器又分为化学氧自救器、压缩氧自救器。

   2、 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积极抢救。力争将事故消灭在初起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2)安全撤离。当无法抢救事故时,井下矿工应设法安全撤离。

   (3)妥善避难。当无法撤离时,遇险人员应在灾区内努力改善生存条件,等待救援。

   3、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在爆炸冲击波过后,井下人员应如何去做?

   答:戴好自救器后,辨识方向,沿避灾路线尽快进入新鲜风流,迎着风流撤出灾区;若巷道破坏无法通行或不清楚撤退路线是否安全,应选择临时避难硐室,耐心待救。

   4、如何选择临时避难硐室?在临时避难硐室静坐待救时,应该怎样积极准备以得救护?

   答:应选择顶板坚固、支架完整、无有毒有害气体或有压风管道接口的地方,应有水或离水较近。

    人员组织起来,由老工人或班组长指挥,及时救护伤员,严格控制矿灯的使用,尽量节省食品,在室外巷口留下衣服、工具等明显识别标志,并有规律地敲打铁器、巷帮发出呼救信号,必要时派出有经验的工人侦察撤退路线。

   5、在向安全地点或井口撤离途中,应如何行动?

   答:若矿灯已熄灭,可沿着铁道、排水管路、绞车绳或巷帮等摸索前进,并在转弯处放上布条等留作记号,以便救护队跟踪寻找;应充分利用现场的一切设备和器材,保护人员安全,如有可能,尽早与地面取得联系。

   6、井下发生透水事故时,人员应向什么方向撤离?

   答:往高处走,沿着上山方向迅速进入上一个水平,并沿预定的避灾路线撤离灾区。

   7、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应怎样撤离?

   答:应以最快的速度佩戴好自救器,然后迎着新鲜风流方向、迅速向井口撤退。

   8、当井下发生冒顶事故,应按什么步骤救助被冒落的煤、矸埋压的人?

   答:(1)侦察分析遇难者位置和被埋压后情况,同时注意安全,防止再次冒顶;

   (2)将被埋人员扒出;

   (3)处理被救人员外伤,必要时做人工呼吸。

   9、当井下发生垮面、冒顶事故,工作人员被堵在独头巷道或工作面内时,应怎样坚持待救和自救?

   答:(1)要千方百计减少个人呼吸量,静卧休息,并注意加强支护以防继续冒顶;

   (2)如果有隔离式自救器,应在感觉呼吸困难时佩戴,被堵处如果有压风管路,可打开阀门供氧,人员可俯在管路出口附近;

   (3)若发现堵住出口的煤矸量不大,有可能扒通出口时,应采取轮流攉煤矸的方法,并注意顶板安全,经常敲打物体发出信号。

   10、事故初期现场人员应注意做好哪些工作?

   答:井下发生灾害事故后,在事故地点及附近的人员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地分析判断灾情。处于事故地点及附近的人员应在保证自己安全的情况下,通过自身的直观感觉和可能利用的手段,仔细地观察事故造成的各种异常变化和迹象,如烟雾。温度、风流状态、空气成分。巷道支护、涌水等,认真分析事故的性质和发生原因;查明事故的发生地点,并对灾害可能波及的范围和危害程度作出判断;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发生地点,结合井下巷道布置、通风系统、人员分布等情况。迅速了解和掌握自己所在地点的人员伤亡情况;迅速判断有无诱发和伴生其它灾害事故的可能性;判断现场有无可采取的抢救手段和必备条件;分析判断自己所在地点的安全条件,为采取抢险救灾或安全避灾行动提供依据,做好准备。

    (2)积极安全地消灭或控制事故。在查明灾情后,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要求,积极地投入扑火灾害的工作。应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力、设备和材料,全力以赴地进行抢救工作。行动中,必须保持统一的指挥和严密的组织。要根据灾情和客观条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力求将灾害彻底扑灭。如因灾情严重或条件不足,在短时间内难以消除事故时,则应尽力将事故控制在最小程度,阻止灾情扩大。救灾过程中,必须切实注意安全,做好自身防护。要采取防止灾区条件恶化,保证救灾人员安全的措施。

   (3)同时向矿井调度室汇报,迅速向矿山救护队发出通知救灾,并通知可能受事故波及区域的人员。

   11、撤离灾区时应遵守哪些行动准则?

   答:当灾害事故发展迅猛,无法进行现场抢救,或灾区条件急剧恶化,可能危及人员安全,以及接到上级领导指示撤退的命令时,井下职工应立即有组织地撤离灾区,并应遵守下列行动准则:

    (1)沉着冷静。撤离灾区时,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镇定的情绪,做到临危不乱。所有人员都要有坚定安全撤出灾区的信心,同时还应从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上做好充分准备。谨慎稳妥地行动。

    (2)认真组织。在场的干部和老工人要充分发挥核心和骨干作用,组织带领其他人员统一行动。所有遇险人员都必须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各行其是,单独行动。

    (3)团结互助。所有遇险人员都应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和先人后己的风格,主动承担工作任务,照料好伤员和年老体弱的同志,同心协力地到达安全地点。

    (4)加强安全防护。撤退前,所有遇险人员必须使用必备的防护用品和器具。行进途中不可惊慌奔跑,遇有溜煤眼、积水区、冒落区等危险地段时,应探明情况,谨慎通过。

    (5)正确选择撤退路线。撤退前,应根据《矿井灾害事故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要求和灾变后的具体情况,确定撤退的目的地。应尽量选择安全条件最好、距离最短的行动路线。在选择撤退路线时,既不可图省事,受侥幸心理支配冒险行动,也不能犹豫不决而贻误时机。

   12、在灾区避难时应遵守哪些行动准则?

   答:因通道堵塞、有毒有害气体含量高,能见度低等原因无法安全撤离灾区时,遇险人员应镇定妥善地进行灾区避难,并遵守以下行动准则:

   (1)选择适宜的避难地点。井下遇险人员暂时无法撤离灾区时,应迅速进入预先构筑的避难硐室或其他安全地点暂时躲避,等待援救。也可利用现场的设施和材料构筑临时的避难硐室。

   (2)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树立获救脱险的信念,要互相鼓励,统一意志,以极大的毅力,克服一切艰难困苦,坚持到安全脱险。千万不可过分地悲观和忧虑,更不能急躁盲动,冒险乱闯。

   (3)加强安全防护。在灾区避难时,要密切注视事故的发展和所在地点的各种情况,必要时,可就地取材构筑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板、支架、临时风幛等)。在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限的环境中避难时,要使用自救器和其他防护设施。

   (4)改善避难地点的生存条件。避难期间,如发觉所在地点条件恶化,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时,遇险矿工应立即转移到附近的其它安全地点。离开原避难地点后,应在转移行进沿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记,以便于救护人员跟踪寻找。如因受条件限制无法转移时,则应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改善避难地点的生存条件,尽量延长生存时间。

   (5)积极同救护人员取得联系。遇险人员应在避难地点,用呼喊、敲击顶帮或金属等方式发出求救信号,与救护人员取得联系。如有可能,可寻找电话或其他通讯设备,尽快与井上领导人通知。

   13、矿工在灾区自救和互救时应遵守哪些行动准则?

   答:井下发生灾害后,在矿山救护队和医生到达之前,事故地点及附近的职工应迅速组织自救和互救。利用现场一切器材和条件,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1)因事故造成自己所在地点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增高,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时,必须及时正确地佩用自救器,并严格制止不佩带自救器的人员进入灾区工作或通过窒息区撤退。

    (2)在受灾地点或撤退途中发现受伤的人员,只要他们一息尚存,就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积极进行抢救,并迅速搬运到安全地点。

    (3)对于从灾区内营救出来的伤员,应妥善安置到安全地点,并根据伤情,就地取材,及时进行止血、包扎、骨折固定、人工呼吸等应急处理。

    (4)在现场急救和搬运伤员过程中,方法要得当,动作要轻巧,避免伤员扩大伤情和受不必要的痛苦。

    (5)在灾区内避难待救时,所有遇险人员应主动把食物和可饮用水献出,互助互济,统一分配。要积极完成自己承担的任务,精心照料伤员和其他同志,共同度过难关,安全脱险。

   14、井下瓦斯和煤尘爆炸时,矿工如何自救?

   答:当瓦斯、煤尘爆炸时都会产生较大的爆炸声和空气冲击波,还会瞬时生成高温和火焰,同时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这时在现场和附近巷道的工作人员,千万不可惊慌失措。当你听到爆炸声和感到冲击波造成的空气震动气浪时,应迅速背朝爆炸冲击波传来方向卧倒,脸部朝下,把头放低些,在有水沟地方最好侧卧在水沟里边,脸朝水沟侧面沟壁,然后迅速用湿毛巾将嘴、鼻捂住,同时用最快速度戴上自救器,拉严身上衣物盖住露出的部分,以防爆炸的高温灼伤。在听到爆炸瞬间,最好尽力屏住呼吸,防止吸入有毒高温气体灼伤内脏。

    矿内人员应想到自己所在的位置和巷道名称,要迅速辨清方向,按照避灾路线以最快速度赶到新鲜风流方向。外撤时,要随时注意巷道风流方向,要迎着新鲜风流走。如遇上巷道被破坏,发生冒顶无法撤离,或者一时还搞不清楚避灾路线,脑子先冷静一下,选择临时避灾硐室,在硐室内耐心等待来救,不可无目的乱闯。如考虑到时间较长,可将周围有压风管阀门打开,拿风带头在硐室口上面吹吹,以兔高温和有毒气体进入。

    用好自救器是自救的主要环节。当戴上自救器后,绝不可轻易取下,以免遭受有害气体的毒害。

   15、自救器的作用是什么?

   答:自救器是一种体积小、重量轻、便于携带的防护个人呼吸器官的装备。其主要用途就是在井下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或二氧化碳突出事故时,供井下人员佩戴脱险,免于中毒或窒息死亡。

   目前煤矿的自救器,按其防护特点,分为过滤式自救器和隔离式自救器两类。

   16、对井下有害气体中毒人员的抢救措施有哪些?

   答:对于有害气体中毒遇难人员,应立即将遇难者抬到新鲜风流的巷道或地面,根据中毒情况采取急救措施。

    (1)一氧化碳中毒。一氧化碳中毒,呼吸浅而急促,失去知觉时面颊及身上有红斑,嘴唇呈桃红色。对中毒伤员可采用人工呼吸或用苏生器输氧。输氧时可渗入5%~7%的二氧化碳,以兴奋呼吸中枢,促进恢复呼吸机能。

    (2)硫化氢中毒。硫化氢中毒除施行人工呼吸或苏生器输氧外,可将浸以氯水溶液的棉花团、手帕等放入口腔内,氯是硫化氢的良好解毒物。

    (3)二氧化硫中毒。由于二氧化硫遇水生成硫酸,对呼吸系统有强烈的刺激作用,严重时可能灼伤,所以除了施行人工呼吸或苏生器输氧外,应给中毒伤员服牛奶、蜂蜜或用苏打溶液漱口,以减轻刺激。

    (4)二氧化氮中毒。二氧化氮中毒最突出的特征是指尖、头发变黄,还有咳嗽、恶心、呕吐等症状。因为二氧化氮中毒时,会使伤员发生肺浮肿,因而不能采用人工呼吸,若必须用苏生器苏生时,在纯氧中不能掺二氧化碳,避免刺激伤员肺脏。最好是在苏生器供氧的情况下,使伤员能进行自主呼吸。

   (5)二氧化碳及瓦斯窒息。二氧化碳及瓦斯窒息造成假死的伤员,除了进行人工呼吸和苏生输氧外,还要摩擦其皮肤或使之闻氨水,以促进恢复呼吸。

   17、抢救伤员进行人工呼吸的方法有哪几种,具体是怎样操作的?

   答:人工呼吸是抢救伤员的一种急救措施:凡是由于触电、溺水、缺氧窒息、二氧化碳及瓦斯窒息或一氧化碳中毒而处于假死状态的伤员,均可对其施行人工呼吸急救措施。

    施行人工呼吸前,首先将患者抬到新鲜风流较温暖的地方.使其躺在担架上或衣服上,迅速解开其上衣和腰带,脱掉胶靴;取出口中、鼻孔中之堵塞物,并用棉被或毯子将身体盖好,以免受凉;检查有无内外伤,以便决定采用何种人工呼吸法。常用的人工呼吸法有三种:

    (1)口对口呼吸法。将伤员仰卧,急救者一手托起伤员下领,并尽量使其头部后仰,另一手捏紧伤员的鼻子,急救者深吸气后,紧对伤员的口吹气,急救者自己吸气时,应将伤员的鼻子松开。吹气要保持一定的节律,以每分钟14~16次速率均匀进行,并应注意不漏气。

    (2)俯卧压背法。将伤员俯卧,头偏一侧,腹部放一枕垫。伤员一臂伸向头侧.另一臂届曲,使头枕于臂上。急救者骑跨在伤员的大腿旁,面向头部,两臂伸直。两手平放于伤员背部,拇指指向脊柱,其余四指向上外伸开。急救者身体向前倾,以身体重量压迫伤员胸部,使胸腔缩小,将肺中空气逼出,伤员呼气;随后,急救者身体后仰,除去两手压力,使伤员胸部自然扩张。空气进入肺中而吸气。如此重复动作,每分钟以14~16次为宜。

   (3)仰卧压胸法。使伤员仰卧,头偏向一侧,尽可能将舌头拉出。背部垫枕,使胸部抬高,上肢放在身体两侧。急救者跨跪在伤员大腿两侧面向伤员头部,两手放在伤员肋弓部,拇指向内,其余四指向外,压迫伤员胸部,使肺中空气排出,然后松手,胸腔自行扩张使空气吸入肺中,如此有节奏地进行,每分钟14~16次。

   18、护送伤员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护送伤员非常重要,如果护送不得当可能加重病情,甚至造成神经、血管损伤、终身残废或死亡。因此,护送伤员最好由有经验的老工人担任,若有医务人员在场,则应由医务人员护送。护送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护送前,对伤员应先做初步急救处理,如包扎出血伤口或其他必要的紧急处理。

    (2)按病情决定适当的护送方法。运送骨折伤员时,要根据骨折的部位采取不同姿势。对于脊椎骨折的伤员,应将其平放在担架上;上肢或下肢受伤时,应使伤员身体侧向未受伤一侧;腹部受伤时应仰卧。

    (3)护送时,伤员头部应在后,脚在前,以便随时注意伤员的面部表情,以利及时抢救。

    (4)在井下上山道行走时,头在前,担架要前低后高,下山反之。

    (5)在运送中途不要换运输伤员的工具,尤其对骨折伤员,以免增加病情,拖延护送时间。

    运送伤员时动作要稳、迅速,避免摇晃震动。对休克伤员要头低脚高。

   19、为什么要抓紧创伤矿工止血?出血有哪三种类型?

   答:创伤一般会出血,特别是较大的动脉血管损伤,出血过多,脸色苍白,出冷汗,手脚发凉,呼吸急促,甚至危及生命。因此,对于这种伤员,首先要争分夺秒、准确有效地进行止血,然后再采取其他急救处理措施。

    出血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动脉出血,血液是鲜红的,随心脏跳动的频数从伤口向外喷射,速度很快,危害性很大;二是静脉出血,血液是暗红或紫红色的,徐缓均匀地从伤口流出;三是毛细血管出血,血液是红色的,像水珠样地从伤口流出,多能自身凝固止血。

    毛细血管和静脉出血,一般用纱布、绷带包扎好伤口,就可以止血。大的静脉和动脉出血,可用加压包扎法止血。

    加压包扎止血是最常用的有效止血方法,适用于全身各部。操作方法是用消毒纱布或干净毛巾、布料盖住伤口,再用绷带、三角巾或布带加压缠紧,并将肢体抬高。也可在肢体的弯曲处加垫,然后用绷带缠好。

   20、为什么要为创伤矿工进行包扎?包扎的方法有哪些?

   答:伤口是细菌侵入人体的入口。如果受伤矿工伤口被污染,就可能引起化脓感染,气性坏疽及破伤风等病症,严重损害健康,甚至危及生命。所以,受伤以后。在井下无法做清创手术的条件下,必须先进行包扎。

    包扎的材料有橡皮膏、绷带、三角巾等。现场没有上述包扎材料时,可用手帕、毛巾、衣服等代用。

    根据伤员不同部位的伤情,现场常采用的简易包扎方法有:螺旋式包扎法、螺旋反折包扎法、“8”守环形包扎法等。

    螺旋式包扎通常先做环形缠绕开头的一端,再斜向上绕,每圈盖住前圈的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二。此法适用于四肢、胸背、腰部等处。

    螺旋反折包扎先用环形法包扎开头的一端,再斜旋上升缠绕,每圈反折一次。此法适用小腿、前臂等处。

   “ 8”字环形包扎是一圈向上,一圈向下,成“8”字形来回包扎,每圈在中间和前圈相交,并根据需要与前圈重叠或压盖一半。此法适用于关节部位。

   21、现场急救时常用的骨折临时固定法有哪些?

   答:(1)上臂骨折固定包扎法。肘关节屈曲成90°,在上臂内、外侧各置夹板一块,放好衬垫,用绷带将骨折上下端固定。用三角巾将前臂吊于胸前,再用一条三角巾将上臂固定于胸部。无夹板时,用一宽布带将上臂固定于胸部,再用三角巾将前臂悬吊于胸前。

   (2)前臂骨折固定包扎法。两块夹板分另放置在前臂及手的掌侧和背侧,加垫后用绷带或三角巾固定。肘关节屈曲成90°,用三角巾将前臂吊于前胸。

   (3)小腿骨折固定包扎法。从大腿中部至足根的夹板两块,置于小腿内、外侧,加垫后分段固定。无夹板时,也可用健肢固定。

   22、对烧伤人员怎样进行现场急救?

   答:矿井中的烧伤,多因瓦斯燃烧,爆炸火焰、电流等引起;地面常因强酸、强碱或热水等烫烧所致。现场急救是救治烧伤的起点,非常重要。其重点可概括为灭、查、防、包、送五个字。即:

    灭:熄灭病人身上的火,使病人尽快脱离热源,缩短烧伤时间;对已灭火而未脱去衣服的人,务必仔细检查其衣服,特别是对已失去知觉的病人要特别注意。

    查:病人呼吸、心跳怎样?是否会合并其他外伤和有害气体中毒?对爆炸冲击烧伤病人,应特别注意有无颅脑损伤、胸腹腔内脏损伤和呼吸道烧伤。

    防:防休克、窒息、创面污染。病人因疼痛和恐惧常常发生休克,可用针法止痛或给止痛药;若发生急性喉头梗阻或窒息时,可请医务人员进行气管切开,保证通气;在现场检查和搬运病人时,一定要注意保护创面,防止污染。为了减少创面的污染和损伤,病人已灭火的衣服可以不脱。

    包:就是用较干净的衣服,把伤面包裹起来,防止再次污染。在现场,除化学烧伤可用大量流动的清水持续冲洗外,对创面一般不作处理,尽量不弄破水泡,保护表皮。

    送:就是迅速离开现场,把严重烧伤病人送往医院。注意在搬运病人时,动作要轻柔,行进要平稳,随时观察伤情。

   23、如何对触电人员进行急救?

   答:触电后的急救要点是:

    (1)立即切断电源。用干燥的木棒、竹杆等绝缘工具,将电线挑开。挑开的电线应放置妥当,以免别人再触电。

    (2)人工呼吸。伤员被救以后,应当迅速观察其呼吸、心跳情况。如发现伤员呼吸已停止,应立即将其移至通风安全的地方,使其平卧在地下,松开衣领和裤带,进行长时间的人工呼吸,最好是口对口人工呼吸。

    (3)胸外心脏按压。发现伤员心音微弱或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并坚持到心跳恢复或心脏停止4小时以上。

    (4)强心药的使用。若呼吸、心跳都已停止时,人工呼吸和心脏按压应同时进行。有条件时,可请医务人员考虑了心内注射肾上腺素或异丙肾上腺素。如分别注射无效时,可联合应用。

    (5)伤口的处理。在处理电击伤的伤口时,还应注意有无其他损伤,并作相应处理。

    (6)局部电击伤。应对伤口进行早期清创处理,创面宜暴露,不宜包扎,以免堵死组织腐烂、感染。此外,由于电击伤有深部组织的坏死,因而较烧伤更易发生破伤风,必须请医务人员常规注射破伤风抗毒素。

非煤矿山安全

   1、 矿床、井巷、矿块和矿壁的含义是什么?

   答:地壳内部或表面富集的有用矿物,在质和数上达到工业要求和开采条件的部位叫做矿床。矿床的空间范围包括矿体和围岩。所谓矿体是矿床中达到工业要求的含矿部分,是直接开采的对象,而围岩则是矿体周围无开采价值的岩石。

   划归一个矿井开采的矿床或矿床的一部分叫做井田。根据矿床的勘探程度,矿床的地质储量、年产量的大小、开采技术和装备状况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的多少等,来确定由一个矿井或几个矿井开采一个矿床。

   为了有计划、有步骤地开采矿床,将井田再按开采范围、采矿工艺、投资状况等因素划分若干开采单元。在缓倾斜、倾斜和急倾斜的矿床中,按井田范围,沿垂直方向用平巷划分成阶段,在阶段内再分割成若干矿块。在水平和近水平的矿床中,按井田范围,由平巷与沿倾斜方向的斜巷分割成盘区,在盘区内再划分成矿壁。矿块和矿壁则是最基本的开采单元,是开采活动的场所。

   2、阶段、盘区以及矿块和矿壁其间按什么样的顺序开采?

   答:为了减少开采活动对围岩内压力状况变化的影响,提高矿产资源的回收率,保证采掘工作正常接续以及考虑矿床埋藏情况和地质构造情况,阶段间或盘区间,矿块间或矿壁间的开采,应当遵循一定的开采顺序。

   在阶段间,通常采用自上而下的下行开采顺序;盘区间通常也是由浅而深的进行开采。而不管是矿块还是矿壁的开采顺序,则都是按回采工作相对主井筒的位置关系,分为前进式(由主井筒向井田边界推进);后退式(与前进式推进方向相反)和混合式(在井田内前进式和后退式开采均有)。

   3、什么是矿床开拓、开拓巷道和开拓系统?

   答:为开发地下矿床,首先要掘凿一系列井巷,使地面与矿床之间形成完整的提升、运输、通风、排水、行人、供电、供水、供压风等生产系统。这些井巷工程的建立称为矿床开拓。

    为矿床开拓而掘凿的各种井巷叫做开拓巷道。根据开拓巷道在矿床开采中所发挥的作用,可分为主要开拓巷道和辅助开拓巷道。主要开拓巷道包括:主井筒、主平峒、井底车场、主溜井及斜坡道、主要运输平巷和石门等。辅助开拓巷道包括:副井、通风井及其他辅助井筒;排风、充填、排水以及各种非运矿石巷道和坑内辅助峒室。

   主要开拓巷道和辅助开拓巷道在平面和空间上构成开采该矿床的系统,叫做开拓系统。

   4、开拓方法的选择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答:选择开拓方法主要考虑矿床埋藏条件,围岩条件,井田内地质构造情况,地面的地势地物地貌情况,地面水文与地下水文地质情况以及建设工期和投资,井巷工程量。还应考虑投产后生产运转的效果以及资源回收等因素。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选定。

   5、井巷工程的施工方法有哪些?

   答:非煤井工矿山的井下巷道,各种斜巷、溜井、天井较多,主要施工方法是:

   (1)斜巷掘进

    一般斜巷掘进时采用风钻钻孔、火药爆破的普通施工方法进行。

   (2)天、溜井掘进

   普通法掘进:一般是自下而上钻孔爆破掘进。

   吊罐法掘进:先在天井全高沿天井中心线钻一个φ100~150毫米的孔,上端安设绞车,下端吊吊罐,工人在吊罐上钻眼、装药等,然后用爆破法向上掘进。

   深孔爆破法掘进:用深孔钻沿天井全高钻一组平行深孔,然后分段装药,依次爆破,形成天井。

   爬罐法掘进:用主爬罐本身的驱动装置沿天井顶板铺设的导轨升降,人可立于罐上钻眼、装药,用爆破法掘进。

   钻井法掘进:用特制的回转钻机沿天井全高先钻φ200~300毫米的孔,然后再用钻机扩大到天井的全断面,或直接进行全断面钻进。

   6、井巷工程维护原则是什么?

   答:(1)利用和提高围岩的强度

    对于坚硬、完整、不易风化的围岩,可充分利用其本身的强度保持井巷的稳定性,必要时可喷一薄层纱浆、混凝土等以防风化;施工时应快速掘进,减少围岩暴露时间;采用光面爆破、微差爆破或机械方法掘进,减少对围岩的破坏;采用喷锚支护、注浆、化学加固等方式加固围岩。

   (2)降低围岩应力

    在满足生产和安全的条件下,尽量缩小井巷断面尺寸;合理选择井巷断面的形状及井巷与采场之间的相对位置,避免应力集中及叠加;采用光面、微差爆破、合理控制爆源与井巷的相对位置,降低爆破地震效应;有些巷道可采用拉杆支架,在巷道顶板预加水平压应力,减小甚至消除促使顶板破坏的拉应力。

   (3)架设支架阻围岩的继续变形及破坏

   这是一种比较直接的井巷维护方法。选择合理的支架材料、结构、尺寸,并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正确的施工方法对巷道进行支护,以保护井巷的稳定。支架可分为临时支架和永久支架。我国矿山井巷中支护所用的材料主要有:木支架、砖、料石、混凝土砌块、金属支架、混凝土支架、钢筋混凝土整体式支架、装配式钢筋砼支架、锚杆支护、喷射砼及喷锚支护。

   7、什么是采矿方法?共分几类?

   答:采矿方法是指如何安全、经济地采出矿块或矿柱内矿石的方法,包括矿块的采准切割、回采、采空区处理等工作。

   根据矿石回采过程中采场管理方法不同,非煤井工矿山采矿方法可分为四大类:

   (1)空场采矿法,特点是在回采过程中,采空区主要依靠暂留或永久残留的矿柱来支撑,采空区始终是空着的,一般在矿石与围岩很稳固时采用。

   (2)崩落采矿法,特点是随着矿石采出,有计划地用崩落矿体的覆盖岩层和上下盘岩石来充填采空区,以控制采区地压。一般在矿体围岩不稳固,地表允许陷落的条件下采用。

   (3)留矿采矿法,特点是在回采过程中,采空区内暂时存留部分采下来的矿石,借以配合矿柱支撑采空区,并保持留有足够的回采空间。一般在矿石较稳固,且不易氧化、粘结和自燃,矿体围岩中等稳固的条件下采用。

   (4)充填采矿法,特点是在回采时,采空区依靠充填其内的充填物来支撑。这种方法能有效地维护采空区,对围岩的稳固性要求不高,但生产成本较高。主要用于开采矿石价值高,充填材料充足,地表不允许陷落和地质条件特别复杂的条件。

   8、根据开采特点,空场采矿法还可分几类?其特点和使用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矿块或矿壁的结构不同与回采作业的特点,空场采矿法可分为全面采矿法、房柱采矿法、阶段矿房采矿法等。

   (1)全面采矿法主要是用于水平和缓倾斜矿床的开采。其特点是回采工作面沿矿床走向或倾斜方向全面推进,整层回采。在回采时将矿体内所夹废石或贫矿石留下来,根据需要堆成矿柱来支撑采空区顶板。

    该法优点是生产能力大,采准切割工作量较少,采矿成本低,采场通风好,能在采场处理废矿石。但采场顶板暴露面积大,容易发生大面积冒顶。只适用于水平或缓斜,矿石与顶板稳固,矿石品位分布不均匀或有夹石层的矿床,矿床厚度不大于5~7米。

   (2)房柱留矿法主要是用于水平和缓倾斜矿床的开采。其特点是在矿块内矿柱和矿房交替布置,回采矿床时留下规则的,不连续或连续的带状矿柱,以此支撑采采区顶板。

    该法优点主要是采准切割工作量小,工序简单,各工艺可以平行作业,通风及作业条件好,但回收率低,用于矿石和围岩稳定的倾角小于40°的矿床。

   (3)分段采矿法、阶段矿房采矿法主要用于急倾斜、厚度大的矿床开采。矿房沿矿体走向或垂直方向布置,用深孔、扇形炮眼爆破落矿,由下部漏斗柱阶段平巷放矿。主要用于围岩稳固,矿石较稳固、矿体厚度在8~ 20米,倾角大于矿石的自然安息角,且矿体内夹石少,矿体与围岩接触线明显的矿床。

   9、根据开采特点,崩落采矿法还可分几类?其特点是什么?

   答:崩落采矿法是一种效率高,能适应各种不同地质条件的采矿方法。在大、中型矿山应用较多,根据矿石是否在崩落废石覆盖下放出,崩落法还分围岩崩落采矿法和矿石围岩崩落采矿法。

   围岩崩落采矿法是矿石不在崩落废石覆盖下放出。该法还分单一分层和多分层的崩落法。

   矿石围岩崩落采矿法是将矿石在崩落的松散废石覆盖下放出。该法还分有底柱分段崩落法、有底柱阶段崩落法和无底柱分段崩落法。

   10、留矿采矿法的特点和适用条件是什么?

   答:在开采厚度为0.7~5米的急倾斜脉状矿床的现有采矿方法中,留矿采矿法是最有效最经济的办法。在中、小型非煤井工矿山广泛使用。

    根据钻孔深度不同,分为浅孔留矿法和深孔留矿法。该法生产工艺简单,容易管理,采准工作量小,成本低,通风条件好,开采强度和产量便于调节。缺点是顶板暴露面积大,安全性较差,不利于机械化开采,并在采场内留矿积压大量矿石。主要适用于矿床稳固、围岩中等稳固、倾角大于50°,且形状规则和地面允许陷落的矿床开采。

   11、非煤井工矿山的采空区处理方法有哪些?

   答:矿石采出后,由于地下压力的变化,可能会出现顶板下沉、底板隆起、侧帮突出,岩石开裂、剥落甚至崩落现象,严重的会发生岩石自爆(岩爆),也会波及到地面引起地表开裂或塌陷。采空区大面积崩落,会造成强大的冲击波和产生巨大的冲击压力,影响矿山生产甚至造成重大事故。

   非煤井工矿山的采空区处理方法可分为充填法、崩落围岩法和隔离法。

   (1)充填法。该方法是用外来的充填料对采空区进行采后充填。其优点是减少采空区顶板移动幅度,防止上部围岩冒落产生的冲击,并可以利用尾矿砂充填,减小地表尾矿库容积。主要缺点是施工复杂,费用高,不利于深部地下压力的释放。

   (2)崩落围岩法。该方法是在采矿后立即回采矿柱,尽量使围岩自然冒落。如围岩不易自然冒落时,尚需爆破崩落围岩,与充填法相比,成本较低,能够人为控制井下地压活动。适用于地表允许下陷或地表下陷可以控制的条件。

   (3)隔离法。根据采空区分布情况的不同,隔离法有两种处理方法:

   1)对于孤立分散的小采空区,围岩崩落会对井下主要巷道和其它矿床的开采造成影响的,采取措施隔绝采空区与生产区段之间可能传递危害的一切通道,并在采空区附近开一能向地表的“天窗”。

   2)对连续或基本连续的大矿床,在其中间应设置隔离带,切断各主要采空区的连续,控制地压活动范围。隔离带可以是大的条带形矿柱,也可是大的夹石带、无矿带或人为高强度混凝土料石充填体。

   12、什么是露天开采的台阶构成要素?

   答:露天开采的台阶、也称阶段。它是在开采过程中,为适应采掘设备及运输设备的正常作业要求,将覆盖层、围岩及矿体划分成一定高度的分层。其构成要素主要有:

   (1)台阶上部平盘

   (2)台阶下部平盘

   (3)台阶坡面

   (4)台阶坡顶线

   (5)台阶坡底线

   (6)台阶坡面角

   (7)台阶高度

   台阶的命名通常是以开采该台阶的下部平盘(即装运设备站立平盘)的标高来表示。

   13、什么是边坡角、工作边坡角、最终边坡角?

   答:通常所说的边坡角,一般指的是最终边坡角。露天采矿场的非工作边帮最下一个台阶的坡底线和最上一个台阶的坡顶线所构成的假想斜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叫做最终边坡角,也叫最终帮坡角。

    工作边坡角,露天采场的工作边帮最上一个台阶的坡底线和最下一个台阶的坡底线所构成的假想斜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叫工作边坡角,也叫工作帮坡角。

   14、如何确定开采程序?

   答:露天矿开采程序主要由以下几个要素构成:开采台阶、采场降深、工作线布置及推进方式、工作帮。开采程序的确定也就是几个构成要素的选择过程。

   开采台阶包括台阶形式和台阶高度的确定。一般台阶形式是水平划分的,特殊时也有倾斜分层。台阶的高度主要取决于采掘设备的挖掘高度、装载方式(上装或平装)和穿爆等因素。当矿体倾角缓、厚度较薄、品级和夹层多时,为减少开采损失,台阶高度不宜过大。

   降深方式的种类较多。一般开采深度较大,走向较长的倾斜或及倾斜层状矿体,特别是采用铁路运输的大型矿山。常用沿矿体上下盘方式降深。沿采场周边境界螺旋降深方式多用于团块状矿体。

   工作线布置及推进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沿走向布置工作线,垂直走向推进;

   垂直走向布置,平行走向推进;

   双向布置工作线、双向(或三向)推进;

   沿一侧边帮布置工作线,扇形推进;

   环形布置工作线,放射状扩展式推进;

   沿地形线布置工作线,垂直工作线推进。

   一般山坡露天矿为减少新水平准备工作量多采用沿地形线布置工作线,垂直工作线方向推进。凹陷露天矿,采用铁路运输时,为便于布置线路一般沿走向布置工作线。环形布置工作线放射状扩展推进方式常用于采用溜井放矿的漏斗采矿的小型露天矿。

   15、如何确定爆破安全距离?

   答:露天矿爆破的安全技术是爆破工程设计中的最重要组成部分。既要确定对人员的安全条件,还要确定对附近构筑物的安全条件。爆破所造成的危害主要有飞石、爆破地震效应和空气冲击波。

   人员、设备、构筑物的安全距离主要根据爆破方法、规模、地形和地物特征、有关的保护设施等因素确定矿山爆破危险区边界。一般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

   1)破碎大块矿岩(二次破碎):

   裸露药包爆破法:400米;

   浅眼爆破法:300米;

   2)浅眼爆破:200米,在复杂地质条件下或未形成台阶工作面时不小于300米;

   3)浅眼药壶爆破:300米;

   4)深孔爆破:按设计,但不小于200米;

   5)峒室爆破:按设计,但不小于300米;

   6)各种设备的避炮距离:正前方为100米,侧面70米,背面为50米。

   当沿山坡爆破时,以上数据下坡方向的飞石安全距离应增加50%。

   当要考虑爆破地震、空气冲击波的安全距离时,需要按公式计算。

   16、穿孔作业有哪些安全注意事项?

   答:1)严格按照各种穿孔设备的操作规程、维护检修规程操作,操作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

   2)钻孔在平台上移动和安置时,履带板距离阶段坡顶线不得小于2.5米;

   3)钻机行走时,如果线路坡度超过技术规定所允许的坡度时,应使用推土机慢速(不超过穿孔机行走速度)牵引;

   4)凿岩过程中采用湿式凿岩,避免粉尘对人身造成危害。

   17、边坡安全管理的要求是什么?

   答:1)露天矿的边坡角必须符合设计规定,非经上级部门批准不准改变;

   2)矿山最终开采境界线与设计境界线相差要小于5米,改变境界线需经上级机关批准;

   3)为保证边坡的稳定,当阶段采完后,必须留有保安平台和清扫平台,每个阶段保留安全平台,其宽度不小于2~3米,每隔2—3个阶段设置清扫平台,其宽度不小于4~5米。

   4)采矿场最终深度的岩体安息角的最大范围之内不准修筑建、构筑物;

   5)距采掘终了边坡50米内,不采用抛掷爆破,20米以内不采用峒室内爆破,3米以内不采用中爆破,以防由于爆破震动破坏边坡稳定性;

   6)修整边坡的爆破方法,原则上应采用浅眼爆破法,在有可靠减震措施条件下,可以采用其他爆破方法。修整工作应随每个开采水平的结束立即组织进行;

   7)在开采过程中,必须经常对边坡进行检查和管理。出现滑落征兆,必须设立专用观测站,进行系统的观测工作;

   8)沿采矿场边坡设置有效的、完整的排水防洪系统。

   18、露天矿场边坡破坏形式有几种?影响边坡稳定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答:1)露天矿边坡破坏形式有三种:塌落、滑坡和倾倒。塌落(崩落、坍塌):坡面岩体突然脱离母体、迅速下落堆积在坡脚,有时还伴有岩石的翻滚和破碎。

    滑坡:边坡岩体在较大范围内沿某一特定的剪切面滑落。根据滑体的性质又可进一步划分为覆盖层滑坡和基岩滑坡。

   倾倒是指边坡内部存在一组与坡面成反倾向而倾角又较陡的弱面,它将岩体切割成许多相互平行的块体而倒落下来。

   2)影响边坡稳定的主要因素有:

   ①采场的工程地质情况,包括岩性、地质构造、构造应力等方面。

   ②水文地质情况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是多方面的。裂隙水会降低岩石的抗剪强度;地下水可能对岩体产生向上浮力和水平推力;当岩体中含有砂土时,在地下水的作用下,特别是受到震动时,会导致边坡破坏。

   ③采矿技术条件是影响边坡稳定的重要因素。采矿过程中形成的边坡形状、几何尺寸、爆破震动等都直接影响到边坡的稳定。一般边坡上部较缓、下部较陡有利于稳定。

   19、露天矿山主要事故的预防措施都有哪些?

   答:露天矿山的主要事故包括:

    采场边坡滑坡、运输车辆事故、机械事故、起重伤害、触电、水害、火灾、高处坠落、爆破事故、锅炉和压力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等。

   事故预防措施有:

   (1)露天采剥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经矿山企业负责人批准后施行。露天开采时,必须按设计规定,控制采剥工作面的阶段高度、宽度和坡面角。

   (2)矿区必须建立地面防水、排水系统,防止地表水泄入露天采场;防止山洪冲毁生产、运输系统、建构筑物;防止排土场矸(废)石场尾矿库发生泥石流;防止山体滑坡、边坡滑落。

   (3)矿山企业地面消防《消防法》执行。

   (4)矿山企业爆破材料的生产、储存、运输、试验、销毁和爆破作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5)矿山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修等工作,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露天矿山铁路、汽车运输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7)矿山的采掘、装载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按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和管理。

   (8)对矿山的环境定期进行各种指标的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0、如何防止边坡滑坡?

   答:针对具体的露天采场,要认真分析研究影响边坡稳定的各种因素,有目的的采取有效的防止方法。目前常用的方法有:

   顶应力锚杆(索)加固边坡;

   抗滑柱加固边坡;

   挡土墙加固边坡;

   采矿过程中注意削坡减重、坡底回填、留临时防滑壁、合理设计开拓运输系统和开采程序等;

    采取防排水、疏干措施。

   21、气动凿岩机分哪几类?使用安全有哪些要求?

   答:凿岩机在大型露天矿主要用作对大块石的二次爆破钻眼和边坡滑清根的辅助工具,在小型矿山,特别是在小型采石场,则是主要的采矿工具。

   根据气动凿岩机重量不同,它可分为轻型(一般机重不大于22千克)、中型(一般重为22~30千克)和重型(重量大于30千克)凿岩机三种。气动凿岩机是利用压缩空气推动凿岩机气缸中活塞往复运动冲击钎尾,钎头对岩石作功,从而破碎岩石。

   从事凿岩工作的操作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应掌握以下安全注意事项:

   (1)了解凿岩作业所采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可能发生的故障及预防方法,特别应了解工程部门有关凿岩的安全技术规程。

   (2)进入工作面后,应立即清除工作面的浮石,洒水清洗粉尘,确保工作人员的作业安全及工业卫生。作业中如果发现片邦、坍塌预兆,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工作面,待处理后方可再进行作业。

   (3)气动凿岩机以压缩空气为动力,应掌握有利的压气机工作压力范围,通常工作面离开压气机房较远,应保持凿岩机工作压力在0.45~0.65MPa范围内,压力低则凿岩效率低,浪费动力;压力高则零件寿命短,易引起安全事故。

   (4)凿岩过程中,要注意凿岩设备连接件、紧固件的紧固情况。如发现松动,应及时停机进行处理。通常凿岩机械运转时,严禁修理其运转部分的零部件。

   (5)凿岩过程中应观察钎子的工作情况,避免卡钎及断钎,应注意施加适当轴向推力,防止发生断钎事故伤人。

   (6)各种凿岩机设备的使用说明书,一般均介绍了机器的结构原理、故障及处理方法,以及技术保安等项,操作及管理人员均应熟悉其中内容。

   22、装载机分哪几类,使用安全哪些要求?

   答:装载机机械种类很多,在露天矿场,按装载岩石工作机构的不同可分为铲斗式、耙斗式和耙爪式三种;按行走方式不同可分为轨轮式、履带式及轮胎式三种;按驱动方式使用的动力源可分为电动、气动和内燃式三种。

    使用装载机的安全事项主要有:

   (1)无驾驶证者不准操作;操作者必须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严禁酒后驾驶,操作时注意力要集中,不准在驾驶中饮食、吸烟、闲谈。

   (3)开车前,必须检查转向器的方向盘左右自由转动量不大于25°、转向臂、横直拉杆球头及转向节主销完好,紧密适度、保持润滑油面至加油口下1厘米。

   (4)送电检查各种信号、照明灯、电笛、喇叭齐全完好、仪表及仪表灯完整良好。

   (5)检查油、水、气、电回路、驱动、转向传动、承载系统零件齐全完好,方可起动发动机。

   (6)装载时,铲斗、动臂下严禁站人,装载物不准偏重、超载,禁止铲斗超过运载位置高速运行,严禁急转弯,行驶中严禁人员跳上跳下,转弯时必须减速。

   (7)在高料堆作业时应有人监护,最高速度不准大于10公里/时,并注意下方安全。

   (8)行车中必须根据路面状况选择适当车速,不允许超过额定最高车速行驶。

   (9)卸载物料时,不允许物料重心偏重,也不允许大块物料伸出车帮之外。

   (10)冬季启动发动机严禁用明火烘烤发动机。启动后,发动机必须空转5~10分钟,待水温、油温上升、气压达到规定值后,才准运行作业。

   23、单斗挖掘机的分类及其安全要求是什么?

   答:这类挖掘机的用途是多种多样的,它可以配备各种不同的工作装置,进行多种形式的上方挖掘、倒装及土石的铲装工作。单斗挖掘机可按其运用性、铲斗容积、动力工作装置及行车装置的不同进行分类。按照铲斗容积分类,可分为四类。小型(斗容一般小于1米3),中型(斗容1~5米3),大型(斗容5~15米3)和巨型(斗容超过15米3)。按照驱动动力形式,可分为电力驱动、内燃驱动和复合驱动三种。复合驱动多为柴油机——液压驱动。按行走支承装置的不同,可分为轨行式,履带式、轮胎式和迈步式。

   在矿山中大量使用电铲。使用电铲的安全注意事项主要是:

   (1)电铲司机必须经过考试合格,熟知并严格执行电铲技术操作规程,严禁一人作业。

   (2)电铲作业时,禁止任何人上下电铲,在作业范围内不准有人逗留、穿行和工作等。

   (3)电铲在作业运转时,禁止进行维护保养和任何检查工作,必要时可以停车进行处理。

   (4)在检查和处理电气设备时,须断开所属电源,不得带电作业并挂检修标志牌。

   (5)严禁在电缆及高、低压接触部位附近休息躺卧,严禁在铲斗内休息或坐卧。

   (6)当发现工作面有盲炮孔、炸药、雷管、导火线,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值班长或调度,采取措施后再作业。

   (7)电铲附近爆破作业前,要把电铲开到指定地点,做好避炮工作。

   (8)操作中,要随时注意作业区是否安全。当矿岩有滑落,塌陷危险威胁设备安全时,应迅速地将电铲开到安全地点,并立即向班长和调度报告。

   (9)电铲回转半径内如有汽车、吊车、推土机等设备时,启动回转前,必须与其联系撤出,否则不许启动回转。

   (10)司机室无人时,应及时将电铲的电源拉断。

   (11)不得在超过设计阶段高度的工作面作业。

   24、汽车运输的安全要求是什么?

   答:汽车运输在国内外的露天矿中被广泛应用,这是由于汽车运输具有运行灵活,消耗金属材料少,与铁路运输相比可使电铲效率提高40%左右,排土成本约为铁路排土的20%~30,开拓面布线较容易,增大露天矿延深速度,在深凹露天矿一般可比铁路灌输减少剥岩量,多出矿,早出矿等优点。

    正确的筑路和养路,是保证运矿汽车安全行驶的主要条件。汽车路的曲率半径、路面宽度、纵向坡度与可见距离等参数都应当与行车速度相适应。汽车道应有防护设备与路标。

   汽车路线上的正常视度应不少于50米,而在道路交叉点的视度不少于100米。

   养路方面的安全措施有:经常巡查路段,山坡盘道应设置栅栏与路标,及时清理路肩、边沟、水槽、水沟中积秽,及时维修凸凹路面等。

   行车距离应按车速、道路、视度和制动器的技术性能而定,在一般情况下不小于50米。

   露天矿汽车路上应搞好沿路照明,汽车夜间行驶时,前灯应能射出150米以外,加大汽车间的距离,严禁急行与超车。如夜间在路上临时停车,须开放小灯和尾灯,以示意停车位置,以便车辆、行人避让。

   汽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有驾驶执照后方可独立驾驶;开车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系统、喇叭、灯光信号以及电瓶箱各部位状况良好,润滑油、燃油及冷却水必须添加够量;汽车进入工作面装车,车应停在易于电铲装车的位置,停车处应在离电铲尾部回转半径0.5米以外,以防电铲回转撞坏汽车,电铲装车时,严禁将头和手伸出驾驶室外,防止大块落石伤人;车上没有司机时,坡道上不准停车,驾驶员不准离开驾驶室。必须熟知采场有关爆破的信号与标志,放炮时,应听从警戒人员指挥,做好避炮工作,不许强行通过爆破警戒区。

   25、铁路运输的安全要求是什么?

   答:铁路运输具有运量大、合理运距长、成本低、生产可靠、设备及备品备件容易解决等优点,因此我国大型露天矿广泛采用铁路运输。

   铁路运输中常见事故有撞车、脱轨、道口肇事等事故。这些事故的发生除违章调度、违章作业外,多由于设备失修、线路弯曲和下沉、轨距扩大而引起的线路脱轨,路外事故(铁路两侧堆物、装车不稳导致移动中矿石脱落伤人、超重、偏重等),在铁路与公路的平交道口处无人看守或安全信号不灵、挡拦失效,以及不具备“全风制动”的运行列车等原因。

   在机车车辆安全装置与安全运行方面,要求每台机车上都装有制动机。除“单机制动”外,还应有司机用来调节列车速度或停车时采取安全措施的“列车制动”,每台车上应装有车梯子与脚踏板、完好的前后照明、信号标志灯、汽笛与风笛音响信号以及电机室、高压室或辅助室门上的门联锁等安全装置。

   在调车作业安全中要特别注意车辆摘挂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摘车时,在超过0.25%的坡道上停放车辆要做好止轮防溜措施,然后再提钩摘车。

   预防轨道线下沉和设置必要的“死叉线钢轨挡”。

   在铁路线一侧应设人行小路,在横越路线的地方设置“小心列车”的路牌,在露天矿要按规定设置夜间照明灯和各种信号灯。

   铁路运输人员要加强安全联防,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现象,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并督促及时整改。

   26、斜坡箕斗运输的安全要求是什么?

   答:斜坡箕斗运输是露天矿联合运输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它适合窄而深的倾斜或急倾斜矿床。由于斜坡箕斗可以直接运输大块坚硬矿岩,运输角度可达35°,所以它能以较短的运距克服较大的高差,显著缩短矿山内部运输距离。

    山坡露天矿箕斗道一般设在采矿场境界以外,正对箕斗道的下方不应布置任何建筑物。以免箕斗跑车造成事故。

   深凹露天矿箕斗道设在采场非工作帮或端帮,箕斗道倾角按采矿场边坡选取,采矿场内宜用汽车运输。

   运输车辆往箕斗卸载时采用转载栈桥,栈桥结构为钢筋混凝土,当栈桥移设频繁时可用钢结构。

   采用大型箕斗运输,应设箕斗检修设施,以便更换箕斗及车轮。

   要定期检查钢丝绳绳头,发现磨损,应及时更换;轨道敷设平直,轨距均匀;箕斗装矿不偏离中心。

   要有防止矿石直接冲击漏斗闸门和矿仓以及防止箕斗装矿时撒矿影响运行的措施。

   27、索道运输的安全要求有哪些?

   答:架空索道是钢丝绳运输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用架设在空中的钢丝绳作为货车运行的导轨,而货车则由钢丝绳牵引运输货物。

   架空索道按牵引钢丝绳的动作方式,可分为循环式架空索道(牵引钢丝绳作无极牵引的连续动作)和往复式架空索道(牵引钢丝绳作有极牵引的往复动作)。按组成索道的钢丝绳数目分可分为多线索道(有三根或四根钢丝绳组成,应用于客运索道),双线索道(具有承载索及牵引索)和单线索道(只有一根传动索,它既是承载索又是牵引索)。

   架空索道具有对自然地形适应性强,受气候影响小,装、卸设施简单,消耗能量少和易于制造等优点。所以在我国矿山、特别是山区矿山的运输发挥着很大作用。

   对架空索道的安全主要有以下要求:

   (1) 索道线路经过厂区、居民区、铁路和公路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2) 索道线与电力和通讯线路交叉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3) 承载索的线路、套筒投入运输后应定期检查;

   (4) 必须同时设置工作制动和事故制动装置,如其中一个出现故障,应停止运转;

   (5) 承载索经常检查,确认在10米长度内,外表钢丝折断总数达35%,或有严重变形时应予更换;

   (6)牵引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局部或全部更换;

   ①在一股内断丝数达3根以上的,或断丝数头达8根以上的,可更换绳股;

   ②在一段钢绳内有三股以上需要更换时,该段钢绳应全部更换;

   ③直径减少10%时,整条钢丝绳应予更换。

   (7)牵引的接头处,长度应不小于其直径的1000倍,直径增大不允许超过10%;

   (8)线路支架中心线应定期校正,发现线路支架有严重腐蚀、裂纹、松动、歪斜变形等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9)高出地面不到2米的站内回转设备,应设置安全罩或安全栅栏,高出0.6米以上的站房,应在站口设带栅栏的眺台或护肩;

   (10)遇有八级或八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运行,并把吊头收回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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