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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事故名词解释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1月27日

事故是我们安全工作者经常碰到的事情,如何及时了解相关事故方面的常用语并了解其真正的意义非常重要,所以介绍一些有关事故方面的词为大家收藏作资料。

事故状态  accident condition

用以描述构成已发事故的事故原点、触发能量以及偶合条件等诸要素的基本态势和相互关系。

事故原点  accident origin

某种隐患、危险或潜能,在触发能量、偶合条件存在作用下转化为事故,具有初始性、突发性并与事故终点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点。

事故特性  properties of emergency

即事故的潜伏性、突发性、偶然性、因果性。潜伏性是指事故的导致因素的隐蔽性、潜在性。突发性是指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事故原点在触发能量、偶合条件作用下的突发转变过程。偶然性是指事故发生的必然性决定了事故发生的必然结果,但是事故在何时、何种情况下发生又往往是偶然性的,事故终点引起的伤亡和损失的方式及严重性也往往是难以预料的。事故的因果性是指任何事故发生的原因与结果间的必然性和逻辑关系。

事故模式  emergency mode

人们对事故发生的过程所做的定性或定量的概括和描述。它能显示事故过程的特征,并能显示事故的最终后果。

事故因果论  causal theory of accident

即说明事故因果关系的一系列理论。

1936年海因里希提出了应用多米诺骨牌原理研究人身受到伤害的5个顺序过程:⑴社会环境和管理;⑵人为过失;⑶不安全行为何不安全状态;⑷意外事件;⑸伤害。

1953年巴瑞认为事故诸因素是一系列事件的链条,即“事件链”。

1970年德瑞森明确地将事件链发展成为支事件过程逻辑理论。

这些理论都是说明事故因果关系的。伤亡事故作为随机事件,相互储存和相互制约的诸关系之一就是因果关系。因果论认为,事故因果有继承性,即第一阶段的结果往往是第二阶段的原因,随时间向后推移,由近因找到远因;由直接原因追踪到间接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事故的直接原因;管理缺欠则是造成直接原因的间接原因。后者以及社会环境往往是构成事故的本质原因或称基本原因。

追踪事故原因的逻辑顺序是:深入调查研究事故→确认事故真相→找出潜在的直接原因(近因)→探求潜在的间接原因(远因)→造成事故的基本原因→采取预防措施→实施安全生产。

事故因果性  causal relation of accident

指某一事故现象作为另一事故现象发生的根据的两种现象之关联性。

事故的起因乃是它和其他事故相联系的一种形式。事故是相互联系和诸原因的结果。事故的这一现象都和其他现象有着直接的或间接的联系。

在这一关系上看来是因的现象,在另一关系上却以果出现,反之亦然。

因果关系有继承性,或称非单一性,也就是多层次的;即第一阶段的结果往往是第二阶段的原因。

给人造成直接伤害的原因或物体是比较容易掌握的,这是由于它所产生的某种后果显而易见。然而,要寻找出究竟为何种原因又是经过何种过程造成这样的结果,却非易事。因为随时间的推移,会有种种因素同时存在。并且,它们之间尚有某种相互关系,同时,这可能由于某种偶然的机会而造成了事故后果。因此,在制定预防措施之时,应尽最大努力掌握造成事故的直接和间接的原因,深入剖析其根源,防止同类事故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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