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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第三类压力容器?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9月23日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三类压力容器:

(1)高压容器; 
(2)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3)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零10MPa·m3); 
(4)中压反应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0.5MPa·m3) 
(5)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0.2MPa·m3) 
(6)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7)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8)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线大于等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9)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永久气体运输(半挂)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体温液体)等; 
(10)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m3); 
(11)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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