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空题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建筑法》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对事故隐患未采取整改措施应予以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行政处罚。
3、《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安全生产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4、493号文规定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493号文规定发生一般事故的,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6、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7、《建筑法》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应当遵守有安全生产的 法律 、 法规 和建筑行业安全 规章 、规程 ;不得 违章作业 或者 违章指挥 。
8、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场前必须经过 公司 、 项目 、 班组 三级
,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9、493号文规定发生较大事故的,对发生事故单位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
10、按照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项目 安全生产责任制 ,把安全责任分解岗位,落实到人。
11、对企业发生的事故,坚持 四不放过 原则进行处理。
12、《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3、建设部〔2008〕121号文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办法》规定同一企业12个月内连续发生3次一般事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14、493号规定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
15、根据建质[2008]75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上述人员作业时一定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
16、建质[2008]91号文规定,总承包单位项目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应满足5万平米及1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分包单位配备应满足:50人以下配1人,20-200人配2人,200人及以上配3人。
(2)土方工程
1、人工挖孔桩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
2、人孔挖孔桩所用的电动工具必须装有漏电保护装置。
3、基坑深度超过5米时应进行专项支护设计。
4、基坑施工时,一般要求坑边荷载的高度不超过1.5米,距离大于1.2米。
5、在开挖土方作业时,应该至上而下。
6、为确保土方施工安全,一般常用边坡护面的措施有覆盖法、拉网法、土袋压坡法三种。坑壁常用支撑形式有衬板式、悬臂式、拉锚式、锚杆式和斜撑式。
7、在进行土方工程前,应做好地质、水文和地下电缆、管道设备等必要的调查和勘察工作。
8、影响边坡稳定的主要因素有坡度、土质、坡顶荷载、坡体含水量。
9、基础施工的降排水(井点)工程的井口必须设置安全警示和牢固防护盖板或围栏,完工后必须将井孔回填。
10、在桩孔内作业人员,连续作业不得超过2小时。
(3)模板工程
1、木工机械不得使用倒顺开关控制。
2、模板拆除作业前,应确认砼强度已达到拆模强度要求,应对作业区域进行围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监护人员。
3、大模板施工中操作平台、上下梯道、防护栏杆、支撑等作业系统必须齐全有效。
4、吊运大块或整体模时,竖向吊运不少于2个吊点。
5、模板工程作业高度在2m和2m以上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6、木工作业场所的刨花、木屑、碎木必须“三清”: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场清。
7、木工使用的圆盘锯的安全防护装置有锯片防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
8、木工使用的平刨必须设置护手装置。
9、存放大模板应随时将自稳角调好,使自稳角度成70—80度,下部座垫通长木
方面对面放置,防止倾倒;没有腿及单腿的大模板,必须存放在专用的模板插
架内,不得放在其它模板或构件上。
10、模板的拆除顺序应遵守设计规定的顺序。当无规定时,应按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从上到下,由外到里的拆除顺序,严禁上下交叉作业。
11、拆除电梯井及大型孔洞模板时,下层必须支搭安全网等可靠的防坠落安全措施。
12、模板起吊过程中,落钩应缓慢升降,禁止一次起吊两块或两块以上大模,风力超过4级及大雨雪天气,应停止吊装作业;
(4)脚手架工程
1、脚手架的立杆是各杆件中最重要的杆件,脚手板上的荷载通过横向水平杆传给纵向水平杆,再由纵向水平杆传给立杆,最后由立杆传给基础。
2、当立杆需要接长时,必须采用对接方法,不准采用搭接。但木脚手架立杆的接长采用搭接,且搭接长度大于1.5米。(超过一步距),使接长部分有两点与纵向水平杆绑扎,这样保证立杆在传力过程中不发生转动。
3、立杆的接头应交错布置,错开50cm以上,并要求相邻两立杆接头不设在同一步距内,接头位置距节点处不大于步距的1/3。
4、立杆底部铺设木垫板的同时要设置底座。
5、满堂红脚手架其立杆纵向间距不大于1.5米,横向间距不大于1.5米。
6、纵向水平杆(大横杆)的对接接头应交错布置,具体要求是两个相邻接头不宜设在同步同跨内;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不同步、不同跨的两个相邻接头水平向错开距离不应小于500mm。
7、纵向水平杆(大横杆)应设置在立杆里侧。
8、每一主节点处(立杆与纵向水平杆的交点)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小横杆),并采用直角扣件扣紧在纵向水平杆之上,主节点处两个扣件之间的中心距离不大于150mm,且严禁拆除。
9、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还应在两主节点中间处再增设一根横向水平杆(小横杆),且小横杆间距不大于立杆纵距的1/2。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并应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0mm。
10、横向水平杆(小横杆)是脚手架的受力杆件,小横杆不仅承受脚手板传来的载荷,同时还由于将里外立杆相连,提高脚手架的整体性和承载能力。所以小横杆禁止随意拆除。
11、扫地杆的作用是增加了脚手架的整体稳定性从而提高了脚手架的承载能力。试验表明不设扫地杆比有扫地杆的承载能力降低5%。
12、脚手架底部距立杆底座20cm处设置扫地杆,横向扫地杆设在纵向扫地杆下方,都与立杆固定,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将高处扫地杆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
13、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2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