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 安全第一 ,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
2、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其宗旨是安全 促进 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3、转动机器裹缠物品发生故障时,应 停机 处理。
4、现阶段我国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部门是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5、职工在作业中,有权 拒绝 强令冒险作业的指令。
6、使用电动工具前,应 进行检查 ,确保机件正常。
7、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 漏电保护器 。
8、遇到 六 级以上大风时(含6级),不应进行露天高空作业。
9、劳动者在工作中遇到 严重险情 时,有权撤离岗位。
10、在安全生产工作的保护对象中, 人 是第一位的。
11、在矿山上使用的 禁止 标志的基本形状为带斜杠的圆圈。
12、在上岗工作前应穿戴好 劳动防护用品 。
13、安全标志分为 禁止 标志、 警告 标志、 指令 标志和 提示 标志四类。
14、中国劳动保护法规的指导思想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的 安全 和 健康 。
15、从宏观讲,根据统计,事故发生的原因中,主要的原因是 人的失误 和 不安全行为。
16、事故预防的三E对策是 工程技术对策、
对策、安全管理对策。
17、事故的最基本特性就是因果性、随机性、 潜伏性 和 可预防性 。
18、企业的
制度包括:对新工人和换岗工人的 三级教育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 上岗持证 培训;企业全员的 日常安全 教育等。
19、三不伤害是指:对职工进行 不伤害自己 , 不伤害他人 , 不被他人伤害 。
20、安全检查的方法有 经常性 检查、 定期安全 检查、 专业性安全 检查、 群众性 检查。
21、使用的电气设备按有关安全规程,其外壳应有 防护性接地 、 接零 等防护措施。
22、移动某些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如电风扇、照明灯等,在移动前应先 切断电源 才安全。
23、在胶带输送机巷道中,行人经常跨越胶带输送机的地点,必须设置 过桥 。
24、矿井应该有 地面和井下 的防水、排水系统。
25、矿井电气设备安全供电的“三大保护”是指 保护接地 、 漏电保护 、 过电流保护 。
26、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 从业人员 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7、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不得长于 5 米,二次侧不得长于 30 米。
28、在1-10KV的外电线路一侧施工时必须保持 6 米以上距离。
29、当基坑施工深度达到 2米 时,对坑边作业已构成危险,按照高处作业和临边作业的规定应搭设临边防护设施。
30、电工作业由 二人以上配合 进行,并按规定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严禁带电接线和带负荷插拔插头等。
31、卷扬机筒钢丝绳不应全部放出,当吊物落地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 三 圈钢丝绳。
32、行人的运输斜井应设人行道。人行道有效宽度,不小于1.Om; 有效净高,不小于1.9m;
33、行人的水平运输巷道应设人行道,其有效净高应不小于1.9m,有效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力运输的巷道,不小于O.7m; —机车运输的巷道,不小于O.8m; —调车场及人员乘车场,两侧均不小于1.Om; --井底车场矿车摘挂勾处,应设两条人行道,每条净宽不小于1.0m; --带式输送机运输的巷道,不小于1.0m。
34、躲避硐室的间距在曲线段不超过15m,在直线段不超过30m。躲避硐室的高度不小于1.9m,深度和宽度均不小于1.0m。躲避硐室应有明显的标志,并保持干净、无障碍物。
35、报废的井巷和硐室的入口,应及时封闭。封闭之前,入口处应设有明显标志,禁止人员人内。
36、天井、溜井、地井和漏斗口,应设有标志、照明、护栏或格筛、盖板。
37、采用电机车运输的矿井,由井底车场或平硐口到作业地点所经平巷长度超过1500m时,应设专用人车运送人员。
38、在用竖井罐笼的防坠器,每半年应进行一次清洗和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
井下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空气成分(按体积计算),氧气应不低于20%,二氧化碳应不高于O.5%。
39、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供风量应不少于每人4m3/min:
40、正常生产情况下,主扇应连续运转。当井下无污染作业时,主扇可适当减少风量运转;当井下完全无人作业时,允许暂时停止机械通风。当主扇发生故障或需要停机检查时,应立即向调度室和主管矿长报告,并通知所有井下作业人员。
41、风筒应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密,避免车碰和炮崩,并应经常维护,以减少漏风,降低阻力。
42、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应不超过22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应不超过36V;行灯电压应不超过36V; 手持式电气设备电压,应不超过127V;
43、硐室内各电气设备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o.8m的通道,设备与墙壁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o.5m。
44、不应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上,电缆上不应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电缆应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其净距不应不小于300mm;
45、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
46、主扇风机房,应设有测量风压、风量、电流、电压和轴承温度等的仪表。每班都应对扇风机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运转记录。有自动监控及测试的主扇,每两周应进行一次自控系统的检查。
47、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非计算机控制的提升机,应由正司机开车,副司机在场监护。每班升降人员之前,应先开一次空车,检查提升机的运转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存档。连续运转时,可不受此限。
48、井下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应不超过22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应不超过36V;行灯电压应不超过36V;手持式电气设备电压,应不超过127V;
49、移动式电力线路,应采用井下矿用橡套电缆。
50、不应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上,电缆上不应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电缆应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其净距不应不小于300mm;
51、高、低压电力电缆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100m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50mm,并应不小于电缆外径。
52、巷道内的电缆每隔一定距离和在分路点上,应悬挂注明编号、用途、电压、型号、规格、起止地点等的标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