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65、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66、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67、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68、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未履行所规定义务,在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69、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70、《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的工作面,采空区冒落高度普遍小于1.5倍采高。(√ )
71、如果炸药发生爆燃,不仅使炸药能量得不到充分利用,而且对安全极为不利。(√)
72、 炸药爆炸气体产物的瞬间温度可达1800℃~3000℃,超过了瓦斯、煤尘的发火温度。(√)
73、检查电雷管电阻的专门场所内,存放雷管量不能超过200发。(× )
74、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75、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76、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除应当标明《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一款内容外,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77、餐具、饮具和盛入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 √)
卫生部负责食品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
78、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色香味、增加营养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79、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本法实施前已经取得相应许可证的,该许可证继续有效。(√)
80、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81、救助休克伤员时,应采取保暖措施,防止热损耗。(√)
82、烧伤伤员口渴时,可喝少量的淡盐水。(√)
83、抢救有害气体中毒伤员时,首先应迅速送到有新鲜空气的地方,以防止继续中毒。(√)
84、移动脊柱骨折的伤员,切勿扶持伤者走动,可用软担架运送。(×)
85、在紧急情况下急救伤员时,须先用压迫法止血,然后再根据出血情况改用其他止血法。(√)
86、骨折伤员固定伤处力求稳妥牢固,要固定骨折的两端和上下两个关节。(√)
87、处理伤员失血的措施可通过外部压力,使伤口流血止住,然后系上绷带。(√)
88、在没有绷带急救伤员的情况下,可用毛巾、手帕、床单、长筒尼龙袜子等代替绷带包扎。(√)
89、伤员上肢骨折固定时,肢体要伸直捆绑(×)
90、用止血带为伤员止血,一定要扎紧,如果扎得不紧,深部动脉仍有血液流出。(√)
91、 伤员前臂或小腿出血,可在腋窝或肘窝加垫屈肢固定。(√)
92、 为伤员用绷带包扎打结时,不要在伤口上方,也不要在身体背后,以免睡觉时压住不舒服。(√)
93、 在没有绷带急救伤员的情况下,可用毛巾、手帕、床单、长筒尼龙袜子等代替绷带包扎。(√)94、伤员上肢出血,且没有骨折和关节损伤时,可采用加压包扎止血法止血。(×)
95、 伤员骨折处有出血时应先固定,然后止血和消毒包扎伤口。
伤员四肢骨折有骨外露时,要及时还纳并固定。(×)
96、 把骨折伤员抬上担架时,要由2名救护人员把手托放在伤员身下,一起将伤员抬上担架。(×)97、骨折伤员脊柱可能受损时,不要改变伤员姿势。(√)
98、如遇伤员无呼吸时,应立刻对伤员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
99、 在紧急情况下急救伤员时,须先用压迫法止血,然后再根据出血情况改用其他止血法。(√)100、受伤者在车内无法自行下车时,可设法将其从车内移出,尽量避免二次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