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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等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培训督查调研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2月09日
       三、一些值得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一)阳泉煤业集团深入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新招收的农民工学员,采取军事训练、理论培训、岗位实习三位一体的方式进行为期7个月的预备制培训,考核合格后试用一年,试用期满再进行考核,合格后纳入正式员工范畴进行管理,实现了从“先招工后培训”向“先培训后招工”的转变,较好地提高了农民工的基本素质和操作技能。
(二)开滦煤业集团三环相扣,理顺劳务关系。集团公司与农民工输出地的劳动部门签订用工合同,建立了煤矿、输出地劳动部门和农民工三方协调机制,环环相扣,相互关联,使三者的权益都得到了保障。同时,采取三个月封闭培训、安全思想教育、规程培训、师徒培训“四步培训法”,并进行技术工种能力鉴定,强化农民工安全培训。
(三)晋城煤业集团改革技校招生方式,变招工为招生。从2003年起,改革劳动用工和企业技校招生制度,实行从农村应届高考生中依据考试成绩择优选拔招收学生的方法,在技校先行进行一年半的专业基础理论培训,再预分配到各生产矿井采掘一线现场实习,并签订师徒合同,在有经验的师傅带领下实训半年以上,待拿到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后,再经劳动部门正式分配到生产矿井独立上岗作业。4年来,集团公司先后招收农民技校生1200名,其中已有600名通过考试鉴定拿到“双证”,被充实到采掘一线工作,成为最受欢迎的高素质煤矿工人。
(四)酒泉钢铁集团公司实行“3651安全管理法”。通过解决职工思想问题、安全素质问题和青工安全问题,把住上岗教育关、专业培训关、安全组织关、安全活动关、安全检查关、合格班组验收关6个关口,坚持法律法规约束、规章制度约束、作业标准约束、“四不伤害”约束和“安全第一”观念约束,加强现场治理,促进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农民工安全培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培训责任落实不够。对安全培训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仍然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重技能培训,忽视安全培训的问题。特别是农民工合同时间短、流动性大,企业不愿花费成本进行培训;而大部分农民工安全意识差,维权意识薄弱,也不愿参加培训,因此出现了农民工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文盲、半文盲下井作业等现象,特别是一些小企业尤为突出。
(二)安全培训工作地区行业差异较大。不同行业、地区和企业的安全培训工作开展不平衡。高危行业相对非高危行业较好,高危行业中煤矿比其他高危行业好;东部和中部地区相对西部地区较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遍较好,而本身没有培训能力的众多中小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小型企业,培训工作十分薄弱。另外,培训机构布局不够合理,中心城市偏多,经济欠发达地区过少,多数乡镇煤矿地处偏远又分散,本身不具备培训条件,送到外地培训既怕耽误生产又怕培训后流失,费用又高,导致农民工培训缺失。
(三)培训针对性不强,培训质量达不到要求。一些地方和单位培训走过场,为了培训而培训,培训课时不够,教学内容不足,授课方式呆板,培训效果不佳。特别是在农民工培训中,普遍存在基础薄弱、条件简陋、标准较低等问题,大部分地区都没有开发针对农民工特点的安全培训内容、教材,针对性不强,培训方式多限于课堂教学,培训时间不能保证。有的企业培训档案不全、培训记录不完整,在一些小煤矿存在安全培训档案造假应付检查的现象。
(四)监督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一是对培训机构的约束不够,培训考核欠规范,对培训质量缺乏严格的评估检查。二是对高危行业安全培训监督检查仍然缺乏力度,三项岗位人员资格证书过期未复审、未持证上岗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对基础数据掌握不够,多数地区和部门对农民工底数不清,对现状了解不足,一些企业甚至对从业人员数量都不清楚。
(五)安全培训投入不足。没有建立农民工安全培训投入机制和渠道,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安全培训投入问题。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不愿意在安全培训方面过多投入,没有按要求提取培训经费;一些企业虽然提取了培训经费,但侧重于技能培训,用于安全培训的经费不多;一些小煤矿由于职工工资总额较低,提取的费用每年寥寥无几,根本不能满足企业安全培训的需要。
(六)农民工培训协调机制没有形成。农民工培训涉及安全监管监察、劳动保障、工会、农业、教育、科技、建设、财政、扶贫等多个部门,需要各个部门共同按照各自职能,相互配合才能做好。目前这种配合协调机制还没有形成,需要政府加强指导,从培训规划、培训经费、培训组织、培训机构上予以保证。
        五、加强和改进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一)将农民工安全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总体规划。根据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制定相应的培训规划,将把农民工作为安全培训的重点对象提出明确的目标、措施和要求。各地也要完善相应的规划内容,抓好实施。
(二)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落实企业培训主体责任。将安全培训特别是农民工安全培训纳入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各级监管监察机构要开展经常性安全培训专项督查,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员安全培训,特别是对高危企业新招录的人员,必须实施强制性岗前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作业。对不履行全员安全培训义务的高危企业以及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强安全培训法规制度建设,继续推进以农民工为重点的全员安全培训。一是针对当前农民工安全培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完善农民工安全培训相关政策措施;二是进一步修订、完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研究制定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培训大纲和标准;三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推进煤矿等高危行业全员培训特别是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四是继续推广江苏海安经验,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等普及性培训活动。五是把对中小企业安全培训的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结合起来,组织对没有培训能力的中小企业开展送教上门活动。六是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培训机构布局。
(四)增强培训针对性,提高培训质量。一是加强培训需求调研分析,完善不同培训对象特别是适合农民工的培训模型,增强培训针对性。二是组织开发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培训教材,当前重点要做好与教育部联合拍摄《煤矿工人安全须知》电视片,以及编写《农民工安全生产知识读本》、《非公有制中小型企业安全培训教材》等工作。三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传授安全知识,积极倡导采用动画、幻灯片和多媒体等农民工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培训,强化实践教学,增强培训效果。四是强化培训考核。抓紧建立全国统一考核题库,严格考核标准,严格教考分离,确保培训质量。五是完善培训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安全培训机构质量评估考核细则》,提高认证标准,对培训不规范、培训质量不高的培训机构,及时淘汰或降级。
(五)积极推广典型经验。总结阳泉煤业集团实施劳动预备制培训,开滦煤业集团建立煤矿、输出地劳动部门和农民工三方协调机制、晋城煤业集团变招工为招生等经验,加大宣传力度,以点带面,推动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上新台阶。
(六)给予农民工安全培训的政策支持。建议各级政府将农民工安全培训资金列入政府预算,建立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农民工培训投入机制。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改变我国工伤保险轻预防、重赔偿的传统观念和做法,研究工伤保险按比例提取,用于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进一步落实好农村九年义务教育,从源头上提高农民工文化素质。建议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督促煤矿等高危企业全面实行用工登记制度,将岗前安全培训作为重要基础条件;有关部门在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教育以及正在实施的阳光工程中增加安全知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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