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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难及对策

作者:王伟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3月29日

   其二,法制意识谈薄,对安全培训法定要求贯彻不力。

  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都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的主体地位和应履行的职责、权利及义务。生产经营单位的培训机构建设、培训对象、内容和时限、检查监督、违法追究等方面均有法可依。在培训的对象上,《安全生产法》第21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障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在安全培训的时间上,《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2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培训24学时,每年再培训8学时,两年复审一次,复训时间为16学时;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100学时,其中实际操作时间为40学时,两年复审复训一次,复训时间为24学时。在安全培训法律责任上,《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47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照培训人数,每少培训一人处以二百元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两万元。《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我们应清楚地认识到,生产经营单位的"三项岗位"人员,不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参加安全培训,就是行为违法,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今年7月19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知》的制定出台,是党和国家在全国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人民群众的深切关怀。《通知》第6条明确要求企业要强化职工安全培训,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作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充分了解安全培训对企业的法定要求,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增强安全培训的自觉性。

   其三,责任意识不强,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落实不到位。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同样,也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在此,条例把安全培训作为生产条件之一列入其中。安全生产条件,主要依靠生产经营单位这一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来实现。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指挥者和决策人,因而也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代表单位发挥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作用,重视并抓好安全培训实质上也是对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而履行职责,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作用发挥的具体体现。要克服安全培训与已无关、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忽略培训等思想,不断增强安全培训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抓好安全培训的责任感、使命感,为安全培训制度的有效落实,为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作出努力。

   二、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的对策

  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必须不断地得以强化和提高。 培训,作为促进和实现安全意识、安全素质提高的主要手段就显得尤为重要。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前沿阵地,抓好广大从业人员的 培训,保障人的生命安全,是"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小康目标的内在要求,必须增强做好安全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对策有:

   对策之一,强化安全培训责任。继续深入地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进一步加深理解和领会指示中有关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以及安全生产培训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十分必要。总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就是要在从企业管理和政府监管两个主体责任、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全面排查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以及思想作风、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存在的问题,认真治理可能引发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各种隐患,切实保障安全生产。在排查的对象中,人是第一位的。对从业人员进行强制性全员 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要把安全培训教育的重点放在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努力创造条件,让安全培训普及性教育走进农村、走进工厂、走进社区、走向广大从业人员。要把安全生产培训与企业年审制度结合起来,发现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要依法整改、暂扣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策之二,强化安全培训制度建设。安全培训领导是关键。一是要建立健全安全培训"一把手"负责制。只要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分管负责人、分管科室直至车间、班组及广大从业人员强烈要求培训的热情才能实现。二是要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规模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设立安全培训机构,形成四级培训的组织网络,负责履行安全培训职责,落实安全培训措施,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努力构建全员安全培训平台,不断扩大安全培训的覆盖面,为企业组织其他从业人员培训提供便利条件。三是要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激励机制。要把培训任务、培训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具体岗位、具体人,实行安全培训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考评,以有效的激励机制来促进安全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

   对策之三,强化"三教"建设与管理。安全培训重在质量。按照《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培训考核组织,制定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功夫要花在"三教"的建设与管理上。一是加强教师建设与管理。提高教学水平关键在教师。安全培训机构要重视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专业和年龄结构,注重从企业、学校挑选安全生产工作及教学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教师,充实到安培教师队伍中来,建立比较稳定的师资队伍;二是合理使用培训教材。教材是教学的基础,是学员学习的一种载体。本着少而精、实用、管用的原则,三是加强教学管理。开展多刑事教学活动,组织教学观摩,贴近实际施教,以达到相互启发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对策之四,强化安全培训执法检查。要充分发挥安监执法队伍的作用,坚持把检查指导寓于服务之中,依法开展安全培训执法检查活动。要把安全生产培训责任制、安全培训制度、计划制定落实情况和"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加大对安全培训和持证情况的检查和处罚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认真履行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以及职责和义务,从而提高企业开展安全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安全培训工作营造有利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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