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拆除回收后的安全设施应及时返还项目部租赁站,由租赁站整修并分类存放待用。
15、丢失或非正常损坏的安全设施,由有关责任单位照价赔偿。
16、安全设施的试验,由租赁站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和安全规程,按规定周期进行。
17、安全设施超过使用期限或经试验、检查确定为不合格的,经项目部安质环部批准后予以报废。
(八)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
1、项目部安质环部根据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寿命、报废期限,按照集团公司统一标准,定期编制安全防护用品更换、发放计划。
2、临时使用或专业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由需用部门提出计划,经安质环部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购买。
3、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根据计划采购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保存产品的相关资料。并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标准检验程序,对安全防护用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发放使用。
4、安全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应做好日常自检,并按使用要求定期组织检验。
5、项目部和协作单位全体人员统一使用业主提供的安全帽,并按以下规定佩戴:
5.1、项目部人员佩戴蓝色安全帽。
5.2、项目部专兼职安监人员佩戴蓝色安全帽,带红字“安监”标识。
5.4、协作单位人员佩戴黄色安全帽。
6、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按各工种的规定期限领用或更换,丢失或损坏需重新领用或更换者,由本人写出书面原因,所在部门审批,由物资管理部门根据领用年限核定折价赔偿数额,到财务部交款,安质环部审批后补发。
7、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领用时记入个人劳保卡,个人妥善保管,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对损坏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使用;对人为原因损坏或丢失的安全防护用品,由个人提出申请,部门审核,安质环部审批更换。
8、安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应确保所保管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完好,对临时借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在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督促归还。
9、属集体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外来参观、检查、支援工作人员)及绝缘手套、防酸手套等非经常用安全防护用品,由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计划,安质环部审查批准后,到劳保库领取作为公共用品,记入部门劳保卡。部门领出后由部门工具房建立安全防护用品台帐,专人保管,如发生损坏、丢失,按公司规定折价处理。
10、施工过程中出现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导致正常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损坏,由本人写明原因,单位负责人证明,安质环部根据事故情况审核批准后,直接到劳保库换领。
11、协作单位安全帽由项目部统一配置,费用自理;安全带、防护眼镜等原则上自备,特殊情况下可到用工部门借用。自备安全防护用品必须为合格品。
(九) 季节性施工安全管理
1、项目部安质环部根据夏季施工需要,每年6至9月份,在现场设立饮水点。物业部门负责为施工现场人员供应充足的饮用水,并根据气温变化和施工需要提供绿豆汤等防暑、清凉饮料。每天上午9:00以前,下午2:30以前将饮用水送到工地饮水点
2、由党政办公室发放夏季灭蚊、蝇药及防暑降温用品,准备必要的防暑用品,以备急用。加强防暑降温知识宣传,让职工了解防暑降温基本知识和采取的措施,负责对各供水点饮水桶的定期消毒工作。
3、职工食堂要确保饭菜质量符合卫生标准,禁止出售霉变食品。
4、在高温时期,安质环部根据气温和湿度,按国家有关规定建议调整作息时间。
5、夏季来临,项目部安质环部组织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和防汛、抗洪抢险突击队,做到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出击,实施抢险工作。
6、从每年6月1日开始项目部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汛情信息和调度命令的畅通,所有值班人员要克服麻痹思想,消除侥幸心理,兢兢业业做好防汛值班工作,坚守岗位、遵守纪律,发生汛情立即及时组织指挥抢险,并及时向公司和地方防汛指挥部汇报。
7、项目部施工现场、生活区的排洪、雨水沟道,由施工管理部安排有关单位清理疏通,保证汛期畅通无阻。
8、雨季来临前,各单位对各自工具房、仓库、宿舍、办公室等区域进行一次防雨、防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9、夏季多雨季节,厂区工程挖地基要采取防坍塌措施。道路两侧开挖时,要设安全警戒区,夜间安装警戒灯。
10、汛期到来之前,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临建设施及高架机构均应进行修缮和加固,防汛器材尽早准备。
11、对于大型起重机械,资产管理部门要组织做好防风、防倾覆措施的落实工作,并做到责任到人。对机械的制动、限位装置进行检查和检修,保证安全可靠。机械操作工下班时卡好轨道钳,谨防机械出轨和倾覆。
12、夏季雷雨季节到来之前,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全部防雷装置均要投入使用。烟囱、水塔、井架、升压站、油罐等各种高层建筑物及高架施工机具避雷装置由施工管理部在雷雨季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试验,并对接地电阻进行测定,确保接地合格。
13、施工管理部要在雨季前组织一次施工和生活用电专项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14、项目部经理组织有关部门在6月中旬对夏季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存在问题立即组织整改。
15、冬季到来之前,各单位要制定切合部门实际的防冻保温措施。
16、入冬前,施工管理部应组织对对取暖设施进行一次防冻检查,制订切实可行的防冻保温措施,并于入冬前完成保温防冻工作。
17、物资供应部门入冬前负责准备充足的防寒服、棉安全帽等御寒用品,及时发放给新入厂人员、到期需更换的人员及室外从事高处危险作业的人员等。
18、冬季对现场道路以及脚手架、踏板和走道等,应及时清除积水、霜、雪,采取防滑措施。现场道路由施工管理部负责,其它由所在施工单位负责。
19、项目部经理组织有关部门于11月中旬对冬季施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20、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票制度,加强动火管理,及时清除火源周围的易燃物。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21、油库、锯木场、木工房、乙炔站、氧气站、设备仓库、生活区液化气存放间作为重点防火部位,所有重点防火部位挂醒目标识牌。消防部门要进行经常性的防火、防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将防火措施落实到个人。
(十) 安全用电管理
1、施工管理部对所有用电负荷及力能分配进行规划、布置和管理。提高用电的安全性、可靠性,使用电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减少浪费,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率。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
2、现场施工用电由电气施工工区(队)电工班归口管理。具有对全场施工用电进行检查、管理的职能,指导施工单位及协作单位电工工作。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用电行为有权进行处理。各施工单位电工只能进行固定配电盘(箱)以下电源接线、维护工作。
3、工地配制有多种规格、型式电源盘,由项目部综合队统一保管,用电单位持业务联系单,经施工管理部批准后,去综合队借出所需规格电源盘,综合队内的电源盘必须为合格电源盘,未经三级验收合格的电源盘不得租赁。
4、电源盘用完后,应及时送还。盘应完好无损,否则回收后发生的一切维修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5、现场由综合队安装的第一级配电盘,如有专一的使用单位,由该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其余一律由综合队负责管理;二级及以下电源盘、箱由用电单位自己进行管理、维护。
6、现场各级配电盘应有明显标牌,标牌上有统一编号及盘的使用部门、责任人等。
7、所有电源盘一律采取上锁管理,钥匙由各用电单位掌握,以防非电工私拉乱接电源现象的发生。
8、本着安全用电的原则,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要求规定进行用电的管理和施工。
9、为提高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现场施工用临时电源应与正式电源同样标准对待,要求各用电单位现场布设的临时电缆等应整齐、美观、横平竖直,禁止蛇形布线。电缆敷设在过道路处、转弯处和直线段每隔20m应设电缆走向标志;电缆与场区道路交叉处应敷设在坚固的保护管内,保护管的两端要伸出路基。
10、同一配电盘内不同的使用单位,接线、布线应考虑全面,后布设的单位应与先布设的单位步调一致,禁止布线凌乱无序。
11、用电单位的电源盘必须保持清洁,盘内外接线规范、设备齐全完好、编号正确、性能良好,施工管理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现场用电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按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办法处罚。
12、工程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中的路灯、塔上照明灯的安装、维修由综合队电工班负责,保卫部门负责停、送电。
13、 关于违章用电
13.1、工地生产区范围内取暖如需使用电气设施,由施工管理部统一安排,未经许可,私自使用如电暖气、电热管、空调器、碘钨灯、电炉、大功率灯泡(100瓦以上)等用电设施的,均视为违章用电。
13.2、氧气库、乙炔库、油库、化工库及其它库内存放油、化工、乙炔瓶、氧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严禁使用用电设备取暖。
13.3、各单位的办公室、工具室禁止安装大功率灯泡、碘钨灯作为照明设施(工地特殊场所除外 ),灯泡使用功率100瓦作为上限。
13.4、办公室照明及微机要及时开关;要求各用电单位不得出现长明灯现象,夜间无人值班时房间不得亮灯,白天无需亮灯的地点包括工具室不得亮灯(阴雨天气除外)。
13.5、工地范围内不允许出现白天点灯亮现象。
13.6、施工现场照明用灯具,要积极而慎重地推广使用冷光源照明,如日光灯、自镇流水银汞灯(250W 450W 替代碘钨灯)、金属卤化物灯(1000W投光灯替代镝灯)等; 白炽灯功率上限为100W 。
(十一) 脚手架安全管理
1、项目部安质环部负责选用合格的脚手架搭设单位,并对搭设、验收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脚手架使用单位负责组织脚手架的验收,并负责搭拆全过程的监督;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大型与特种脚手架的验收;项目部安质环部对脚手架的搭拆、验收、使用过程进行监督。
2、脚手架的选材:
2.1、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会同租赁站负责检查确认购进材料外观质量、规格、合格证明、质量记录等,确保所购脚手架材料符合规程规定的质量要求。
2.2、各专业施工单位材料员会同搭设班组(协作单位)对脚手架材料进行最终检验,不合格品不得使用。
2.3、脚手架的材质要求:
A.搭设脚手架所用的钢管、扣件、木脚手板、钢脚手板、竹篱笆、绑扎铁丝以及悬挂式脚手架全部悬挂系统所有钢材等必须符合DL 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脚手架及脚手板的选材与规格的相关要求。
B.为确保脚手架搭设规范化、标准化,对脚手架钢管长度实行定尺寸管理,长度规格如下:0.7m、1.0m、1.2m、1.5m、2.0m、3.0m、4.0m、5.0m、6.0m、7.0m(各种规格的配备比例由各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提出需用计划,租赁站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