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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6月08日

        7、协作单位必须遵守公司和项目部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的管理规定,服从项目部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项目部安质环部汇报工作。
        8、协作单位专兼职安全员须按时参加项目部安质环部每周四上午8时组织的每周安全例会。
        9、项目部安质环部与协作单位在开工前签订《协作单位安全施工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协作单位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协作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10、协作单位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职业防护用品、用具。
        11、协作单位承包的工程项目严禁再次分包。
        12、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专业施工工区(队)应监督协作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在施工时派员监督。
        13、对协作单位实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项目部根据工程量的大小,预留承包合同价款的5%或5-10万元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
        14、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协作单位集体和个人,项目部给予奖励。对由于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或个人应予以重奖。对负责人不服从安质环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协作单位,必须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
        (十四) 应急预案与响应控制
        1、项目部安质环部负责组织对项目生产、生活过程中事故隐患的排查,组织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应急准备和响应方案。
        2、在工程开工后,安质环部组织对工地所有活动过程进行风险预测,对可能出现的事故点进行仔细排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与响应方案》,报公司审批后,各专业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3、应排查到的事故隐患包括:
        3.1、火灾。
        3.2、爆炸。
        3.3、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
        3.4、机械、设备事故。
        3.5、人身伤害。
        3.6、化学、危险品的泄漏。
        3.7、扰民。
        3.8、其它重大职业安全健康事故。
        4、《应急预案与响应方案》的内容应包括:
        4.1、明确负责部门或负责人及其职责与权限。
        4.2、所需配备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
        4.3、为达到应急要求,所要采取的有效措施。
        4.4、发生事故时,迅速做出正确响应,把影响降低到最小。
        4.5、与有关当局、近邻和应急响应部门建立密切联系,明确并公布联系方式。
        4.6、阐明急救和医疗救援、消防和作业场所内全体人员的疏散问题。
        5、项目部安质环部通过评审或监督检查和内审发现《应急预案与响应方案》不能满足要求时,要及时对《应急预案与响应方案》进行更新。
        6、安质环部负责对应急预案和响应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在事故发生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
        (十五) 安全检查
        1、项目部的安全检查由项目部经理或分管经理负责组织安监、工程管理、公安保卫、资产管理等部门和各专业施工工区(队)负责人参加。
        2、各专业施工工区(队)的安全检查由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班组长等参加。
        3、班组安全检查由班组长负责组织,班组技术员、兼职安全员和班组骨干参加。
        4、阶段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分别由相应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施工工区(队)相关人员参加。
        5、检查内容包括查领导、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事故处理等。
        6、各种安全检查频次:
        6.1、项目部每季至少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
        6.2、专业施工工区(队)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
        6.3、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6.4、日常巡查按各职能分工确定。
        7、项目部及各部门除定期的普遍检查外,还应进行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
        8、安全检查均须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本着按规范从严要求、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看、查、问、评的方式深入现场和班组进行检查。安全检查发现严重威胁安全施工的重大隐患时,应令其停止施工,立即整改,并对违章违纪人员进行处罚。
        9、对事故隐患,由组织检查的单位提交安全检查备忘录或填写《安全施工问题整改通知单》分送有关领导和整改单位。整改单位的行政正职在接到安全检查备忘录或整改通知后,要及时定人定事,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情况填写《隐患整改反馈单》报送给通知单位。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采取确保安全施工的临时措施,并制定限期整改的计划,报通知单位备案。
        10、组织安全检查的单位,必须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做到闭环管理。
        (十六) 反违章管理
        1、项目部成立反违章领导小组,负责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反违章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施工管理部。
        2、对发现的各类违章,都要按教育、曝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
        3、反指挥性违章:
        各级领导发现下级违章指挥时必须立即制止;任何人接到违章指挥的命令时,必须抵制并报告或越级上报安质环部。
        4、反管理性违章
        4.1、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工程技术 ,明确管理岗位和职责,并检查每个管理岗位工作质量;制定和完善管理岗位的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按标准要求安排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岗位的考核制度。
        4.2、项目部安质环部负责监督查禁管理性违章并考核。
        5、反作业性违章:
        5.1、反作业性违章,要实行分层负责,分层考核。工作负责人、施工班组负责人、安全员、操作监护人负责对作业人员、操作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班长负责对班组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施工工区(队)主任、专工、安全员负责对本部门的违章进行查禁和考核,每天应对生产、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班组长进行考核;工程技术、安质环部领导和专业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对作业性违章进行监督检查并考核。
        5.2、各级人员发生作业性违章,必须立即制止,安监人员对严重违章者有权先停止其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安监人员要把反作业性违章中的习惯性违章作为日常安全监察的重要内容,坚持常抓不懈,并监督各级领导对反违章分层负责、分层考核,各个层次均要建立违章档案,对发现、查禁的违章进行登记。
        6、反装置性违章:
        6.1、查禁装置性违章是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的安全职责,是深入现场巡回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6.2、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检查设备的状态、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得到正确执行,包括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施工工器具和设备、脚手架等是否满足了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各级安监人员主要履行监察、监督职责,检查有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履行了职责,检查现场安全措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作业场所环境等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7、违章处罚:
        7.1、每发生一次指挥性违章,对指挥者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
        7.2、管理性违章的主要责任者和部门领导共同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7.3、其它违章对相关责任者每次处以不少于200元罚款。
        7.4、对严重违章责任者实行离岗培训。离岗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试用时间不少于三周,经考核合格后恢复工作。违章者离岗培训和试用期间,停发奖金。年内发生第二次离岗培训者,移交指挥中心人才资源管理中心,按下岗处理。
        7.5、公司和上级部门查出的违章加倍处罚责任部门。
        7.6、因违章导致事故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反违章奖励:被奖励的单位和个人,除河曲项目部职工外,包括协作单位和为项目部的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外单位人员。奖励不搞“一刀切”式的平均分配,对连续实现安全目标、安全难度大的单位、项目集体和个人实行重点倾斜,以体现重奖。
        8.1、发现和制止作业性违章,直接避免了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发生者,给予1000元以上奖励;
        8.2、纠正和制止了管理干部违章作业者,给予300~1000元奖励;
        8.3、对制止和抵制违章指挥的人员奖励200~1000元;
        8.4、由于制止和抵制违章指挥直接避免了人身或设备事故者,给予1000元以上的奖励;
        8.5、各施工工区(队)、专业公司、各部门、班组间职工相互监督,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者,给予200元以上奖励。
        (十七) 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项目部安质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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