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方针
一、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律的基本特征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3、法以强制力保证实施。
4、法是行为规则的总称。
5、法是社会的上层建筑。
三、违法、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1、违法
违法是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从而给社会造成危害,有过错的行为。构成违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违法是人们违背法律的行为,针对人们的行为来说的。
(2)违法是对社会有危害性或有害的行为。
(3)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过错。
(4)违法的主体必须具备责任能力。
2、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违法主体对违法行为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凡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人,就要对社会和受害者负一定的责任。
3、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实施的惩罚性强制措施。
3种类型:
1.刑事制裁
刑事制裁指国家对触犯刑事法律,从而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刑事制裁是各种法律制裁中最为严厉的制裁。
方法,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1)主刑
管制 (3个月-2年)
‚ 拘役 (1个月-6个月)
ƒ 有期徒刑 (6个月-15年)
④ 无期徒刑
⑤ 死刑
(2)附加刑
如: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驱逐出境。
2.民事制裁
民事制裁指国家对违反民事法律、法规、侵犯他人民事权益从而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
主要有以下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3.行政制裁
行政制裁指国家机关或企事业组织对违反法律、法规从而应追究其行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所给予的制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劳动教养等。
四、犯 罪 构 成
犯罪是指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它具有对社会有危害性、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的特征。犯罪的构成有四个要素:
1.犯罪主体
2.犯罪客体
3.犯罪主观方面
4.犯罪客观方面
五、煤矿安全生产现状
一、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
1、煤矿自然条件差,灾害多。
2、煤炭产业集中度不够,煤矿数量多生产力水平低。
3、煤矿机械化程度低,安全投入不足,抗灾防灾能力差。
4、煤矿从业人员结构复杂,综合素质差,管理落后。
5、重生产、轻安全问题突出。
二、面临的形势
1.重、特大事故多发。
2.瓦斯、水害重、特大事故居高不下。
3.小煤矿事故多。
4.煤矿职业危害严重。
5.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大量存在。
6.安全技术和装备尚不能保障安全生产。
7.行业技术基础亟待加强。
8.与先进产煤国家安全生产水平差距大。
三、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措施和对策
1.坚决消除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和行为。
2.组建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改造小煤矿。
3.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
4.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学原理实行科学管理。
5.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
6.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
六、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内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含义
(一)安全第一
1、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处理
(1)安全与生产协调发展时,两者可以并列第一。
(2)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冲突时,生产及其他工作要服从安全,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
2、“安全第一”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在各种生产建设中,职工生命安全第一,必须把职工的生命和健康作为第一位工作来抓,作为一切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
(二)预防为主
“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要实现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事故源于隐患。防范事故的有效办法,就是要主动排查、综合治理各项隐患,把预防工作做在各项工作之前,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综合治理
综合治理包括改善行政、技术、安全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和采用新技术、新装备以及开展科研和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基石,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所在。
七、煤矿安全生产主要法律
一、安全生产法
(一)总则
1.《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2.适用范围
法律的适用范围,即法律的效力范围,包括法律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3.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1.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责任。
3.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4.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三)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从业人员的权利
(1)享有工伤保险和获得伤亡赔偿的权利。
(2)享有对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3)批评、检举、控告权。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紧急避险权。
2.从业人员的义务
(1)遵守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
(3)发现不安全因素报告的义务。
二、矿山安全法
1.《矿山安全法》的立法目的为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
2.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
3.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
4.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5.矿山安全的监督与管理。
三、矿产资源法
《矿产资源法》于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矿产资源法》是保障国家资源合理利用、保障矿山安全、促进采矿业发展的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
矿山相关的主要规定:
1、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2、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
3、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下列地区开采矿产资源。
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
‚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
ƒ铁路、重要公里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④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⑤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
⑥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
四、煤炭法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我国于1996年8月29日通过了《煤炭法》,自1996年12月1日施行。
八、煤矿安全生产主要行政法规
1、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该条例于2000年11月7日以国务院第296号令颁布,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较为全面的煤矿安全监察的行政法规,是依法监察的法律武器,填补了煤矿监察法规空白,对于依法治矿,促进安全生产具有重大意义。
(1)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
背景:
一是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二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开展工作的需要;三是改变和促进我国煤矿安全状况根本好转的客观需要。
目的:
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促进煤矿健康发展。
(2)主要规定:
煤矿作业场所未使用专用防爆电器设备、专用放炮器、人员专用升降容器或者使用明火明电照明,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制定本条例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1)制定本条例的目的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2)本条例的适用范围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及许可证的有效期。
1、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7年 4月9日,国务院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条例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1)该条例对事故等级的划分
(1)一般事故
(2)较大事故
(3)重大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
2)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事故等级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且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3)事故报告的内容
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和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还应当及时补报。
第二节 煤矿生产技术和安全常识
一、煤的形成和分类
Ⅰ、煤是由古代植物的遗体变化而成的。
它的形成分三个阶段:
①泥炭化阶段:
②煤化阶段:
③变质阶段:
Ⅱ、煤的分类
按照工业用途分:
①动力煤
②化工用煤
③炼焦煤
二、煤层的埋藏特征
Ⅰ、煤层的形态与结构
1.煤层的形态的概念以及分类:
煤层的形态——按煤层赋存的空间几何形态,可分三类:
①层状煤层——层位稳定、连续性好、厚度变化小、规律性较强的
煤层。
②似层状煤层——层位较稳定、有一定的连续性、厚度变化较大(藕节状、串珠状、瓜藤状)。
③非层状煤层——层位极不稳定,连续性很差,厚度变化很大(分叉、尘天、鸡窝状、扁豆状等)
2.煤层的结构的概念以及分类:
煤层的结构——按煤层中是否含有岩石夹层,可分两类:
① 简单结构煤层。
②复杂结构煤层。
3.煤层厚度的定义以及分类
煤层厚度——煤层顶底板岩层之间的距离。
A.它按结构分:
① 总厚度——顶底板之间各煤分层和夹石层厚度总和。
② 有益厚度——煤层顶底板之间各煤分层厚度的总和。
③ 可采厚度——达到国家规定最低可采厚度以上的煤层或煤分层厚度之和。
B.煤层厚度直接影响采煤方法和采煤工艺。一般按厚度可分三种:
①薄煤层 <1.3m
②中厚煤层 1.3~3.5m
③厚煤层 >3.5m
另:习惯上把大于6m的煤层称为特厚煤层。
4. 煤层产状
煤形成时,层位都是水平或近似水平的,因受地壳运动等地质变化的影响,破坏了原来的层位,由水平状态变成倾斜或弯曲的形态。为了说明变化后层位的形态,因此我们就要用煤层产状三要素来描述煤层的产状。
A.煤层产状要素——煤层的走向、倾向及倾角(即三要素)。
①煤层层面与水平面相交的线叫走向线,走向线延伸的方向叫煤层的走向。
②煤层层面上与走向线垂直的线叫倾斜线。沿倾斜线由高向低水平投影所指的方向称倾向。
③煤层层面与水平面间的夹角叫倾角。
B.不同倾角的煤层需用不同的方法来开采,所以煤层倾角大小便作为煤层分类的一种标准。按倾角大小分:
①近水平煤层 <8°
②缓斜煤层 8°~25°
③倾斜煤层 25°~45°
④急斜煤层 >45°
5.煤层顶板与底板
A、煤层的顶、底板的概念
煤层上部一定范围内的岩层叫煤层顶板
煤层下不一定范围内的岩层叫煤层底版
B、按岩性、厚度及开采过程中的垮落易难程度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 顶板——位于煤层上覆的岩层。
① 伪顶——位于煤层之上的一层炭质泥岩。几厘米到十几厘米,稳
定性差,对顶板管理影响不大,不需维护,随采随落,但影响煤质。
②直接顶——位于伪顶之上的砂、页岩等,厚度较大,几米到十几米,有一定的稳定性,一般回柱后自行垮落,是顶板管理的重要部位。
② 老顶——位于直接顶以上,厚度较大,属较稳定的砾、石灰岩等,不易跨落,常会缓慢下沉,或面积较大时才跨落一次.
(二) 底板——位于煤层之下的岩层,可分两种。
①直接底——直接位于煤层之下的强度较低的岩层,一般由泥、页岩等组成,其特点是易遇水膨胀,引起底鼓,破坏巷道运输轨道或支架。
②老底——位于直接底之下比较坚固的岩层,多为砂岩、石灰岩等一般厚度大、岩性强度大,岩层稳定,永久性集中运输巷就布置在该岩层。
二、矿井开拓
㈠、井田与矿区
矿井开拓的概念
从井田范围之内,从地面直接进入地下所开采的一系列巷道的工程就称之为矿井开拓。
㈡、矿井巷道分类
⒈按巷道的倾角不同分类
① 垂直巷道→垂直巷道的中心线与水平面垂直
② 倾斜巷道→中心线与水平面不平行也不垂直,而是成一定的角度
③ 水平巷道→中心线与水平面大致平行
⒉按巷道的作用和服务范围不同分类
A开拓巷道
指为全矿井服务,或是为一个、几个阶段服务的巷道
主要有主副立井、井底车场等
B准备巷道
指为一个采区或两个回采工作面服务的巷道
主要有采区车场、采区石门等
C回采巷道
指只为一个回采工作面服务的巷道
主要有工作面运输巷、开切眼等。
三、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一)、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的种类如下:
1.电气设备
①高、低压电气设备 ②防爆电机 ③矿用泵 ④综合保护装置 ⑤其他防爆电器
2.照明设备
包括的有:安全帽、报警矿灯、矿灯短路保护装置、防爆灯具
3.爆炸材料、发爆器
包括的有:煤矿许用炸药、发爆器等
4.通信、信号装置
①通信类产品
包括:无线电通信系统、有线混合通信系统
②信号类产品
包括的有:防爆声光报警信号装置、隔爆型电铃等
5.钻孔机具及附件
包括的有:煤电钻、凿岩机具、钻杆钻机等
6.提升、运输设备
包括的有:带式刮板输送机、人车、提升容器等
7.动力机车
包括防爆蓄电池电机车、架线式工矿电机车
8.支护设备
包括的有:液压支架、、摩擦支柱、液压支架用胶管
9.采、掘机械及配套设备
包括的有:采煤机、掘进机
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识的识别要点如下:
①看安全标志的尺寸规格
②看安全标志标识的颜色
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为黄色底板,边框及“MA”为黑色并凸出0.25MM;非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其底板和图案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
③看安全标志识别的加施位置
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在产品外体明显位置上,选用的规格与产品外形尺寸相适应;非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在产品外体的明显位置上。
④电缆、输送带、管材等产品:加施的间隔距离不大于5M。
⑤在产品本体上不能加施安全标识的,其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加施在产品最小包装上。
四、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种类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种类很多,按照检测原理来进行总体分类,可分为:热催化式、热导式和半导体气敏元件三大类。
一)、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使用
1.使用步骤
测量的时候,应用手将仪器的传感器部位举至或悬挂在测量处,经十几秒钟的自然扩散,在瓦斯超限发出声时,再重点监视环境瓦斯,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2.使用注意事项
①要保护好仪器。
②当电量不足的时候,应停止使用,赶紧充电
③对仪器的零点测试精度及报警点应定期进行效验。
④当环境中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时,仪器应停止使用。
⑤检查过程中还应注意顶板支护及两帮情况防止伤人事故的发生
⑥当瓦斯浓度或氧气浓度超过规定限度时应迅速退出。
⑦当闻到有其他特殊的异杂气味时也要迅速退出。
3.常见故障与处理
①当打开开关后无法显示,可能是线路中断或是电池损坏,应重新换电池。
②显示时隐时现则可能是电池接触不良,应重修开关。
③如果显示不为零,调零电位仍无法归零,就应该找专职人员调校。
第三节 矿井主要灾害事故防治与避灾
一、矿井瓦斯喷出的预防与处理
首先,必须加强矿井地质工作,摸清采掘区域内的地质构造情况,同时采取“探、排、引、堵|的技术措施。
1.探明地质构造
在瓦斯喷出可能性大的地区掘进时,可在掘进巷道的前方和两侧打钻孔,探明是否存在断层、裂隙和溶洞,以便了解它们的位置、大小和瓦斯赋存情况。
2.排放或抽放瓦斯
如探明断层、裂隙、溶洞不大或瓦斯量不多时,则可让它自然排放;如溶洞体积大、范围大、瓦斯量大、喷出强度大、持续时间长、则可插管进行抽放。
3.引导瓦斯到回风道
喷出瓦斯的裂隙范围较小且瓦斯喷出量水大时,可用风筒将瓦斯引到回风道或引到距离工作面20米以外的巷道中,以保证工作面能安全放炮。
4.堵塞裂隙
当喷出瓦斯的裂隙范围较广,但喷出量很小时,可用黄泥或水泥堵住裂隙,防止瓦斯喷出,以保证掘进工作面的安全。
对于有瓦斯喷出的工作面要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并加大供风量。作业人员要配备隔离式自救器,并熟悉避灾路线。
前探钻孔的要求是:
(1)立井和石门掘进揭开有喷出危险的煤层时,在该煤层10m以外开始向煤层打钻。
(2)在瓦斯喷出危险煤层中掘进巷道时,可沿煤层边掘进边打超前孔,钻孔超前工作面不得少于5m。孔数不得少于3个,钻孔控制范围要超出井巷侧壁2—3m。
(3)巷道掘进时,如果瓦斯将由岩石裂隙、溶洞以及破坏带喷出时,前探钻孔直径不小于75mm,孔数不少于2个,超前距不小于5m。
二、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
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只要发生一次煤与瓦斯突出,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煤层即为突出煤层。开采突出煤层时须采用综合防突措施。在采用防治突出措施时,应优先选择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如果不具备采取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的条件,须采取局部防治突出措施。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实践中,我国总结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综合防突措施,习惯上称为“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即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
(一)、突出危险性预测
突出预测是综合防突的第一个重要环节。当预测有突出危险时,可采取防突措施,并对其防突效果进行检验,确定措施有效时,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采掘作业;当预测无突出危险时,可直接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采掘作业。
1.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区域预测是预测矿井、煤层和煤层区域的突出危险性。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规定,突出矿井的煤层应划分为突出煤层和非突出煤层。突出煤层经区域预测,可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域和突出威胁区域。
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方法,有单项指标法、瓦斯地质统计法和综合指标法等。
(1)单项指标法:根据煤的破坏类型、瓦斯放散初速度、煤的坚固性系数和煤层瓦斯压力等单项指标预测煤层突出危险性的方法。
(2)瓦斯地质统计法:根据已开采区域确切掌握的煤层赋存和地质构造条件与突出分布规律,划分瓦斯突出区域与瓦斯威胁区域的方法。
(3)综合指标法:根据综合指标预测煤层区域突出危险性的方法,称为综合指标法。
2.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在突出危险区域内,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进行突出危险预测,依据预测结果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突出威胁工作面。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方法,有综合指标法、钻屑指标法、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R值指标法。
(二)、区域防突措施
目前采用的区域防突措施,包括开采保护层、预抽煤层瓦斯和煤体注水。
1.开采保护层。
在突出矿井中,在煤层群中首先开采的,并能使相邻的突出煤层消除突出危险的煤层叫保护层。后开采的具有突出危险的煤层叫被保护层。位于被保护层上部的保护层叫上保护层,位于被保护层下部的保护层叫下保护层。开采保护层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最有效、最经济的措施之一。保护层开采后,被保护层中对应区域内的煤体被充分卸压,导致煤层和围岩中积蓄的弹性能被释放,减弱了发动突出的主要动力;煤体卸压后会产生大量裂隙,使煤层的透气性增加,造成瓦斯潜能的释放,减弱了完成突出过程的主要动力;高压瓦斯的大量释放,使煤层瓦斯含量降低,导致煤体强度增加,煤的坚固性系数可提高1倍以上,这就增大了突出的阻力。这些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必然导致被保护层突出危险的减小。保护层保护作用的有效范围,应根据矿井实际考察结果或参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确定。
2.预抽煤层瓦斯。
开采保护层时,已有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应同时抽放被保护层的瓦斯。单一煤层和无保护层可采的突出危险煤层,经试验预抽瓦斯有效果时,也必须采用抽放瓦斯的措施。煤层抽放瓦斯后,大量高压瓦斯的排出导致瓦斯潜能的释放,减弱了完成突出过程的主要动力;大量瓦斯的排出直接导致煤体强度的增大,增加了突出的阻力;另一方面,大量瓦斯的排出又导致了煤体的卸压,释放了积蓄在煤体和围岩中的弹性能,减弱了发动突出的主要动力。这些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消除了突出的危险。采用预抽煤层瓦斯防治突出措施的有效性指标,应根据矿井实际考察确定。如果无实际考察数据,可参照下列指标之一确定:
①预抽煤层瓦斯后,突出煤层残余瓦斯含量应小于该煤层在该突出区域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含量。
②煤层瓦斯预抽率,即钻孔抽出瓦斯量与钻孔控制范围内煤层瓦斯储量的比值,应大于25%。
3.煤体注水。
压力水进入煤层可以破碎工作面附近的煤体。水进入煤层内部的裂缝和孔隙后,可使原始煤体湿润,改变煤的力学性质,增加了煤的可塑性和柔性,降低了煤的弹性,使煤体疏松;可减小煤体内部的应力集中和瓦斯放散初速度,应力分布变得比较均匀,使集中应力峰值移入煤体深处,巷道工作面前方应力集中系数减少,在采掘过程中煤体弹性能的释放变得比较缓慢。同时,水进入煤体后封闭了瓦斯流动的通道,并将瓦斯向煤体内部挤压,提高了煤体承受压力的能力(煤的微孔直径越小,承受压力的能力越大),降低了瓦斯破碎煤体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水浸入煤体的微孔隙后,使瓦斯难于排出。根据实际测定,运到地面的经过注水的煤层煤块,其中残留的瓦斯量比干煤大2倍多。
瓦斯放散初速度降低了90%。注水后的湿煤块要转变为干煤那样,经试验证实,排放瓦斯需要5—6个月。综上所述,煤体注水能较有效起到防止突出的作用。煤体注水不仅可以预防煤与瓦斯突出,也可以减少开采过程中粉尘的产生和飞扬。当水中加入一些阻化剂时,还可以防止煤炭自燃。
三、安全防护措施
为了防止因突出预测失误或防突措施失效而造成危害,无论是揭穿突出危险煤层还是在突出危险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都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包括石门揭穿煤层时的震动放炮、采掘工作面的远距离放炮、挡栏、反向风门、自救器、避难所和压风自救系统等内容。
1.震动放炮。震动性放炮的实质是一种诱导突出的安全措施。它是通过多打眼、多装药、一次爆破,使承受地应力的含高压瓦斯的煤体在强大的震动力作用下突然暴露,给突出创造有利条件。由于放炮前人员已经撤到安全地点,所以即使诱导突出也不会伤人。在突出危险煤层厚度小于0.3m或瓦斯压力小于0.74MPa的煤层中,可采用震动放炮揭穿煤层。震动放炮必须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其进风侧应设置两道坚固的反向风门,回风系统严禁人员通行或作业。如果震动放炮未能一次揭穿煤层,在掘进剩余部分时,仍必须采取预防突出措施。
2.远距离放炮。在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放炮作业时,必须采用远距离放炮。
3.挡栏设施。挡栏设施是限制突出强度的一种有效方法。挡栏可用金属、矸石或木垛等构成。
4.反向风门。突出危险区设置反向风门,应遵守下列规定,
(1)反向风门必须设在石门掘进工作面的进风侧,以控制突出时的瓦斯沿着进风道进入进风系统。
(2)反向风门必须牢固,并须设两道, 两道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
(3)爆破时风门必须关闭,对通过门垛的风筒,必须设有隔断装置。
(4) 井下避难所和压风自救系统。突出危险矿井应在井下设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根据具体情况,可设置其中一种或混合设置。
四、防治水基本知识
(一) 矿井水害的概念
1、我国煤矿水害现状
2009年以来1~5月份共发生水害事故16起,死亡60人;1955~1985年期间,全国统配煤矿共发生水害事故769次,淹井事故218次;特别是1984年开滦范各庄煤矿发生的特大水害事故,突水量达到2053m3/min,17个小时就把全矿井淹掉,损失近5亿元。
因此,煤矿水害已经成为影响煤炭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之一。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受水害威胁的矿井有222处,其中比较严重的有171处,煤炭储量有6千亿吨,影响巨大。
2、矿井水害类型
①我国根据聚煤区的不同水文地质特征,将煤矿划分为6个矿井水害区:华北石炭二叠系岩溶、裂隙水害区、华南晚二叠统岩溶水害区、东北侏罗系裂隙水水害区、西北侏罗系裂隙水水害区、西藏——滇西中生代裂隙水水害区以及台湾第三系裂隙孔隙水水害区。
②矿井水害类型:造成水害的水源有:大气降雨、地表水、地下水、老窑水等,按照水源特征分为:地表水水害、老窑水水害、孔隙水水害(第三系、第四系松散层水)、裂隙水水害、岩溶水水害(又分为薄层灰岩水水害和厚层灰岩水水害)等五类;
地表水水害:水源是大气降水、地表水体(江河、湖泊、水库、坑塘、泥石流等);水源通过井口、采后冒裂带、岩溶塌陷坑、断层带及封闭不良钻孔等导入井下。例:八一莱村
老窑水水害:水源是老窑、小窑、废巷以及采空区积水;当巷道接近或遇到老窑积水区时,往往在短时间内涌出大量老窑水,来势猛,具有很大的破坏性,常造成恶性事故。
孔隙水水害:水源是第三系、第四系松散层中的孔隙水;当开采过程中留设的煤柱不够时,松散层中的孔隙水、砂或泥就会溃入井下,造成事故。
裂隙水水害:水源为砂岩、砾岩等裂隙含水层的水;这种水害发生在开采山西组煤层和侏罗系煤层中,往往可导致大的突水事故发生。例如:田陈煤矿首采工作面淹面事故就是顶板砂岩水突水造成的。
岩溶水水害:A:薄层灰岩水水害,水源为华北石炭二叠系煤田的太原群薄层灰岩岩溶水。三灰、五灰、八灰、十灰、十四灰等,开采小曹煤时受影响。
B:厚层灰岩水水害:我们华北型煤田主要是指奥陶系灰岩含水层,一般情况下,都位于煤层之下,不直接和煤层接触,中间常有不同厚度的煤系隔水保护层,所以此类水害突水往往与构造有关系。
3、矿井水害发生的条件、原因
①矿井水害的概念
矿井水:在矿井开拓、采掘活动过程中,渗入、淋入、流入、涌入和溃入井巷或工作面的任何水源水,统称矿井水。
矿井突水:井巷、工作面与含水层、被淹巷道、地表水体或含水的裂隙带、溶洞、洞穴、陷落柱、顶板冒落带、构造破碎带等接近或沟通而导致的突然出水事故,称为矿井突水(亦称矿井透水)。
矿井水害:影响矿井正常生产活动、对矿井安全生产构成威胁、增加生产成本以及使矿井局部或全部被淹没的矿井水,都称之为矿井水害。
②矿井水害的基本条件:A、有水源:水源主要有大气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地表水:河流、湖泊、沼泽、池塘、水库、采后塌陷区积水等;地下水:包括井下含水层水、老空水、含水断层水、陷落柱水等。
B、有透水通道:通道主要有:井筒、巷道、塌陷坑、开采沉陷裂隙、断层裂隙、废旧钻孔等。
C、失控:是指对矿井充水水源和充水通道的管理达不到预定的要求,导致淹面、淹井甚至人员伤亡等情况的发生。
③矿井水害发生的原因:这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在这里不展开讲了,主要有工程技术方面的原因(地面防洪、防水措施不当、水文地质情况不清、井巷位置不合理、工程质量低劣、乱采乱挖、测量误差、排水设备能力不足等)、管理方面的原因(水灾事故发生率不高容易麻痹、不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原则心存侥幸、对防水工程验收把关不严、对水害的危害程度认识不足等)。
④矿井水害的危害:危害很大,不详细讲了,主要有:恶化生产环境、增加排水费用、缩短生产设备的使用寿命、损失煤炭资源、引起瓦斯积聚爆炸或硫化氢中毒、一旦失控造成淹面淹井事故等。
(二)井下防水技术和探放水技术:防治水技术可以概括为:防(井上下防水设施及防水措施)、探(井下探水包括钻探和物探)、堵(注浆堵住出水口,或加固裂隙带、充填岩溶改造含水层、加固底板等)、截(留设各种防水煤柱阻隔有害水源)、排(井下排水设施和排水能力)、疏(疏水降压或疏干有害含水层)、放(对老空区积水、可疑水源采取放水,或超前放出顶板水)等。
A、防水技术:
1、地面防水:矿区范围内有常年性河流等积水且与矿井充水含水层接触,河水渗漏量大,就会给矿井生产带来影响,因此必须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河流改道、铺整河底、填堵通道、挖沟排(截)洪、排除积水等。
2、井下防水:井下防水主要是预防井下突然涌水的应急措施,有防水闸门、挡水墙和防水煤柱等。
B、井下探放水技术:
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
规程规定(286条)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探水:①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窑或相邻煤矿时;②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③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④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想通的断层破碎带时;⑤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⑥接近有水的灌浆区时;⑦接近其他有可能出水地区时。
1、老窑水探放原则:依据老窑积水量、排水能力、动水量、水质以及解放的资源量综合考虑,以安全、经济、合理为原则,具体分为:积极探放、先堵后探放、先降压后探放、先隔离后探放。
2、断层带探放水:略;3、疏放降压:略;4、注浆堵水:略
(三)采掘工作面透水事故的应对措施
透水事故的大小、类型各异,但应对和处理原则、措施则基本相同:
1、迅速判断突水的地点、性质、水量、影响范围、突水水源等;
2、迅速判断灾区范围内的基本情况,如人员分布情况、进出地点的可能通道、有生存条件的地点等,以便于迅速组织抢救;
3、立即报告狂调度室及有关管理人员;
4、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就地取材,迅速组织抢救,如果无法抢救,则应根据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有组织的进行避灾自救。
五、矿工自救与互救的意义
1.自救:当井下发生意外灾害事故时,在灾区或受灾区影响区域内的每个矿工进行避灾和自我保护的方法。
2.互救:有效地进行自救的前提条件下,如何妥善地救护灾区受伤人员的方法。
3.矿工自救的原则:
⑴及时汇报; ⑵积极抢救; ⑶安全撤离; ⑷妥善避难
4、在避难硐室内应注意以下事项:
(1)进入避难硐室前,应在硐室外留有衣服、矿灯等明显标志,以便救护队发现。
(2)待救时应保持安静、不急躁,尽量俯卧于巷道底部,以保持精力、减少氧气消耗,并避免吸入更多的有毒气体。
(3)硐室内只留一盏矿灯照明,其余矿灯全部关闭,以备再次撤退时使用。
(4)间断敲打铁器或岩石等发出呼救信号。
(5)全体避灾人员要团结互助、坚定信心。
(6)被水堵在上山时,不要向下跑出探望。水位下降露出棚顶时,也不要急于出来,以防SO2、H2S等气体中毒。
(7)看到救护人员后,不要过分激动,以防血管破裂。
一)、自救器的分类与用途
1、自救器的分类与用途
过滤式:适用于氧气浓度不低于18%和一氧化碳浓度不高于1.5%的灾区环境中。
化学氧:用于井下各种有害气体及缺氧的环境中。
压缩氧:用于井下各种有害气体及缺氧的 环境中。
2.使用方法:
一看:看到烟雾;二感:感到着火气味;感到头痛和恶心;
三突:突然的压力急增;四意:意外的灰尘扬起。
1)掀开保护罩;
2)拉断封印条,扔掉封口带;
3)去掉上外壳;
4)抓住头带,取出滤毒罐,丢掉下外壳;
5)戴口具;
6)夹鼻夹;
7)戴好头带;
8)戴上矿灯帽,沿避灾路线撤离险区。
要求:20秒内准确无误戴好
5. 使用注意事项:
1)发现事故征兆时,立即佩戴自救器;
2)如感到吸气干热,千万不要摘下自救器
3)行走要均匀,禁止狂奔(4—5公里/小时)
4)当外壳碰瘪时,可用手托住壳体,暂时撤离险区。
5)未到达可靠的安全地点前,严禁取下鼻夹和口具,以防有害气体毒害。
二)、瓦斯与煤尘爆炸事故时的自救与互救
1、防止瓦斯爆炸时遭受伤害的措施。
一般被认为瓦斯爆炸前的预兆感觉到附近空气有颤动的现象发生,有时还发出嘶嘶的空气流动声,并有耳鸣现象,井下人员一旦发现这种情况时,要沉着、冷静,采取措施进行自救。具体方法是:⑴背向空气颤动的方向,俯卧倒地,面部贴在地面,以降低身体高度,避开冲击波的强力冲击,并闭住气暂停呼吸,用毛巾捂住口鼻,防止把火焰吸入肺部。⑵最好用衣物盖住身体,尽量减少肉体暴露面积,以减少烧伤。⑶爆炸后,要迅速按规定佩戴好自救器,弄清方向,沿着避灾路线,赶快撤退到新鲜风浪中。⑷若巷道破坏严重,不知撤退是否安全时,可以到棚子较完整的地点躲避等待救援。
2、掘进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后的自救与互救措施。①如发生小型爆炸,掘进巷道和支架基本未遭破坏,应立即打开随身携带的自救器,佩戴好后迅速撤出受灾巷道到达新鲜风流中。对于附近的伤员,要协助其佩戴好自救器,帮助撤出危险区。不能行走的伤员,在靠近新鲜风流30~50m范围内,要设法抬运到新风中,如距离远,则只能为其佩戴自救器,不可抬运。撤出灾区后,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②如发生大型爆炸,掘进巷道遭到破坏,退路被阻,应佩戴好自救器,千方百计疏通巷道,尽快撤到新鲜风流中。如巷道难以疏通,应坐在支护良好的棚子下面,或利用一切可能的条件建立临时避难硐室,稳定情绪,等待救助,并有规律的发出呼救信号。对于受伤严重的矿工要为其佩戴好自救器,使其静卧待救。并且要利用压风管道、风筒等改善避难地点的生存条件。
3、采煤工作面瓦斯爆炸后的自救与互救措施。①如果进回风巷道没有发生垮落而被堵死,通风系统破坏不大,所产生的有害气体,较易被排除。这种情况下,应迎风撤出灾区。回风侧的人员要迅速佩用自救器,经最近的路线进入进风侧。②如果爆炸造成严重的垮落冒顶,通风系统被破坏,爆源的进、回风侧都会聚积大量的一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该范围内所有人员都有发生一氧化碳中毒的可能。为此,在爆炸后,没有受到严重伤害的人员,要立即打开自救器佩戴好。在进风侧的人员要逆风撤出,在回风侧的人员要设法经最短路线,撤退到新鲜风流中。如果冒顶严重撤不出来,首先要把自救器佩用好,并协助重伤员在较安全地点待救;附近有独头巷道时,也可进入暂避,并尽可能用木料、风筒等设立临时避难场所,并把矿灯、衣物等明显的标识物,挂在避难场所外面明显的地方,然后进入室内静卧待救。
三)、矿井火灾事故时的自救与互救
(1)首先要尽最大的可能迅速了解或判明事故的性质、地点、范围和事故区域的巷道情况、通风系统、风流及火灾烟气蔓延的速度、方向以及与自己所处巷道位置之间的关系,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撤退路线和避灾自救的方法。
(2)撤退时,应在现场负责人及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有组织地撤退。
(3)位于火源进风侧的人员,应迎着新鲜风流撤退。
(4)位于火源回风侧的人员则是在撤退途中遇到烟气有中毒危险时,应迅速戴好自救器,尽快通过捷径绕到新鲜风流中去;如果距火源较近而且越过火源没有危险时,也可迅速穿过火区撤到火源的进风侧。
(5)如果在自救器有效作用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出时,应到设有储存备用自救器的硐室换用自救器后再行撤退,或是寻找有压风管路系统的地点,以压缩空气供呼吸之用。
(6)撤退行动既要迅速果断,又要快而不乱。撤退中应靠巷道有联通出口的一侧行进,避免错过脱离危险区的机会,同时还要注意观察巷道和风流的变化情况,谨防火风压可能造成的风流逆转。
(7)如果无论是逆风或顺风撤退,都无法躲避着火巷道或火灾烟气可能造成的危害,则应迅速进入避难硐室;没有避难硐室时应在烟气袭来之前,选择合适的地点就地利用现场条件,快速构筑临时避难硐室,进行避灾自救。
(8)撤退途中,如果有平行并列巷道或交叉巷道时,应靠有平行并列巷道和交叉巷口的一侧撤退,并随时注意这些出口的位置,尽快寻找脱险出路。在烟雾大、视线不清的情况下,要摸着巷道壁前进,以免错过联通出口。
(9)在有烟雾的巷道里撤退时,在烟雾不严重的情况下,即使为了加快速度也不应直立奔跑,而应尽量贴着巷道底板和巷壁,摸着铁管或管道等爬行撤退。
(10)在高温浓烟的巷道撤退还应注意利用巷道内的水浸湿毛巾、衣物或向身上淋水等办法进行降温,改善自己的感觉,或是利用随身物件等遮挡头部、面部,以防高温烟气的刺激。
(11)在撤退过程中,当发现有发生爆炸的前兆时(当爆炸发生时,巷道内的风流会有短暂的停顿或颤动,应当注意的是这与火风压可能引起的风流逆转的前兆有些相似),有可能的话要立即避开爆炸的正面巷道,进入旁侧巷道,或进入巷道内的躲避硐室;如果情况紧急,应迅速背向爆源,靠巷道的一帮就地顺着巷道爬卧,面部朝下紧贴巷道底板、用双臂护住头面部并尽量减少皮肤的外露部分;如果巷道内有水坑或水沟,则应顺势爬入水中。在爆炸发生的瞬间,要尽力屏住呼吸或是闭气将头面浸入水中,防止吸入爆炸火焰及高温有害气体,同时要以最快的动作戴好自救器。爆炸过后,应稍事观察,待没有异常变化迹象,就要辨明情况和方向,沿着安全避灾路线,尽快离开灾区,撤到有新鲜风流的安全地带。
四)、矿井透水事故时的自救与互救
(1)透水后现场人员撤退时的注意事项.①透水后,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透水的地点、水源、涌水量、发生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根据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迅速撤退到透水地点以上的水平,而不能进入透水点附近及下方的独头巷道。
②行进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他固定物,尽量避开压力水头和泄水流,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滚动的矸石和木料撞伤。③如透水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标,迷失行进方向时,遇险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④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以引起救护人员的注意。⑤人员撤退到竖井,需从梯子间上去时,应遵守秩序,禁止慌乱和争抢。行动中手要抓牢,脚要蹬稳,切实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⑥如唯一的出口被水封堵无法撤退时,应有组织的在独头工作面躲避,等待救护人员的营救。严禁盲目潜水逃生等冒险行为。
(2)透水后被围困时避灾自救措施。①当现场人员被涌水围困无法退出时,应迅速进入预先筑好的避难洞室中避灾,或选择合适地点快速构筑临时避难硐室避灾。迫不得已时,可上巷道中的高冒空间待救。如系老窑透水,则须在避难硐室外建临时挡墙或吊挂风帘,防止被涌出的有毒有害气体伤害。进入避难硐室前,应在硐室外留设明显标志。②在避灾期间,遇险矿工要有良好的精神心理状态,情绪安定、自信乐观、意志坚强。要做好长时间避灾的准备,除轮流担任岗哨观察水情的人员外,其余人员应静卧,以减少体力和空气消耗。③避灾时,应用敲击的方法有规律、间断的发出呼救信号,向营救人员指示躲避处的位置。④被困期间断绝食物后,即使在饥饿难忍的情况下,也应努力克制自己,决不嚼食杂物充饥。需要饮用井下水时,应选择适宜的水源,并用纱布或衣服过滤。⑥长时间被困在井下,发觉救护人员到来营救时,避灾人员不可过度兴奋和慌乱,以防发生意外。
五)、冒项事故时的自救与互救
采煤工作面冒顶时的避灾自救措施。
①迅速撤退到安全地点。当发现工作地点有即将冒顶的征兆,而当时又难以采取措施防止采煤工作面顶板冒落时,最好的避灾措施是迅速离开危险区,撤退到安全地点。
②遇险时要靠煤帮贴身站立或到木垛处避灾。
③遇险后立即发出呼救信号。冒顶对人员的伤害主要是砸伤、掩埋或隔堵。冒落基本稳定后,遇险者应立即采用呼叫、敲打(如敲打物料、岩块,可能造成新的冒落时,则不能敲打,只能呼叫)等方法,发出有规律、不间断的的呼救信号,以便救护人员和撤出人员了解灾情,组织力量进行抢救。
④遇险人员要积极配合外部的营救工作。冒顶后被煤矸、物料等埋压的人员,不要惊慌失措,在除条件允许外切忌采用猛烈挣扎的办法脱险,以免造成事故扩大。被冒顶隔堵的人员,应在遇险地点有组织地维护好自身安全,构筑脱险通道,配合外部的营救工作,为提前脱险创造良好条件。
(2)独头巷道迎头冒顶被堵人员避灾自救措施。①遇险人员应迅速组织起来,主动听从现场班组长和有经验老工人的指挥。团结协作,尽量减少体力和隔堵区的氧气消耗,有计划地使用饮水、食物和矿灯等,做好较长时间避灾的准备。②如人员被困地点有电话,应立即用电话汇报灾情、遇险人数和计划采取的避灾自救措施。否则,应采用敲击钢轨、管道和岩石等方法,发出有规律的呼救信号,并每隔一定时间敲击一次,不间断地发出信号,以便营救人员了解灾情,组织力量进行抢救。③维护加固冒落地点和人员躲避处的支架,并经常派人检查,以防止冒顶进一步扩大,保障被堵人员避灾时的安全。④如人员被困地点有压风管,应打开压风管给被困人员输送新鲜空气,并稀释被隔堵区域的瓦斯浓度,但要注意保暖。
六)、现场急救
(一)、现场创伤急救
⑴立即将伤员从危险处抢运到通风正常、无淋水的安全区域。
⑵立即将伤员口、鼻内的粘液、血块、泥土、碎煤等除去,并解开上衣、腰带、脱掉胶鞋。
⑶根据伤员心跳、呼吸、瞳孔的特征及伤员的神智情况,初步判断伤情的轻重程度。
⑷对呼吸心跳停止或骤停者立即实施有效的心肺复苏。
⑸现场伤员按照通气、止血、包扎、骨折固定和搬运后送等五项进行积极的创伤初步救治。
(二)、烧伤伤员的现场急救
烧伤在煤矿的灾害中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损伤,救护人员在火灾现场抢救伤员的步骤是:
1.迅速将伤员脱离火灾现场,扑灭伤员身上余火。
2.检查伤员的呼吸情况,特别是有头面部烧伤的伤员,更应注意到有无呼吸道烧伤,如果出现呼吸困难等应做人工呼吸或用粗的注射针头刺入喉结下环甲膜处,以作应急。
3.用15oC以下的辩证法水冲洗创面,一方面可以立即降温,减少热力对机体的进一步损害;另一方面可以清洗伤面,减少感染机会。
4.如果有条件可用干净的布包扎烧伤创面。
5.搬运时要注意保护创面,不要抓伤皮肤。
6.要严密观察有无休克发生。
(三)、溺水伤员的现场抢救
在煤矿的透水事故中,由于水对伤员的冲击力,以及伤员与巷道中的碰撞致伤,所以对煤矿中溺水的伤员,不但要注意水灌入气管和肺中所造成的窒息,而且要注意其它的损伤。救护人员在溺水现场抢救伤员的步骤是:
1.迅速将伤员脱离水灾现场。
2.检查伤员口鼻中有没有煤尘、泥沙等物,如有应迅速清除并打开气道。
3.将伤员面朝下头低位,按压其背、腹部,以排出肺内的积水,此时间不宜太长,救护人员也可单腿跪立,把伤员头朝下放在膝盖上顶住其胸腹部,同时按压背部以排出肺内积水,如呼吸心跳停止应迅速做心肺复苏术。
4.注意给伤员保暖,伤情好转后送医院进一步处理。伤员救出后,可口服葡萄糖盐水、饮料等。对长时间被困人员,要保护好眼睛,可用深色衣物遮面,防止强光照射。此外,避免噪声,保护耳膜,可用棉球堵塞外耳道。对伤员进行观察治疗,供给少量流质饮食,逐步增加进食量,不可立即暴饮暴食,注意保暖。
第四节 绞车操作工专业基础知识
1、操作设备人员必须持有司机合格证,无证不准上岗工作。
2、必须执行“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的规定,井下绞车开时必须亮红灯。
3、检查控制开关、操作按钮、电机、电铃等应有无失爆现象,信号必须声光兼备,声音清晰,准确可靠。
4、开车期间必须集中精力,谨慎操作,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
5、必须在护绳板后操作,严禁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严禁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
6、如起动困难时,应查明原因,不准强行起动。
7、矿车掉道,禁止用绞车硬拉复位。严禁超载、超挂、蹬钩、扒车。
8、正常停车后,应拉灭示警红灯;离岗时,必须切断电源。
9、绞车运行前检查好各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动作是否灵活可靠、牢固,钢丝绳有无断丝、变形。
10、运转时注意各部运转声响,随时观察仪表指示情况以及轴承和电机温度的变化,润滑系统的供油情况,保证安全正常运转。
11、信号不明、不亮不准开车,中途停车不得松闸,下放时要给电运行,车在运行中不得离开操作台。
12、绞车道检查或检修时,要按规定的信号开车,机械信号必须由检修人员自己复位。
第五节 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1、对所在单位的人员与设备安全工作负责,确保生产。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和有关制度,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工作前检查好信号、机械和电气各部及安全保护装置动作是否灵活可靠,各部零件是否牢固,钢丝绳有无断丝、变形,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4、运转时注意各部运转声响,随时观察轴承和电机温度的变化,润滑系统的供油情况,保证安全正常运转。
5、信号不明、不亮不准开车,中途停车不得松闸,下放时要给电运行,车在运行中不得离开操作台。
6、绞车轨道检查或检修时,要按规定的信号开车,机械信号必须由检修人员自己复位。
7、精通业务、钻研技术、细心维护保养设备,要做到“三好”、“四会”,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提高完好率。
8、认真做到操作、检修、消防、用具齐全,保持设备与环境整洁卫生。
9、操作设备人员必须持有司机合格证,无证不准上岗工作。
第六节 危险源辨识及安全要点
岗位危险源:1、操作按钮及其电气设备触电
2、绞车钢丝绳锈蚀、断丝、磨损超限绞伤
3、绞车护栏未安装或损坏碰伤
4、绞车、张紧器地锚松动、移位碰伤
预防措施: 1、加强检查,完善保护
2、经常检查,及时更换不合格的钢丝绳
3、安装绞车护栏并及时维修
4、通知检修工处理
第七节 操作前的准备
(1)检查各部位螺栓、销子、螺母、垫圈等到是否有松动、脱落,应及时拧紧和补全;
(2)检查信号装置及电动机运行操作按钮是否完好和有无失爆现象,信号发出是否清楚和响亮,否则应修理或更换;
(3)检查滚筒有无损坏和破裂,钢丝绳头固定是否牢固,轴承有无漏油,钢丝绳排列是否整齐,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4)检查闸带有无裂纹,闸带磨损是否超限(应留有不少于3毫米厚度),拉杆螺栓、叉头、闸把等到是否有损伤或变形,背紧螺母是否松动;
(5)检查闸把及系统动作是否灵灵活,施闸后,闸把不得达到水平位置,应当比水平位置略有上翘30—40度;
(6)检查固定绞车的顶柱和戗柱是否牢固,基础螺栓或锚杆是否有松动,底座有无裂纹有问题应及时紧固或处理;
(7)检查电动机空载起动是否正常,接地是否良好,起动开关等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和完好要求;
(8)检查轴承及电动机开关、电缆、闸带等是否温度过高,过高应及时采取降温措施和更换变质的润滑油;
第八节 操作前的安全确认
(1)小绞车安装必须牢固正确:固定使用1年以上的小绞车应打水泥基础,地锚不少于4根,临时安装时,必须坚持四压两戗;
(2)地滚齐全良好:变坡点地滚直径不小于250毫米,宽度200—250毫米,轴径不小于100毫米;
(3)信号声光兼备,符合完好标准,集中安装,便于操作;
(4)连接装置保险可靠:矿车连接插销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卡子型钩头不少于4副,插接型钩头插接长度不少于4—5捻距;
(5)设施齐备实用:有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要求做到一坡三挡;
(6)明确各工种职责,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和操作规程,做到司机、信号工、把钩工三者密切配合;
(7)严格执行行车时不行人和严禁蹬钩扒车的规定;
(8)组织机构建全,成立小绞车专业管理组,定期强制升井检修,确保小绞车的完好状态。
第九节 事故案例
案例一:山西矿井2001年“7·27”运输工亡事故
200i年7月27日凌晨3点55分,运输三队潘保林班职工史建平在大庆矿井副井井底开始提矸石时,被矸石车挤在主罐安全门上,送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一)事故经过及抢救
2001年7月26日,运输一队潘保林班于23点45分准时接班,该班上班人数为九人。到井口后,班长潘保林进行了分工,史建平为副井井底信号工,潘保林为把罐工,罗显忠为副井口信号工,黄金明为把罐工,张正南推矸石车;徐永康、敖大荣在主井翻煤,主井提煤为张存昆,陈友生在主井口看罐。分工后,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然后各人进入工作岗位开始工作。班长又交待史建平:“现在不能提矸石,若提放人要注意信号,我在井口计算产量,能提矸石时用电话通知我。”凌晨3点40分,史建平联系潘保林准备提矸石。潘保林乘罐下到井底车场后,把调度绞车纲绳拴在矸石重车上准备拉车提矸石。事毕,史建平已放出一个矸石车,由于史建平搬错车道,放出的矸石车冲向主罐道(该罐已提到井口上部)。史潘二人忙去拉放出的矸石车未拉住,矸石车冲到摇台0.5m处停住。然后,史建平到安全门与矸石车之间用背顶、潘保林在另一侧用手拉车,车往回拉动的同时,摇台往下倾斜,矸石车向罐道方向在惯性作用下冲向安全门,把史建平挤在矸石车与安全门之间导致挤伤,送至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造成这次事故的原因是:
1.直接原因:
(1)因职工违章操作,上班精力不集中,把道叉搬错,使矸石车错放到主罐轨道上。
(2)在回拉错放的矸石车时,盲目处理,采取的处理方法不当。
2.间接原因:
(1)班长对工作没有尽职尽责,工作安排不细,要求不严,盲目进行操作。
(2)井、队对职工教育不够,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求不严不细。
(三)事故防范措施:
1.要加强队干的值班,提高值班质量,对本队工作范围要进行不问断的巡回检查,随时提醒和教育职工要遵章守纪,注意安全。
2.加强班组长的管理,要选拔有文化、业务强、技术精、遵章守纪的骨干人员担任班组长。
3.要切实提高班前会的质量,在开班前会前,值班队长、班长要首先对本队、本班工作区域进行认真的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好班前会。
4.各班组的专兼职安全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和权利,发挥安全监督和检查作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案例二:大庆矿井2002年“4·7"运输工亡事故
2002年4月7日6时58分,机采队职工唐传兵在当班两名职工的建议下,未经班长同意,从21712机采工作面出井来拿面包,在返回副井乘罐入井时,在入罐的瞬间被正在起步运行的副罐安全门下放挤压,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
(一)事故经过及抢救
2002年4月6日,运输三队颜家聪班于4月6日在副井井口接班上夜班,该班上班人数为十人,23点班长颜家聪在竖井井口召开了班前会,强调各岗位人员要注意的安全事项,然后就进行了分工,分工情况为地面翻煤3人,井底把罐1人,发信号1人,副井井口把罐2人(主要由吴继林负责),发信号1人,主井两人。分工结束后,全班人员就到各自的岗位开始提运工作。到凌晨5时左右,矸石车已提完,绞车停止运行。凌晨6时开始提升上下班乘罐的人员,6点50分有人要出井,当时主罐在井底,人员入罐关好罐笼门及安全门后,井底把罐工张小书通知井底信号工王小黑发信号,井口发送信号的颜家聪接到信号后,还问井口人员人口侧的把罐工吴继林有没有要乘罐人员,吴继林回答说井口没人要下,接着颜家聪就发提车信号,信号发出后,井口的两个把罐工到乘罐处人员入口外侧距入口20米左右处推矸石车,两人正在推车时,吴继林看见一个人跑进乘罐处,就赶快往回跑,边跑边喊“打停点”,当吴继林跑到入口处时,听到停点信号已响,绞车立刻停止,跑近一看,罐笼顶部露在轨道上方,看到伤者一只手露在外面,安全门快落到终点位置,紧接着吴继林就将手从安全门的下方伸进去拉住露在外面的一只手,通知颜家聪发平罐信号,信号发出后,副罐开始往上提,到位停止后,看到一个人躺在罐笼内,腹部鲜血往外流,井口的信号工、把罐工3人一齐将伤者抬出罐笼放在出车道上。当时,井口值班井长已赶到现场,看到人已经死亡,多人一齐将死者抬上救护车运到医院太平间。
(二)事故原因分析
造成这次事故的原因是:
1.直接原因:
(1)机采队职工唐传兵未请假擅自出井就餐,为赶时间入井,未经井口把罐工允许,擅自冒险进入正在起步运行的罐笼,被已启动运行的安全门下放挤压受伤死亡。
(2)井口把罐工未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未等安全门落到位置后就离开把罐岗位去做其他工作,以至唐传兵抢罐,导致罐笼闭锁的安全门下放将抢罐人员挤伤,导致死亡。
2.间接原因:
(1)机采队劳动纪律管理不严、不细,职工违反劳动纪律,擅自脱岗出井吃饭,导致为抢时间而抢罐人井。
(2)井口对职工 不够,部分职工对安全第一的思想认识不到位,自主保安,相互保安意识差。
(三)事故教训
1.“三违”排查力度不够,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要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加大“三违”现象的排查力度。
2.班队长对职工的 不够,班队长要在每周的安全学习日以教育为主题,强化对职工的 ,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相互保安、自主保安意识,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3.部分职工遵章守纪的意识差,要加强对职工劳动纪律教育和管理力度,促使广大职工在工作中做到遵章守纪,严禁脱岗。
4.班队长履行职责不够,要加强对班队长的责任心的教育,使其职责明确,工作上尽心尽职。
(四)防范措施:
1.要严肃劳动纪律,杜绝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要真正按章操作,按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工作,狠反“三违”。
2.竖井把罐工严格按章操作,在安全门未关闭的情况下,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乘罐人员必须听从把罐工的指挥。
3.加强现场安全检查、监察的力度,各级管理人员下井的首要任务就是查除“三违”和隐患,要做到不留死角和盲点,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要把反“三违”反事故真正落在实处。
4.要认真组织每位职工对自己工作中的违章事件进行反省,总结经验教训,找准存在问题,营造一个遵章守纪、按章作业的良好氛围。
5.强化各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就是要对生产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做到安全无小事,尤其对生产中的辅助环节、薄弱环节要进行重点检查监督。
6.要提高队干的值班质量,值班队干要对本队工作范围进行不问断的巡回检查,随时提醒和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注意安全,对违章的人和事要及时制止,实现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