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响应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市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2.2 工作职责
2.2.1 市煤矿应急领导小组
2.2.2 市煤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2.3 市煤矿应急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
2.3 专业工作组
2.4 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
2.5 应急救援队伍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危险源危险性评估
3.2 危险源监控
3.3 预防预警
3.4 信息报告
3.4.1 通讯报告
3.4.2 报告程序
3.4.3 报告内容
3.4.4 报告时限
3.5 事故现场保护
3.6 预警预防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4.2 分级响应
4.3 应急救援
4.3.1 抢险救灾原则
4.3.2 抢险救灾措施
4.3.3 现场医疗救护紧急措施
4.4 信息发布
4.5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分析
5.3 事故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保障
6.2 队伍保障
6.3 技术保障
6.4 装备保障
6.5 交通运输保障
6.6 医疗卫生保障
6.7 物资保障
6.8 经费保障
6.9 有关部门的保障措施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宣传
7.2 培训
7.3 演习
8 附则
8.1 预案修订、编制和贯彻
8.2 奖励
8.3 责任追究
8.4 预案的解释部门
8.5 预案的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规范我市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工作,及时、科学、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矿区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铜川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煤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响应分级
根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将事故分为Ⅰ、Ⅱ、Ⅲ、Ⅳ四个响应级别。
Ⅰ级: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遇险),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事故。
Ⅱ级: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遇险),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事故。
Ⅲ级: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遇险),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事故。
Ⅳ级: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含本数。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Ⅲ级以上,或Ⅳ级以下,但社会影响重大,或市政府、市应急委员会和市安委会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处置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及时预报和消除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事故灾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积极做好应对煤矿事故灾难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煤炭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政府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煤矿企事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业救护队和广大职工发挥骨干和基础作用。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煤矿企业和为之服务的专业救护队伍依据各自职责和权限,按照煤矿事故等级分级响应、分级管理、进行及时、安全、有效地指挥和处置。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或煤矿企业总经理负责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市、县政府为主,必要时由省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直接组织指挥。事发地煤矿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有关规定立即先期处置,逐级迅速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煤矿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把煤矿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矿山企业及其救护队等应急救援队伍平时要加强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依靠科技,提高水平。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预警预防水平。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6)依法规范,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市、县区、乡镇和煤矿企业煤矿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各级政府和煤矿企业应急救援机构建设,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高效运转的管理机制。依靠社会力量,积极发挥其它单位和个人的协同作用。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市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市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和事发地矿山救护队、煤矿企业等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并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
2.1 市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成立铜川市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煤矿应急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煤炭工业局局长、铜川煤监分局局长、铜川矿务局局长、事发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等以及事发区县人民政府为成员。
市煤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局,由市煤炭工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区县政府应按上述组织机构设置原则为市煤矿应急领导小组其专业工作组充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