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现场秩序稳定;加强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保证救援工作道路畅通;参与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2、消防支队:承担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火灾事故信息受理、研判、报告,视情提请市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制定、完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消防救援人员日常培训演练,建立火灾救援专家组,事后组织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3、安监局:根据有关法规和规定,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卫生局: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及时掌握伤员救治情况;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指导消防部门开展救护技术培训。
5、交通局:负责事故现场道路的排险抢修,提供运输车辆疏运人员及物资。
6、建设局:协调供水、供气部门及时调整管网压力,或架设临时供水管线,确保火场扑救用水需要;协调设计单位提供有关建筑设计、配套设施资料和专业人员,提供相关抢险抢修物资装备。
7、供电局:协调相关地区电力部门采取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等措施,为灭火救援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8、环保局: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环境进行监测,测定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提出和落实控制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遗留物质可能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9、气象局:负责为灭火救援提供气象保障服务,如遇特殊火灾可能造成的大气化学污染扩散、转移,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自治区气象部门,做好反馈信息的接收并提出处理意见。
10、经委、商业局:负责协调抢险物资的调剂和支援。
11、民政局:负责对特定伤亡人残的临时救助,帮助做好缺乏自救能力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
12、财政局:负责对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13、监察局:负责对各地各部门履行救援职责、工作效能情况以及救援资金、物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预案的行为。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
14、电信、移动分公司:根据灭火救援工作需要,负责火灾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确保灭火救援指令、信息传递畅通。
15、警备区、武警支队: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或危险化学品燃烧火灾事故时,根据现场情况,依据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指挥预备役力量和所属部队参与扑救和安全保卫工作。
其他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灭火救援工作需要和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
(二)日常办事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支队。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日常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组织有关消防宣传、培训和演习等工作,在火灾事故处置中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三)现场处置机构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应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消防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成员由事故处置涉及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为便于指挥,现场指挥部应设于火灾现场附近合适地点。
其主要职责:尽快组织实施火灾扑救和人员救援,减少事故损失;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和先期处置情况,掌握事故现场的变化情况,提出具体增援要求和实施意见;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现场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做好现场清理和保护;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火灾事故发生后,公安消防指挥中心要及时调集消防警力到达现场,按相关灭火救援预案组织灭火救援,同时根据火灾情况确定火灾事故的等级,报告市政府和市公安局。
(二)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后,当地县(市、区)政府应当立即指挥公安、消防、安监、卫生、环保等部门组织实施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判定火灾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本级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三)预案启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核实确定为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或较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立即报告总指挥启动本预案,通知各有关成员单位到场参与处置。市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指定地点组织实施灭火救援工作。
(四)联合救援。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火灾发展情况,或依照有关县(市、区)政府的请求,统一调集全市有关部门力量和装备,抽调相关部门人员、设备组织若干灭火救援工作组,赶赴现场参与灭火救援行动。接到市应急指挥部指令后,各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员和灭火救援装备集结,选择便捷交通路线和运输工具,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灭火救援现场。市应急指挥部下设5个专业组,由总指挥统一指挥。
1、灭火救援行动组:负责制定现场灭火救援行动预案。指挥调动消防力量和装备进行支援。该组由消防部门负责,下设作战、通信、供水等小组。
2、灭火救援保障组:负责灭火救援物资、人员的调集,指挥调集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处置,做好各项战斗物资的保障工作。下设资装备小组:负责灭火救援所需装备和物资(消防专用装备及灭火剂除外)的供应和运送,由交通、市政、建设、经贸等部门负责;专家咨询小组:负责指导战术方案的制定,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火灾进行判断和评估,决定消防力量行动的安全保障,由消防部门组织;给养小组:参战人员的饮食保障,由现场指挥部负责。
3、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各医疗机构赴现场抢救伤员,由卫生部门负责。
4、环境监测组:负责对现场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监测,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为救援行动提供参考。由环保部门牵头,气象部门参与。
5、现场维护组:负责事故现场治安维护,确保救援现场治安秩序稳定。由公安部门负责,下设交通管制小组、现场警戒小组、人员疏散小组。
(五)善后处理。事故危险消除后,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善后处理工作,市各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火灾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特别是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的物资损耗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受灾人员的心理创伤。
(六)信息发布。火灾事故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新闻报道应及时、准确、全面、客观。
(七)火灾原因调查及案件查处。公安、消防、安监、监察等部门应在灭火救援期间和事后及时、全面进行调查取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事故责任。
(八)调查评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定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市政府提交专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