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校处置的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IV—II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应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提供支持。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2、重大事件(II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IV一III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市校园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组成应急工作组及时深入事发学校指导、敦促和调查,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各校启动本校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
3、较大事件(III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
IV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校园应急领导小组。
4、一般事件(IV级)的处置
学校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的苗头时,及时报告学校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并进行紧急处理;事发县(市、区)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相应预案,指导事发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校相关处、室干部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校园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四)应急保障
1、预案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
2、队伍保障
不断壮大维护学校稳定工作队伍规模,改善队伍结构,形成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并建立预备队伍。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使这支队伍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特别是要坚持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选好配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3、技术保障
加强维护学校稳定快速反应体系的基础建设,学校要建立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
4、物质保障
坚持平战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校园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五)善后与恢复
学校在事发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校园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2、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校园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在当地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3、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校园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后勤社会化改革、校办企业改制中的人员安置问题。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师生遵纪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通过合法、正当的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4、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加强跟踪和督查。事件结束后学校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市校园社会安全类应急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