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各县(区)建设局(湄洲岛国建科)应当了解气源供求情况,定期研究城市燃气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建立健全燃气抢险应急组织和队伍,检查本地区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城市燃气企业应定期检查本单位燃气应急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和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应由多部门配合,各县(区)建设局(湄洲岛国建科)应在本地人民政府(管委会)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卫生、消防、民政等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四、 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城市供气行业发生重大事故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供气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立即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二)情况报告
1、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2、报告程序
(1)供气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向供气企业应急机构报告。供气企业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处理,确认事故级别及后续影响。
(2)重大事故一经确认,供气企业应急机构须立即向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报指挥小组办公室,并启动分级应急处理预案。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向指挥小组报告。
(三)响应行动
1、重大事故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报后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严格保护事故现场;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2、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写出事故快报,分别报送市建设局、事故所在燃气行政主管部门。重特大事故快报应依具体情况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加工、处理、输配规模,存储设备座数,气源地、处数;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3、指挥协调。指挥小组办公室获悉发生城市供气行业重大事故后,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启动本预案,并将情况上报指挥小组组长。成员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4、应急支援。当供气系统事故应急力量不足、需要省建设厅支援时,由指挥小组向省建设厅、市政府报告请求支援。
5、新闻发布。城市供气行业重大事故信息的公开发布报同级党委、政府决定。对城市供气行业重大事故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新闻保密和新闻发布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五、应急终止
应急结束由指挥小组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市委、市政府决定,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建设厅报告。
抢险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及抢险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六、保障工作
(一)制定预案。各县(区)建设局(湄洲岛国建科)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燃气重大安全事故抢险应急预案,并报市建设局备案;各燃气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燃气安全事故抢险应急预案,并报市建设局、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开展宣传。各县(区)建设局(湄洲岛国建科)以及各燃气企业,要按照当地政府和市建设局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强预防重大安全事故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和应急反应能力。
(三)应急储备。各县(区)建设局(湄洲岛国建科)要对本辖区内的燃气重大安全事故抢险应急工作基本人员、设备力量进行摸底检查,做到心中有数。组织好三支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一是由燃气企业专业抢险队伍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抢险和安全保障的抢险力量;二是由从事科研、设计、施工、质检、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安全性鉴定、研究处置和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的任务的专家咨询力量;三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各级管理干部组成,负责落实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建设局应急命令、指示,组织各有关单位对燃气重大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的任务的应急管理力量。
七、 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由市建设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根据对事故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报市政府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二)奖励与责任。对在城市供气行业重大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三)预案的生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