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成员单位职责
2.2.1 中心
(1)组织实施《连云港市海上溢油应急预案》;
(2)负责连云港市海上溢油应急反应系统的建设;
(3)负责应急反应设备库及队伍的建设;
(4)负责连云港市海上溢油应急预案的完善;
(5)组织连云港市海上溢油应急反应行动。
2.2.2 中心办公室
(1)负责中心的日常工作;
(2)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溢油事故做出初始评估,发布警报和通报,做好溢油应急反应准备工作;
(3)指派现场总指挥和现场指挥部有关成员,组织现场应急反应队伍;
(4)提出连云港市海上溢油应急反应系统年度经费预算;
(5)管理和维护连云港市海上溢油应急系统;
(6)制订本预案的演习和培训方案,组织开展海上溢油应急培训与演习;
(7)召集连云港市海上溢油应急反应联席会议;
(8)组建连云港市海上溢油应急反应技术专家组;
(9)负责对溢油事故污染赔偿证据审核和赔偿的调解。
2.2.3 总指挥
(1)全面指挥本辖区溢油应急反应行动:
①确定和宣布溢油应急反应等级;
②指令有关成员单位迅速按照应急方案实施处置工作;
③协调公安、消防、急救等部门进入警戒状态,随时为应急反应做好准备;
④协调工厂、军队、政府等部门组织清污力量。
(2)当溢油事故应急处置超过本预案应急能力时,请求连云港市应急指挥中心给予援助。
2.2.4 常务副总指挥
(1)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指挥工作;
(2)决定启动应急反应预案;
(3)具体指挥本辖区溢油应急反应行动;
(4)组织专家评估,确定行动方案;
(5)负责溢油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
2.2.5 副总指挥
(1)协助总指挥和常务副总指挥,做好溢油应急反应的有关工作;
(2)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