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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海上溢油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1月12日
  2.2.6 连云港海事局
  (1)为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提供人员支持保障;
  (2)组织实施溢油区域水上交通管制,发布航行通(警)告;
  (3)组织实施海上油污的围控和清除工作;
  (4)负责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5)负责做好溢油应急反应人员的培训工作;
  (6)负责海上敏感区域的划定、标识和公布。
  2.2.7 县、区政府
  组织行政区域内沿岸清污行动,对海上清污行动提供支持。
  2.2.8 连云港警备区、边防检查站
  在应急反应专家指导下进行大规模的岸线或海上清除作业。
  2.2.9 市海洋与渔业局
  (1)组织渔船参加海上清污行动;
  (2)对污染海域的水产资源和海产品、养殖区组织查封和销毁,参与污染损害的调查和评估;
  (3)负责海上敏感资源的划定、标识和公布。
  2.2.10 市港口管理局
  (1)具体组织码头、港口水域岸线的油污清理工作;
  (2)负责重要港口设施的划定、标识和公布。
  2.2.11市环保局
  (1)通知岸上可能受溢油污染损害的区域做好污染预防;
  (2)指导沿岸清污行动;
  (3)监测岸线污染情况;
  (4)拟定实施受溢油污染海滩环境的恢复方案;
  (5)负责沿岸敏感资源、区域的划定、标识和公布。
  2.2.12 市公安局
  (1)负责溢油事故现场的公共安全预警和交通秩序维护;
  (2)负责紧急疏散和抢救人员。
  2.2.13 市财政局
  负责中心所需资金的预算、决算和调拨等工作。
  2.2.14 市气象局
  负责及时提供气象信息及近期气象预报趋势。
  2.2.15 市卫生局
  组织实施遇险和应急反应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
  2.2.16 市电信公司
  根据溢油应急工作的需要,保证通信联络畅通。
  2.2.17 连云港港口集团
  (1)调拨各码头防污器材、船舶、车辆、防护用品等参加海上应急反应行动;
  (2)组织人员参加溢油应急反应行动。
  2.2.18 其他部门
  根据中心要求,在职责范围内为应急反应提供必要的支持。
  2.2.19 溢油应急反应专家组
  专家小组在中心领导下开展工作,成员主要是法律、环保、水产、污染物清除、化学品处理、航运、保险等方面的专家,主要职责是为污染应急反应提供技术支持,为污染事故的防治对策、应急反应行动、污染损害评估、索赔等方面提供技术建议,并对溢油事故总结和本预案的修改完善提出参考意见。
  2.2.20 现场指挥部
  溢油应急现场指挥部是由中心办公室指派人员组成的临时机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行动的指挥。
  (1)现场指挥组:具有现场指挥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随意干涉。其职责如下:
  ①在中心的直接领导下,执行应急行动方案,指挥应急反应行动;
  ②根据现场各方面状况初步判断溢油事故性质与规模;
  ③及时向中心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应急建议;
  ④合理调配使用已到达现场的各类资源,同时向中心提出需要获得增援的应急物资和人员要求;
  ⑤密切注意油污和清污作业的动态,制止危险条件下的清污作业。
  (2)文书档案管理组:负责现场指挥部的文书工作,负责收集和保存污染事故和应急行动的命令、决策、请示报告、会议记录、图片、影像等资料。
  (3)现场作业组:作业组职责主要是组织实施现场总指挥下达的具体指令,及时报告反应行动的进展情况及应急事项。连云港海事局负责海上清除作业和海上油污处理工作,连云港市环保局负责清除沿岸作业和岸上污油回收处理工作。
  (4)现场安全组:作业组负责操作现场的工作人员以及公众的安全提供保障,对现场污染源和污染物的监测、监视和取样,并及时向现场指挥组报告,确保清污行动顺利进行。港口消防部门负责防火、防爆等工作,连云港海事局负责水上秩序维护,市公安局负责陆上秩序维护,市海洋与渔业局和连云港海事局负责监视、监测和取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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