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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海上溢油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1月12日
  3.2 反应行动
  3.2.1 中心办公室
  中心办公室在接到溢油事故初始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对污染事故进行初始评估,提出初步事故等级意见:
  (1)一般污染事故
  ①直接通知相关单位实施应急处置;
  ②报告常务副总指挥;
  ③各单位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告中心办公室。
  (2)较大污染事故
  ①报告中心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报告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经批准后启动《连云港市海上溢油应急预案》;
  ②指派现场指挥,组建现场专业行动组;
  ③通知有关应急力量做好行动准备;
  ④向有关成员单位和其相关部门报警;
  ⑤对相关海域或陆域实施交通管制;
  ⑥采取防止溢油继续泄漏的措施;
  ⑦拟定行动方案。
  (3)重特大污染事故
  除采取较大污染事故应急行动外,立即由市应急指挥中心向省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3.2.2 专家组
  在常务副总指挥的组织下,主要负责:事故等级鉴定、优先保护次序、应急反应时间和所需费用以及清污行动方案等。
  3.2.3 专业行动组
  在职责范围内迅速采取应急反应行动,并将行动情况及时报告中心办公室,同时做好应急行动记录。
  3.2.4 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1)确定溢油事故现场的准确地点和溢油原因(包括船名、船型、碰撞/搁浅、溢油种类、溢油事故的规模、船东/货主),及时向中心报告,同时组织紧急处置;
  (2)组织必要的监视监测,并定时(一般为10分钟)向中心报告溢油漂流动向;
  (3)及时报告进一步溢油的可能性,判断溢油应急反应等级,责令责任方采取可能做到的一切防溢油措施,要求中心迅速调动应急队伍及装备;
  (4)溢油应急队伍及装备到达现场后,组织指挥现场溢油围控和清除,并根据溢油种类、规模、地点、扩散方向采取相应防治措施;
  (5)指挥相关单位依照3.4.3组织溢油现场的监视。
  3.2.5 应急行动结束
  中心认为清污行动已达到预期目的,继续清污作业已无效或继续清污代价与收效相比极不合算时,由总指挥适时宣布应急反应行动结束。
  3.3 行动方案决策
  溢油应急反应决策应遵循敏感资源优先保护原则。
  3.3.1 敏感资源分布
  连云港市海域敏感资源包括:自然保护区、取水口、水产资源、旅游资源、水上运动场和港口设施等。
  3.3.2 优先保护次序
  本预案对敏感资源优先保护的基本次序为:
  (1)自然保护区;
  (2)核电站冷却水和其他工业取水口;
  (3)连岛、苏马湾等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4)水产资源及养殖区;
  (5)旅游资源;
  (6)海上运动场;
  (7)岸线和港口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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