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技术指导
3.4.1 处置原则
(1)对于汽油、轻质柴油、航空煤油、轻质原油等自然挥发非持久性油类,一般采取自然挥发方式;当有可能向附近敏感区域扩大时,使用围油栏拦截和导向;在有可能引起火灾的情况下,可根据情况使用化学消油剂使其乳化分散,但应按实际需要严格控制用量;
(2)对柴油、中、重质原油、船舶燃料油、重油等持久性油类,一般采取浮油回收船、撇油器、油拖把、油拖网、吸油材料以及人工捞取等方式进行回收;
(3)当人工清除比自然清除更有害以及不能确定清除方法的有效性时,可暂不采取清除行动。
3.4.2 注意事项
(1)溢油初期是油气蒸发最大阶段。为避免对作业和急救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所有人员应尽量处于浮油的上风处,关闭船上不必要的进风口,消除所有火源,防止易燃气体进入居住舱室和机舱处所;
(2)在大规模溢油的初期,禁止无关船舶进入浮油区域内,清污工作应在浮油边缘区进行,在经过一段时间挥发后,方可进入浮油区域内清污作业;
(3)在溢油应急行动期间,港口集团消防船/车应处于待命状态,一旦发生火灾,应迅速赶往现场实施救助;
(4)所有参加清污的船艇及动力设备工具必须配备火星消除装置,防止清污作业产生火种。
3.4.3 监视方法
连云港市辖区水域溢油监视任务主要由具有海洋环境保护职责的有关单位承担,由中心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溢油监视主要采用船舶监视和岸边监视。
(1)船舶监视。船舶发生溢油事故后,中心办公室根据溢油事故报告,迅速派遣监视船舶对溢油源和溢油进行跟踪监视或利用事故现场周围的其他船舶进行监视。;
(2)岸边监视。通过连云港海事局交管中心雷达、远程望远镜监视和岸边车、船、人监视。
3.4.4 回收油及油污废弃物处置
连云港海事局和市环保局负责回收污油、类油物质和污油废弃物,并切实防止二次污染。
3.4.5 选择适宜的溢油清除对策
根据不同的环境条件(风、浪、流、温度、环境敏感资源)和溢油特性(黏度、挥发性、溶解度、油膜厚度、风化程度等),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选择适当的水面和岸上清除对策。
3.5 善后处理
3.5.1 事故调查处理
相关单位依法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5.2 应急行动总结
应急反应行动结束后,中心办公室负责做好应急行动的总结工作;对在应急中的有关单位、个人提出奖惩意见;评估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提出污染损害场所的恢复建议等。
4 附则
4.1 名词术语解释
4.1.1 应急反应:旨在防止、控制、清除、监视、监测等防治溢油污染所采取的任何行动;
4.1. 2 溢油危险:指有可能引起海洋污染的各种溢油情况。
4.2 预案修订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中心办公室应组织修订预案:
(1)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对应急组织机构、政策和管理做出了调整;
(2)应急反应的技术和对策有新的发展;
(3)环境敏感区发生变化。
4.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连云港海事局负责解释。
4.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