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停电后送电处理程序
1、当接到电气恢复供电后,仪表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请示,经调度室确认允许通电后方可实施送电程序。
2、由控制室应急小组长组织检查配电柜,确认供电是否恢复正常。
3、用万用表750V档测量供电线路电压,检查电压是否稳定,电压范围应在220VAC±10V之内。如果电压偏高偏低或波动较大均不得送电。要在通知电气检查,恢复正常供电电压后方可供电。同时供电前要通知控制室工艺操作人员进行监视。
4、由控制室应急小组组长操作,按照从主到分,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顺序,根据断开空气开关前纪录的空气开关分合状态详细记录,恢复各空气开关的停电前位置。
5、不得强行闭合在闭合后又跳开的空气开关,如有此情况应报告当班运行班长检查原因,排除故障,确认正常后方可闭合该开关。此前可先闭合其它工作正常的供电开关。
6、主控室全面恢复供电后,应对控制室内所有机柜和站点进行检查、测试,查看电压是否正常,并做好详细记录。检查各站和安全栅柜的24V直流电源电压是否正常。
7、通过操作站的系统维护面板检查各站点各卡件是否正常,并要仔细询问工艺操作人员是否发现异常情况,保持通电后一小时内每隔15分钟巡检一次,并做好记录。
8、供电恢复正常后,当班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意外停电事故纪录,记录应包括:停电时间,送电时间,处理的详细过程及停电原因分析。
9、全体运行班成员在班长的带领下,协助工艺操作人员准备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