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应急资源管理与维护
应急资源管理与维护包括应急救援设备与技术支持系统的建立、调整、跟踪及应急准备,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综合管理和协调。
3.1 应急技术支持系统与应急救援资源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全面调查和掌握全省现有危险化学品应急技术支持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家以及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器材的总体资源状况,并对其进行评价、筛选和确定。
3.1.1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家组
序号 |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 学历 | 职 务 | 职 称 | 办公电话 |
1 | 唐照明 | 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 大本 | 总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66989010 |
2 | 岳 平 | 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 大本 | 副站长、总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66702116 |
3.1.2 应急处理技术支持单位
单 位 | 技术支持能力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 危化品污染环境监测、危化品处置技术 | 岳 平 | 副站长 | 66711241 |
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认证,产品质量争议仲裁等 | 邢诒敏 | | 65332356 65340077 |
3.1.3 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中心
国家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中心联络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 地址 | 邮 编 |
1 | 上海抢救中心 | 021-62533429 | 021-62563255 | 上海市成都北路369号 | 200041 |
2 | 株洲抢救中心 | 0733-2381777 | 0733-2382416 | 湖南省株洲市清水塘 | 412004 |
3 | 青岛抢救中心 | 0532-3889191 | 0532-3885209 | 青岛市延安三路218号 | 266071 |
4 | 沈阳抢救中心 | 024-25828772 | 024-25827733 | 沈阳市卫工北街26号 | 110026 |
5 | 天津抢救中心 | 022-67992365 | 022-25694533 | 天津市汉沽区牌坊东街40号 | 300480 |
6 | 吉林抢救中心 | 0432-3976515 | 0432-3038283 | 吉林市遵义东路52号 | 132021 |
7 | 大连抢救中心 | 0411-6672312-2159 | 0411-6671965 | 大连市甘井子区 | 116031 |
8 | 济南抢救中心 | 0531-2983472 | 0531-2976509 | 济南市土屋路23号 | 250002 |
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0532-3889090(青岛)
3.1.4 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器材
3.2 应急救援资源与技术支持系统的动态管理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当随时掌握应急救援资源与技术支持单位和人员的准确位置和动向,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对应急救援设备与技术支持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在应急救援资源与技术支持系统中,医疗救护设施设备的应急组织管理由省卫生厅具体负责落实,消防设施设备的应急组织管理由省公安消防总队具体负责落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和省公安消防总队应当加强信息互通,在应急设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及时相互通报。
3.3 应急处理技术准备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当结合我省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特点,预先研究制定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应当在条件许可时,尽早建立海南省应急救援中心,根据世界和我国应急处理技术的发展变化,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及时提出我省应急处理技术工作的发展要求,建立和完善我省应急处理技术支持系统。
4 启动与实施
4.1 启动条件
本预案启动实施须具备以下任一基本条件:
4.1.1 事故对周围社区及环境有严重影响,范围较广(一般跨市县);必要时,须大规模疏散当地居民,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及厂外应急处理预案均力所不及。
4.1.2 事故造成多人(一般超过3人)被困,现场情况复杂,紧急救助技术要求高,难度大,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及厂外应急处理预案均力所不及。
4.1.3 事故的延期危害严重,险情重大,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及厂外应急处理预案均力所不及。
4.2 基本应急程序
4.2.1 报警程序
4.2.1.1 事故报警信息通道
4.2.1.1.1 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应急救援电话号码,保证信息畅通。
4.2.1.1.2 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110、119指挥中心的联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保证事故应急信息畅通。
4.2.1.2 事故发生时,应当遵从以下报警程序:
第一,事故单位发现事故苗头,紧急处置,并及时启动现场应急处理程序。并报市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市县政府启动厂外应急处理程序。并报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室,或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协调人。
第三,由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协调人报告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并召集有关专家评估事故危害及其发展。认为必要时报请总指挥决定启动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