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 执行程序
本预案启动实施,执行以下步骤:
4.2.2.1 先期应急处置。严重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由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和市县政府的厂外应急处理预案对事故实施先期应急处置。
4.2.2.2 事故评估。由预案协调人立即查明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的发生地、发生时间、事故性质及事态、救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和厂外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情况),并迅速对事故的危险状况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价(主要内容是事故的危害性质、波及范围及二次事故的可能性,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和厂外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对事故的控制能力)。
4.2.2.3 报告和启动。向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报告,提出启动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建议(同时提出初步应急技术处理方案)。由总指挥下令启动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4.2.2.4 应急准备。由预案协调人按照总指挥的命令,迅速通知各应急工作组的工作人员,以及技术专家和专业应急队伍按时赶往事发现场,按职能分工开展各项应急处理的准备工作。
4.2.2.5 现场应急处理。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程序正式启动,企业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和市县政府厂外应急处理预案停止实施。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运作,在事故现场设立指挥中心,实施现场应急处理:
4.2.2.5.1 事故现场评估。进一步查清事故状况,分析险情,检审现有救援组织和力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现场应急处理技术方案,报总指挥。并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2.2.5.1.1 事故现场管制。对事故现场实施封锁,对事故现场来往交通实施管制,并及时建立现场通信指挥系统。由管制组负责实施。
4.2.2.5.1.2 制定现场应急对策,检审现有应急能力。进一步查清事故状况,分析险情,确定现场应急指挥中心的位置,并评估事故状况,检审现有救援资源和能力,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应急处理技术方案,报现场总指挥审定。必要时,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由抢险组负责实施。
4.2.2.5.1.3 紧急救护。及时指导市县当地卫生部门对事故受伤人员实施现场紧急救护,并迅速将伤员运送至医院急救和治疗。由救护组负责实施。
4.2.2.5.1.4 公共设施维护。查明被事故损坏的各种公共设施,包括道路、电力或通信设施等情况,制订抢修维护计划;并对可能遭受事故破坏的重要工程设施和生活设施采取保护措施。由工程组负责实施。
4.2.2.5.1.5 后勤保障。查明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车辆、物资,落实社区疏散中心设立有关事宜。由后勤组负责实施。
4.2.2.5.2 现场应急对策的确定和执行。审定并执行现场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即现场应急对策。各小组按职能分工和现场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开展工作,组织指挥应急人员排除现场险情、障碍,抢救被困埋压人员和伤员,寻找失踪人员。必要时,进一步扩大封锁事发区域,建立疏散中心,及时疏散周围居民和撤离重要物资;采取措施保护重要工程设施和生活设施,撤离有关人员。并请求省武警部队支持,或寻求国家和兄弟省市支持,报请总指挥决定军队参与事项等。
4.2.2.5.2.1 查明危险物质。及时查明危险物质,要求由专业人员执行,并配备防护服装和设备。由抢险组负责。
4.2.2.5.2.2 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和位置(工作区域和人员位置要高于事故地点)。在设立工作区域时,要明确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由抢险组负责。
4.2.2.5.2.3 确定重点保护区域。准确判断事故影响的区域,并对此区域内的人员、动植物、重要设施、仓库和公用设施系统,以及应急人员的工作区域实施保护。由抢险组和工程组负责实施。
4.2.2.5.2.4 实施现场技术处理和开展搜救及营救行动。包括对危险物质泄漏实施封堵及防火、防爆、防扩散处理;搜救失踪人员,营救被困及受伤人员;以及实施现场化学处理及洗消等。由抢险组负责组织实施。此项工作由专业应急人员执行。应急人员应成对工作,穿戴防护服,配备必要防护设备。
4.2.2.5.2.5 防护行动。包括:
(1)人员查对和集合区。应预先设置专用避难所作为指定集合点。在应急时及时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查点。由抢险组负责。
(2)疏散。应预先制定逃生路线,情况紧急时现场应急工作人员按预定逃生路线疏散。由抢险组负责。
(3)现场安全避难。设置现场安全避难所,以防止毒物泄露危害,在无法疏散时提供临时保护。
(4)企业外疏散和安全避难。应预防在发生严重危险物质泄漏时,及时采取行动保护企业外社会公众,特别是要对老人、妇女及儿童实施保护。由后勤组负责建立疏散中心,安置被疏散的社会公众。
(5)医疗救治。建立现场应急医疗中心,对伤员作紧急处理后,迅速转移到预定医院,确保得到充分救治。
(6)设立临时区。作为应急救援活动后勤运作的活动区域,负责后勤物资分发,集合社区人员和各种车辆停放场所。
4.2.2.5.3 重新进入和恢复
紧急疏散后,所有重新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实施处理的作业必须由抢险组组织和安排,杜绝一切擅自行为。
应急行动结束后,由抢险组组织和安排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及时消除污染。
事故后的恢复工作必须在现场清理工作完全结束后开始。
4.2.2.6 现场救援行动结束。由事故现场指挥组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决定撤离有关救援人员。全部应急处理活动结束,由总指挥宣布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程序终止。
4.2.2.7 预案评价与修改。由预案协调人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预案运行的情况进行评价,提出修改意见,报总指挥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