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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重特大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作者:威海市人民政府  来源:威海市人民政府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1月25日

  为有效防止威海市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指导,坚持政府统一指挥、有关各方协调一致的原则,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确保燃气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对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威海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的重特大事故,均适用本预案。

  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省、市关于重特大事故的有关规定,结合燃气行业特点,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定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

  (一)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爆、泄漏等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受伤20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

  (二)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5000户以上的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威海市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建委主任以及环翠区政府、两个开发区管委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宣传、公安、交警、消防、卫生、环保、安监、市政、热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为组员。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具体负责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并传达领导小组有关指令。经领导小组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

  (二)设立威海市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救援保障小组(以下简称救援保障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环翠区政府、两个开发区管委、安监、公安、交警、消防、卫生、环保、市政、燃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负责现场灭火、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严防新的伤亡事故发生;负责设立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如发生大面积停气事故,应同时协调环翠区政府、两个开发区管委及街道做好居民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三)设立威海市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小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和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上报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并提出对事故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

  四、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发布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做好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
  市建委: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职能,协助领导小组进行现场指挥协调;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市政、环卫方面的工作;参与事故现场指挥,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救援保障工作。
  环翠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及街道(社区):负责做好对市民群众的宣传、解释、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服从领导小组的决定,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市公安局:参与事故现场指挥、事故调查;负责协调市公安局交巡分局、消防分局及辖区公安机关等部门的配合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危重病人救治,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市质监局:参与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的制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
  市安监局:负责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并参与事故处理工作;负责监督一般事故的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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