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保首都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出发,以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和确保2008年奥运会安全供电为根本立足点,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速”的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升应对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1.2 编制目的
为提高本市应对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在电网出现大面积、长时间停电,以及发生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下,落实属地管理和专业处置责任,切实做到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工作,尽快恢复供电,确保首都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市电力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协调发电燃料供给,规范电力市场秩序,避免发生电力供应危机。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电网恢复预案。开展停电救援和紧急处置演练,提高大面积停电事故处置和应急抢险能力,增强公众应对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2)统一指挥。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通过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预测预警、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对工作。
(3)分工合作。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做好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善后工作。电网企业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定和完善电网应急处置和恢复预案,发生停电事故后,属地电力公司应赶赴现场先行处理,保证电网尽快恢复。发电企业完善保证电厂用电的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各用电单位根据自身用电特点,完善各项应急措施,配备应急电源,避免突然停电引发次生、衍生灾害。在市应急委及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各区县政府负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协调应对工作。
1.5 事件分级
为有效处置各类电力突发公共事件,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由高到低将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电力突发公共事件(Ⅰ级):是指对本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社会秩序及电网安全带来特别严重的危害或威胁,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首都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电力突发公共事件: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本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或城八区和亦庄地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
(2)本市电网因发生设备故障、外力破坏,以及水灾、雪灾、风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全市减供负荷损失在40%以上的大面积停电事故;
(3)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原因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造成本市60%以上容量机组非计划停运,且电网拉限负荷达到正常值的20%以上,对正常电力供应构成特别严重影响;
(4)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本市输送电力的500千伏重要输电线路出现严重故障或者本市行政区域内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故障前总负荷的20%以上,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特别严重威胁。
(5)全市出现60万户以上居民停电事件。
1.5.2重大电力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是指对本市电网安全稳定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需要调动本市多个部门、区县或相关单位力量进行处置的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电力突发公共事件: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本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30%以下,或城八区和亦庄地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时;
(2)本市电网因发生设备故障、外力破坏,以及水灾、风灾、雪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全市减供负荷损失在20%以上40%以下的大面积停电事故;
(3)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原因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造成本市40%以上60%以下容量机组非计划停运,且电网拉限负荷达到正常值的10%以上20%以下,对正常电力供应构成重大影响;
(4)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本市输送电力的500千伏重要输电线路出现严重故障或者本市行政区域内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故障前总负荷的10%以上20%以下,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5)全市出现20万户以上60万户以下居民停电事件。
1.5.3较大电力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是指对本市电网部分地区安全稳定带来较大危害或威胁,涉及多个部门或单位,需要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属地区县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处置的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电力突发公共事件: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本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以上10%以下,或城八区和亦庄地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以上20%以下;
(2)本市电网因发生设备故障、外力破坏,以及水灾、雪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全市减供负荷损失在10%以上20%以下的停电事故;
(3)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本市30%以上40%以下容量机组非计划停运,且电网拉限负荷达到正常值的5%以上10%以下,对正常电力供应构成影响;
(4)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本市输送电力的500千伏重要输电线路出现故障或者本市行政区域内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电网较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故障前总负荷的5%以上10%以下,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
(5)城八区和亦庄地区发生20万户以下1万户以上居民停电事件,或远郊区县发生20万户以下2万户以上居民停电事件。
1.5.4一般电力突发公共事件(Ⅳ级):是指对本市部分地区电网安全稳定带来危害或威胁,仅需调动个别部门或依靠区县力量就能够处置的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电力突发公共事件:
(1)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本市20%以上30%以下容量机组非计划停运,且电网拉限负荷达到正常值的3%以上5%以下,对正常电力供应构成一定影响;
(2)本市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电网部分停电,减供负荷达到故障前总负荷的3%以上5%以下,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3)城八区和亦庄地区发生1万户以下1000户以上居民停电2小时以上的事件,或远郊区县发生2万户以下2000户以上居民停电2小时以上的事件。
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因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电力设施破坏、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引起的对首都安全、社会稳定,以及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影响或威胁的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因计划检修导致的停电不在本预案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