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1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委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因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电力设施破坏、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引起的对首都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本市应对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负责指挥本市特别重大、重大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检查区县开展较大、一般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3)分析总结本市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负责本市电力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5)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
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负责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统一指挥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应对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有关工作,主要包括协调电力突发公共事件重大问题,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市发展改革委主任负责协助总指挥开展有关工作,主要包括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电力事故的具体应对工作和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领导工作。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管副主任和北京电力公司主管副经理担任。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工作;
(2)组织编制(修订)本市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区县政府制定(修订)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本系统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承接电力预警和电力突发公共事件报告,负责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委办公室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4)指导区县电力应急指挥机构开展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有关单位电力应急工作准备和执行情况;
(5)负责本市电力应急宣传教育与培训,组织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
(6)收集分析工作信息,重要信息及时上报;
(7)负责本市电力隐患排查和电力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8)建立健全电力应急工作信息联络网,负责本市电力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9)负责市电力应急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
(10)承担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市委宣传部:按照《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对较大以上突发电力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市属新闻单位进行电力安全知识的宣传,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
(2)市发展改革委:承担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常设办事机构职能,根据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控制、疏散救助、维护公共秩序,开展消防、反恐等工作。
(4)市民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配合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5)市建委:负责组织做好施工工地停电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理本市公共建筑物电梯设备停电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6)市市政管委:负责组织电力突发公共事件中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工作,做好供热、供气的紧急协调工作。
(7)市交通委:负责组织协调电力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8)市水务局:负责十三陵抽水蓄能电厂应急补水方案的落实和实施。组织协调相关企业,做好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状况下的供水和污水处理等工作。
(9)市商务局:负责人民生活必需品等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确保市场正常供应。
(10)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北京急救中心(120)和各医院,开展电力突发公共事件伤员救治工作。
(11)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开展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和调查工作。
(12)市信息办: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保障本市有线、无线电子政务网络通信畅通。负责组织、协调在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利用800兆无线集群指挥调度网络,保证抢险和恢复期应急指挥通讯畅通。
(13)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现场的交通管制,为抢险提供交通绿色通道,并与其他有关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尽快恢复本市交通秩序。
(14)华北电监局:负责组织制定华北地区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对电力企业应急专项预案进行审核和检查,负责监督、检查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建立重大电力安全事故处置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协调电力企业应急工作。
(15)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电信运营公司,统一调动各种通信资源,做好电信系统的通信应急恢复工作。做好通信保障准备工作,保障电力突发公共事件中抢险指挥通信的畅通。
(16)华北电网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制定北京地区主网主系统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提出主网主系统预警建议及事件报告,开展事故抢险。负责统筹华北地区电力资源,做好调度协调,保证北京地区的电力供应。
(17)北京电力公司:负责制定北京地区电力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提出所辖电网的预警建议及事件报告。开展事故抢险,保证北京地区的电力供应。为重要电力用户内部电力事故的处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援。
(18)在京发电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本企业运行预警、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和事故抢险工作,服从电网调度指挥,按电网调度命令调整发电出力和运行方式。
(19)各区县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和较大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重大和特别重大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2.4专家顾问组及其职责
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聘请电力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专家顾问组主要职责是:
(1)为本市电力系统安全规划和防灾应急系统建设提供专家意见;
(2)为本市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提供决策咨询方案;
(3)对本市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开展评估,提出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