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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1月27日

 
  3 电力预警和预警响应
  3.1预警级别
  依据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3.1.1蓝色预警:
  (1)用电负荷持续增长,即将达到或超过当年预测最大电力负荷的85%;
  (2)设备故障,造成局部城区电网被迫采取负控或限电措施;
  (3)有关部门发布了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此事件可能导致电网在近期出现一般电力突发公共事件。
  3.1.2黄色预警:
  (1)用电负荷持续增长,即将达到或超过当年预测最大电力负荷的90%;
  (2)受端失去大电源,500千伏系统联络线送电容量降低到故障前送电容量的80%以上90%以下;
  (3)设备故障,造成两条以上220千伏负荷线路送电通道中断,电网被迫采取负控或限电措施;
  (4)有关部门发布了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此事件可能导致电网在近期出现较大电力突发公共事件。
  3.1.3橙色预警:
  (1)用电负荷持续增长,即将达到或超过当年预测最大电力负荷的95%;
  (2)受端失去大电源,500千伏系统联络线送电容量降低到故障前送电容量的70%以上80%以下;
  (3)有关部门发布了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此事件可能导致电网在近期出现重大电力突发公共事件。
  3.1.4红色预警:出现以下电力紧张局势,或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电力突发公共事件时,发布红色预警信息。
  (1)用电负荷持续增长,即将达到或超过当年预测最大电力负荷值;
  (2)受端失去大电源,500千伏系统联络线送电容量降低到故障前送电容量的70%以下;
  (3)有关部门发布了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此事件可能导致电网在近期出现特别重大电力突发公共事件。
  3.2预警发布程序
  3.2.1蓝色和黄色预警信息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3.2.2橙色预警信息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经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市应急办发布或授权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3.2.3红色预警信息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经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办发布或授权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3.3预警响应
  在进入电力预警状态后,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做好启动本系统电力应急预案的准备,随时准备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3.3.1蓝色和黄色预警响应。
  市电力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实行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要24小时值班,并确保通信联络畅通。电力企业抢修救援人员要上岗到位,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广大市民应注意节约用电,各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做好采取应急措施的准备。
  3.3.2橙色预警响应。
  (1)在蓝色和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应掌握情况,各成员单位密切关注电力形势,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检查相关人员上岗到位情况。电力企业对重点部位、重点地区的线路加强巡查,抢修救援人员在固定地点待命,确保能够随时集结出发。
  (2)新闻单位加强相关宣传,对电力形势和工作情况进行报道;广大市民尽量减少用电,各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部门要求,视情况调整生产及工作安排,做好采取应急措施的准备。
  3.3.3红色预警响应
  (1)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掌握情况,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驻京部队高度关注电力形势。电力企业严密监视电网情况,做好一切应急抢修准备。
  (2)各企事业单位和市民密切关注有关信息,按照市政府要求采取措施调整生产,合理安排工作和生活,做好应急准备。
  3.4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的解除,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依照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执行。
 
  4 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
  4.1基本响应
  4.1.1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成员单位与区县政府按照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分级负责,联动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1.2各成员单位根据处置方案立即派出专业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市公安局及时疏散群众,维护公共秩序。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做好事故现场交通管制,为抢险提供交通绿色通道,保证抢修车辆及时赶赴现场。市市政管委、市信息办、市通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做好供热、供气和通信保障等紧急协调工作。
  4.1.3受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直接影响的单位负责人要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指挥启动本单位电力应急预案,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秩序维护,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和危害程度的扩大。
  4.1.4 根据事件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相关部门进行社会动员,向社会提出自救、救援以及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要求。做好电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工作。
  4.2 分级响应
  4.2.1一般电力突发公共事件(IV级)。
  由属地区县政府和北京电力公司开展处置,相关成员单位配合执行。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注势态发展,必要时协调处置工作。
  4.2.2较大电力突发公共事件(III级)。
  (1)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属地区县政府的负责同志应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指挥。成立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事件属地区县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的具体处置工作。必要时,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市应急办负责同志到现场参与指挥协调。
  (2)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掌握有关信息;属地区县政府启动本地区电力应急预案;电力企业启动III级电力系统应急抢修预案,开展事故抢险。相关成员单位配合执行。
  4.2.3重大电力突发公共事件(Ⅱ级)。
  (1)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应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成立由相关单位、事件属地区县政府和专家顾问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的具体处置工作。
  (2)事件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应启动本部门、本地区电力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电力企业启动Ⅱ级电力系统应急抢修预案,开展事故抢险。
  4.2.4特别重大电力突发公共事件(Ⅰ级)。
  (1)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或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成立由相关单位、事件属地区县政府和专家顾问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的具体处置工作。
  (2)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全力做好应对工作。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立即启动本部门、本地区电力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电力企业启动Ⅰ级电力系统应急抢修预案,立即开展事故抢险。
  4.3 扩大应急
  4.3.1当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已经波及本市大部分地区,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严重,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市应急委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请求支援。
  4.3.2国务院决定启动《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I级应急响应后,本市各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国家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4 应急结束
  4.4.1 事件处理完毕,恢复正常供电,事件危害及次生、衍生灾害被基本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4.4.2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解除应急状态的信息告知相关单位和属地区县政府,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状态解除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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