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信息报告及发布
5.1 信息报告
5.1.1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获知电力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后,应立即拨打相关报警电话,向有关单位报告情况。
5.1.2北京电力公司在获知电力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后,应进一步核实现场情况、初步判断事故级别,并向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华北电监局报告。
5.1.3 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电力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根据事态发展情况,确定事件级别。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报告市应急办,并在2小时内上报详细情况。发生一般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北京电力公司视情况通知需配合的区县政府和相关单位。
5.2 信息发布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电力预警和应急处置的有关信息。
6 后期处理
6.1恢复重建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状态解除后,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和属地区县政府组织实施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对社会的后续影响。
6.2调查评估
6.2.1较大以上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事件处置结束一周内,将应对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报市应急办。
6.2.2由相关部门适时组织电力突发公共事件调查评估小组,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在20天内将评估报告和有关建议报市应急委。市应急委据此报告,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
7 应急保障
7.1 资金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经费。遇有特别重大、重大的电力突发公共事件,或部门安排的应急处置经费不能满足需要时,由市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动用应急储备资金。
7.2 物资、设备保障
7.2.1电力企业应购置一定数量的发电车,以满足紧急供电需要。要做好事故抢修物品和生产物资储备工作,与设备制造商和物资供应商确立应急供应协议。同时,与大型物资运输企业签订紧急物资运输协议,确保应急状态时物资、设备的及时供应与运输。
7.2.2 地铁、机场、火车站、医院、电台、电视台、金融机构、学校、幼儿园等重要部位、敏感单位应制定电力应急预案,并配备发电设备、保安电源、紧急照明装置和电力专业值守人员,保障在应急状态下本系统的有序运转。
7.3 技术保障
7.3.1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托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和北京电力公司现有指挥技术系统,建立健全电力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
7.3.2 电力企业是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专业技术保障单位,要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电力系统现代化水平,并通过增加电源支撑能力、优化电网网架结构等手段,提高供电安全可靠水平,以减少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最大限度地保证本市电网具备事故情况下的“黑启动”能力。
7.4 人员保障
(1)各电力企业建立健全电力专业抢修救援队伍,通过演练等手段,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2) 各相关单位组建本系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抢险救援和跨地区、跨部门的救援工作。
(3) 健全社会动员机制,对社区和志愿者队伍在技术装备、培训、应急预案的演练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8 宣教培训与演练
8.1 宣传教育与培训
8.1.1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年度宣传教育计划,编制宣传材料和培训教材,面向社会开展电力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宣传在电力应急状态下群众自救、互救的知识和企业安全自保的措施和要求,提高全社会应对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8.1.2相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要组织做好本系统、本地区应对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的培训工作。
8.2 演练
8.2.1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定期组织综合性或专业性的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
8.2.2各区县政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群众开展应对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演练。
8.2.3本市各重要用电单位应根据各自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本单位电力演练,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高效有序地投入抢险工作,避免因延误时机造成事态扩大。
9 附 则
9.1 名词、专业术语说明
9.1.1 电力系统:俗称电网,是由发电厂、变电站、输配电线路和用户的电气装置连接而成的一个整体。
9.1.2电力突发公共事件: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电设施因设备故障、外力破坏、火灾、水灾、雪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供电中断或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突发情况。
9.1.3黑启动:指整个系统因故障停运后,不依赖别的网络帮助,通过系统中具有自起动能力的机组启动,带动无自起动能力的机组,逐步扩大系统的恢复范围,最终实现整个系统的恢复。
9.1.4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管理
9.2.1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各电力企业及各重要用电单位应依据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各自的电力应急预案,并报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2.2 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
9.2.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