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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3月01日

11、市卫生局:负责制定人员救护的抢救预案;负责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负责药品、器材的供应,提供医疗保障;指导现场救护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2、市环保局:负责及时测定危险物质的品质成份及可能影响区域的范围;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和治理,控制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负责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理。
13、市气象局:负责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气压、温度、湿度、雨量等气象情报、预报。
14、市海事局:负责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为相关事故提供技术支持;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准备2艘快艇、2艘拖船、2艘运油船,每艘配备5~8名水手,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15、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相关事故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6、市建设局:负责提供事故场所地下水、气管网情况;准备3台推土机、3台挖掘机、3台装载机、2台汽车起重机、3辆自卸车、2辆气体槽罐车(每辆5吨以上),配备相应的操作手(驾驶员),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17、市经贸委:负责组织事故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恢复生产;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8、市交通局:负责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负责征集应急救援所需各种运输工具,准备10辆货运车、5辆客运车、2辆平板拖车,配备相应的驾驶员,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19、市财政局:负责筹集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负责市本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应急救援提供资金保障。
20、市民政局:负责组织社会救济队伍和落实救济物资,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2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有关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抚恤等提供资金保障;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22、江西吉安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保护事故救援所需用电安全;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23、吉安石油分公司:负责成品油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并为应急救援提供专业救护队伍和技术支持;准备2辆液体槽罐车(每辆5吨以上),配备相应的驾驶员,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24、南铁吉安车务段: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和装卸事故的应急救援。
25、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影响范围人员的紧急疏散和受灾人员的安置;加强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及时通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信息和情况,服从市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负责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设立事故应急处置专业小组事故应急处置根据事故类别的不同和救援工作需要,一般划分为9个专业小组: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由事故单位人员、专业救护队伍和消防官兵等人员组成。组长由事故单位一名副职或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一名副职担任。
2、伤员抢救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并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确保随时有两辆以上救护车及配套人员、医疗器材、药品投入救援。由事故单位人员、消防官兵、武警官兵和医护人员组成。组长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一名副职担任。
3、医疗救护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救护人员、救护设备和设施、药品等。组长由市卫生局一名副职担任,副组长由市中心医院一名负责人担任。
4、消防组: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火隔爆、搜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企业消防人员和当地消防队伍组成,并确保5辆以上消防车及配套的消防器材投入救援。组长由市消防支队一名副职担任。
5、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公安人员和当地政府人员组成。组长由市公安局一名副职担任,副组长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一名副职担任。
6、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武警人员组成。组长由市公安局一名副职担任。
7、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工具装备的供应,其中平时必须准备10辆运输车、5辆客运车、2辆液体槽罐车、2辆气体槽罐车、2艘运油船、100套防毒面具、100套灭火器、20件破坏器材等应急设备、工具和用具;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经贸委、交通局和当地政府部门共同负责。组长由市经贸委一名副职担任。
8、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即时进行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组长由市环保局一名副职担任。
9、专家顾问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各方面的专家。组长由市安监局一名副职担任。

五、应急救援程序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一般包括报警与接警、应急救援队伍的出动、救援后备队的预备、实施应急救援(紧急疏散、抢救伤员、险情处置、现场保护、维持秩序)等几个方面,其过程见下图:
㈠事故报警
发生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或发生可能危及周边区域安全的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以最快的方法,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或向119报警。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等。
㈡救援程序
1、市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市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按本预案规定,迅速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同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市武警支队,请求事故抢救和支援。
2、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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