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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3月03日

    4、应急准备
    4.1  加强和完善电网建设。南方电网公司、广东电网公司应加强电网安全运行的监控和研究,及时发现电网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通过完善继电保护和安全稳定控制系统,设置合适解列点,提高电力系统通信和调度自动化水平,加强电网建设,配置合理电源布点,构建灵活可靠的电网结构等措施,努力确保电网运行安全。
    4.2  完善事故监测、预警、报告等制度。
    电力企业应建立完备的事故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出现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尽量将事故限制在初发阶段和局部地区,防止事故扩大化。
    4.3  完善电力系统应急预案。
    4.3.1  电网企业应急预案。南方电网公司、广东电网公司会同各发电企业根据有关规程、规定制定“电网事故应急预案"和“电网‘黑启动’预案",一旦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广东电网所属2 1个地级以上市供电局也应制定所辖范围电网事件事故应急预案和“黑启动”预案。
    4.3.2  发电企业应急预案。粤电集团公司及并网运行的各发电企业要制定本系统、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做好大面积停电事故下确保发电设备安全工作。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失去外部电源情况下,参与“黑启动"的水电厂要做好自启动工作,火电厂在厂用电恢复后立即启动。
    4.3.3  完善应急保安电源。南方电网公司所属调度机构、广东电网公司及其所属各级调度机构、各火力发电厂、核电站必须按照设计规程等有关规定配备应急保安电源。
    4.3.4  完善与核电的衔接。广东电网公司应会同中广核集团公司在制订电网事故应急预案和电网“黑启动”预案中,充分考虑核电的供电安全,保证核电站不因为电网事故而导致进入核事故应急。中广核集团公司应根据国家《核事故应急条例》要求,制定严密的“核事故应急预案”,并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
    4.4  落实社会应急职责。
省经贸委等相关单位应落实各单位的社会综合应急职责分工,一旦突发严重大面积停电事件,能迅速、有序地开展社会综合应急工作。
    4.5  完善重要用户应急准备。
    电力监管部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要求辖区内的重要用户做好必要的应急准备,包括准备自备电源、应急照明灯,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技术人员,提高抵御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能力。
    5、应急响应
    5.1 I级停电事件响应。
    发生I级停电事件时,按照《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在国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部署下,开展广东省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I级停电事件时,南方电网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在报告国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同时,一并报告广东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电网公司也要将广东省内的情况报告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5.2  Ⅱ级停电事件响应。
    5.2.1  事件报告。
    (1)发生Ⅱ级停电事件时,南方电网公司、广东电网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南方电网公司同时报告国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省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向省政府和国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同时宣布启动本级预案。
    5.2.2  事件通告。
    (1)发生Ⅱ级停电事件后,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南方电监局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通报,使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在Ⅱ级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
    (2)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要及时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
    (3)在停电期间,要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5.2.3  应急处置。
    (1)电网与供电恢复;发生Ⅱ级停电事件后,电力调度机构和有关电力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必要裕度。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城市、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发电厂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
    ——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2)社会应急:发生Ⅱ级停电事故后,受影响或受波及的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地铁、机场、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
    ——公安、武警等部门在发生停电的地区要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消防部门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
    ——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物资供应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销售,保证居民在停电期间的基本生活资料供给。
    ——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停电预案,有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电力企业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工作。
    5.2.4  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省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Ⅱ级停电事件状态: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发电燃料恢复正常供应、发电机组恢复运行,燃料储备基本达到规定要求;
    (4)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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