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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坍塌事故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3月09日

3、预警预防机制
3.1工作准备
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
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防患于未然。
3.2应急演练 
定期检查坍塌事故抢险预案的落实情况,并组织演练,
对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安全生产正大事故分为ⅠⅡⅢ 级。
Ⅰ级: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性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Ⅱ级:发生一次死亡 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性造成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事故。
Ⅲ级: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性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元—5000万元的事故。
4.2响应程序
4.2.1 发生重大事故后,本着“救人第一”的原则,立即启动本抢险救援预案;全体人员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个到达现场的领导,为事故抢险总指挥,待其他领导就位后,按预案组织机构的分工各行其责;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事故处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4.2.2专业组机构及各组的任务
(1)、 通讯联络组
组 长:黄世亮 徐洪图
成 员:局办公室、党办成员
该组视其事故的大小,立即通知局坍塌领导小组、120、119、110及有关单位,明确发生事故的地点、规模、时间、行车路线等。
(2)、事故抢险组
组 长:迟云峰 刘远志、李少平、周永胜
成 员:热力总公司 燃气公司 天富建筑公司 房地产监察支队全体抢险人员。
该组组织本部人员、车辆、抢险物资、工具,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救人,并控制灾情的扩大。
(3)、救护组
组 长: 田学祥 陈伟
成 员: 产权处、房改办成员
该组配合120救护伤员。
(4)、秩序维护组
组 长:王永德、毛有刚
成 员:物业处及机关剩余人员
 该组配合警察维持现场秩序,防止混乱,防止有人趁机作案。
4.2 .3 抢险收尾处理
(1)抢险结束后,全体人员清理现场,检查是否还有事故隐患,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2)检查事故现场,配合有关人员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
(3)做好伤亡情况及财产损失调查、统计。
(4)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4.3  事故报告
4.3.1  报告程序
房屋坍塌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将事故的有关情况上报有关单位。具体时间、单位为:24小时内上报给省建设厅;2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公室;一般事故12小时内,重大事故4小时内,特大事故2小时内上报给市安监局。必须保证24小时人员通讯畅通。
4.3.2  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2)有关建设、施工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3)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4)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
(5)事故原因分析;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7)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3.3  相关记录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4.4  新闻报道
房屋坍塌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房地产管理局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必要时,由建设厅或市政府进行指导协调,重大情况报省政府决定。
4.5  善后处理
房屋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应急结束
5.1  结束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市政府或建设厅决定应急结束。
5.2  事故调查
市房地产管理局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5.2.1  重大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5.2.2  事故调查总结报告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工程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5.3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引发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人员,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必须组织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 抢险力量:对已建成房屋和设施,由房屋产权、物业、燃气、供热管理等单位的人员组成,协助开展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力量:由从事安监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房地产行政管理系统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市政府和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6.2.2 房屋坍塌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必须确保事故抢险、营救过程中的物资、资金的供给。
6.3宣传培训与演练
房屋坍塌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 房屋坍塌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6.3.1 培训
 
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6.3.2  演练
房屋坍塌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定期举行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
7、附录(略)
附录1  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坍塌指挥部人员通讯录
附录2  专家小组联系方式
附录3 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坍塌重大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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