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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3月11日

1.6 预案结束条件 


(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且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隐患或后果及污染物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 


(2)事态发展达到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上一级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自动终止,按上级预案有关规定实施相应应急救援工作。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领导小组 


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任副组长。 


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建委、市交通委、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舟山港务局、舟山海事局、市质量技监局、市气象局、市民航局、市消防支队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立事故报警电话:13957200660,并以报警电话“110”为 24小时值班接警电话。配备必要的防爆型现场通讯设备。 


2.2 现场指挥部 


发生Ⅲ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事故现场应急总指挥和现场指挥由领导小组指定人员担任。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组织事故现场取证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2.3 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职责 


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按其工作职能划分为十一个小组: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由专业防护队伍、消防队伍、安监部门人员和事故单位人员组成,危险源单位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好专用的防护用品、用具及专用工具等。该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专业防护队伍、消防队伍应配备专业的防护和急救器材。由市消防支队负责。 


(2)伤员抢救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并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由事故单位负责。 


(3)医疗救护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作进一步治疗。该队伍由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和事故县(区)人民医院共同组成。该医疗救护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抢救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 


(4)消防组: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人员由企业专职、义务消防人员和当地公安消防队伍组成。由市消防支队负责。 


(5)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由市公安局、交通委、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负责。 


(6)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车辆和船只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市公安局负责。 


(7)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工器具和后勤生活物资的市场供应,组织车辆、船只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分别由市经贸委、市交通委和当地县(区)政府负责。 


(8)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其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由市环保局负责。 


(9)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安全监管局、环保局、质量技监局、气象局和危险化学品技术专家组成。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10)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沟通、事故新闻和应急公告发布。由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组成。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 


(11)善后处理组:负责现场处置、伤亡善后工作。由市公安局、安全监管局、民政局、环保局、城建委和当地县(区)政府组成。由当地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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