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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3月15日

 七、事故应急措施

(一)事故发生后,总指挥部立即投入运作,总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救援预案。
(二)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燃气、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三)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备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交通部门应保障救援物资的运输。
(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立即成立自救领导机构迅速组织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 八、救援子预案

(一)成员单位应当在预案通过之日起30日内按职责分工完成本部门责任救援预案(包括相关部门子预案及重点企业单位的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报市政府办公厅;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应按照预案要求,结合本地、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本行业的事故救援预案及督促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单位制定子预案,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二)救援子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救援组织网络、相关职责及通信联络方法;
2、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保证手段;
3、到达现场后救援系统立即运行的措施;
4、现场处置的具体措施;
(1)现场保护;(2)维持秩序;(3)处置险情;(4)抢救伤员;(5)疏散人员。
5、救援的队伍、物资(含装备、设施)保障;
6、应急救援的专家技术支持;
7、应急救援的医疗保障;
8、应急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 九、救援预案演习与修订

预案必须通过反复演习,对照检查,及时完善、修订、提高,按照“子预案或专业子预案先行演练,再组织综合演练”的原则。提高以下几种能力:
1、检查通信系统是否畅通无阻。
2、演习事故现场人员是否能安全顺利撤离。
3、演习预案实施机构是否能及时参与事故抢救,子预案能否快速启动。
4、有关的抢险设备能不能到位。
5、能否及时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 十、其他事项

1、本预案是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2、政府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事故的抢险救灾。驻浔部队和武警九江支队、消防支队、市公安局是事故抢险和保卫的重要力量。
4、凡接到抢险紧急通知,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致使事故蔓延、扩大的,要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有关责任部门、县(市)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要根据条件、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完善预案的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有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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