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县安监局
1、负责提出确定危险化学品主要生产、贮存区域及重点目标的建议;
2、负责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牵头负责技术顾问组,提供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4、牵头负责重特大事故调查组工作。
(五)县质监局
1、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
2、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六)县卫生局
1、负责重特大事故中受伤、中毒人员抢救治疗工作;
2、负责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
3、负责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
4、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七)县环保局
1、负责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现场监测工作,及时通报危险、危害的范围;
2、负责提供处置污染物工作的技术支持;
3、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八)县气象局
负责重特大事故所在区域的气象监测、预报和防雷防静电工作,提供气象数据资料。
(九)县民政局
1、负责因重特大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受灾的灾民安置工作;
2、组织筹集灾民的生活救助物资。
(十)县供电公司
1、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
2、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十一)县国土资源局
1、负责提供煤矿、山体滑坡、泥石流重特大事故和灾害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
2、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十二)县财政局
负责落实县长特批的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应急资金。
五、重特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县安全监管局和县政府办公室。报告内容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二)县政府办公室接到县安全监管局或事故单位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长和常务副县长,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按本《预案》规定,迅速组成总指挥部,同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县公安局迅速赶赴现场,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县武警中队,请求事故抢救或支援,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安全监管局、市政府办公室。
(三)有关成员单位接报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四)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