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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3月26日

    4.3  事故抢险
    (1)发生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严重自然灾害、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时,公司系统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调度事故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组织抢险,排除险情,修复事故设备。
    (2)在电力事故抢险过程中,公司系统各级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请求国家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提供交通、通讯、医疗、物资、人员等方面的保障和支持,必要时请求军队给予支持。
    4.4  电网恢复
    (1)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之后,要尽快恢复电网供电。
    (2)在电网恢复过程中,要优先恢复核电厂、大型电厂和仍能保持热态启动能力机组的厂用电源。对于有自启动能力的发电厂,应根据情况自行启动发电机组。
    (3)在电网恢复过程中,要协调好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一定裕度。
    (4)在对停电发电厂和变电站恢复送电之后,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对重点地区、重要城市、重要负荷的电力供应。对于分区进行的恢复,在条件具备时应尽快恢复联网运行。
    (5)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发电厂应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各电力用户应严格按照调度指令要求恢复用电。
    4.5  应急救援
    (1)发生大面积停电时,公司系统各级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需要,请求国家和地方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社会应急机制,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2)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及公司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参入应急救援与处理,保证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的电力供应,保证重要用户的安全可靠供电。
    4.6  应急结束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5  应急保障

    5.1  技术保障
    (1)公司系统各单位应结合电力生产特点和事故规律,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制订并落实防止大面积停电的预防性措施、紧急控制措施和电网恢复措施,不断完善应急机制。
    (2)公司系统各单位应督促各类电力用户根据突然停电可能带来的影响、损失或危害,制订外部电源突然中断情况下的应急保安措施和救援预案。矿井、医院、地铁、金融、通信中心、新闻媒体、高层建筑、军事设施等特别重要用户,必须自备保安电源。
    5.2  装备保障
    公司系统各单位应投入必要的资金,配备大面积停电应急所需的各类设备和电力抢险物资;做好备品备件和生产资料的储备和管理工作,以及事故抢修的准备工作。
    5.3  人员保障
    公司系统各单位应结合应急工作需要,聘请由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各方面专家组成的电力应急专家组,调查和研究电力应急预案的制订、完善和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  宣传
    公司系统各单位应加强应急工作宣传和教育,提高各级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对应急预案重要性的认识。采用各种通俗易懂方式普及停电后的正确处理方法和应对办法,提高公众应对停电的能力。
    6.2  培训
   
公司系统各单位应加强队伍建设和人员技能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6.3  演习
    公司系统各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大面积停电联合演习。演习邀请并网电厂、重要用户参加,以加强电网、电厂和用户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完善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7  信息发布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发布大面积停电信息,根据国家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8  后期处置

    8.1  事故调查
    大面积停电之后,按照国家政府部门要求配合进行事故调查。
    8.2  改进措施
    (1)大面积停电之后,公司及时组织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2)公司系统各单位应及时总结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和修订,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的情况,以及电网发展和管理体制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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