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高效、有序地处置好发生在我区境内的山体滑坡地质灾害,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提高应急水平,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山体滑坡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7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山体滑坡地质灾害以及出现山体滑坡临灾险情后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三)本预案所称的山体滑坡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滑坡、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四)山体滑坡地质灾害应急,是指在出现山体滑坡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者发生山体滑坡地质灾害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山体滑坡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山体滑坡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山体滑坡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山体滑坡地质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五)山体滑坡地质灾害应急分为山体滑坡灾害应急和山体滑坡临灾应急两类。
山体滑坡灾害应急:发生山体滑坡后,即进入山体滑坡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山体滑坡灾害应急。
山体滑坡临灾应急:出现山体滑坡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后,即进入山体滑坡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山体滑坡临灾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