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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伤亡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8月02日
  2.2.7.2轻伤:
  立即停止伤者的工作;
  实施简易处置;
  伤势为创口时,迅速将伤者送工地医疗点医疗;
  需要一定处置才能走行时,电话通知工地医生赶赴现场;
  出现非重伤任一条件的骨折及器官、四肢伤害或伤情难以确定时,由工地医生决定或根据伤者意见转市级医院救治;
  车辆值班调度接到报警电话后,应在1分钟之内安排驾驶员紧急出车,驾驶员接到调度命令后,必须在5分钟内将救护车开至事发现场。在确保安全、不盲目快速的原则下,车速可不受厂内限速规定限制。
  2.2.8人身重伤事件应急预案实施
  2.2.8.1处置、汇报程序:
  救助伤者;
  停止他人及伤者工作,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他人进入;
  电话要求医生赶赴事发地点实施紧急救治;
  由医生作出伤势诊断或根据伤者意见作出送市级医院决定;
  迅速向本单位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汇报,要求事故现场拍照和事故调查;
  2.3危急事件的预防
  2.3.1 预防危急事件的措施
  组织各类车辆的司机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行车的安全意识。
  制定严格的预防交通事故措施,防止违章开车。
  2.3.2开车前发现有精神不振,喝酒等现象的,应立即停止开车。2.4危急事件的应对及预案的启动与结束
  2.4.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其他作业人员,应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主管领导,主管领导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同时将情况告安监部门。事故现场的其他作业人员也可直接报告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同时将情况告安监部门。
  2.4.2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接到报告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2.4.3现场作业人员应配合医疗人员做好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护工作,安监部门人员应做好现场的保护、拍照、事故调查等善后工作。
  2.4.4现场的事故处理工作完毕后,应急行动也宣告结束。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属正常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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