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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重特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8月02日


5.后期处置 

5.1各乡镇人民政府会要同相关部门,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恢复正常 
秩序。 
5.2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5.3按程序报告事故调查情况,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办公室。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预案实施后,经评估发现其缺陷和不足,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6.2奖励与责任 
6.2.1在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地方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一)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二)抢排险事故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三)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四)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6.2.2责任追究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分;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二)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三)不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四)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五)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6.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6.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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