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现场应急处理小组
(1)负责制定突发安全事故日常预防工作安排和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理工作职责;
(2)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应变演习,有计划地区分任务,明确分
工,明确责任;
(3)发现、接收环保安全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时,立即如实报告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并及时组织救援、抢险和处理,尽快控制险情蔓延。事后,进行全面分析处理,总结经验教训。
(4)事故有关单位应积极妥善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和恢复生产工作。
3.2.3各部门应急抢险小队,应听从现场应急处理小组的指挥,积极参加抢险、抢救工作。
3.3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3.3.1行政管理部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应立即向现在公司的主管领导报告,并根据公司领导的指示。
(1)如是一般事故,责成现场应急处理小组负责处理,并加强联络,随时了解现场
事故处理情况;
(2)如是重大事故,则即刻电话通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就位,汇集事故现场,
实行组织指挥抢险、救援。
3.3.2当进入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时,行政管理部应通知公司各相关部门及领导打开手机,派专人留守电话,接听各项指令和信息,及时做出响应。
3.3.3现场应急布置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统一指挥。
3.3.4现场应急处理小组,按布置组织抢险队员实施应急预案,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3.3.5各有关领导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职责做好救援、抢险和处理响应工作,随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及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并保障现场应急处理小组及有关人员切实做好救援、抢险、处理和善后的各项工作。
3.3.6如灾情严重,需要请求外援时,行政管理部按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指示向相关部门(市消防队、医院、环保局110、120传呼站)发出救助信息,请求增援。
3.3.7事故处理后,现场应急处理小组应做好人员安置、物资保护、现场清理的组织工作。
3.3.8事故处理后,应按《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规定》进行分析、总结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