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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9月09日

2.2 县抢险救援指挥部工作职责
2.2.1向县政府应急委报告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
2.2.2负责收集、掌握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发布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
2.2.3负责决定启动县级应急处置预案,确定重大应急处置措施;
2.2.4负责指挥、协调辖区内警力、民兵及县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2.5决定对地质灾害现场采取的强行拆除妨碍抢险救援的建(构)筑物等重大强制性措施。
2.3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抢险救援领导小组基本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措施,在本辖区地质灾害和险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进行先期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4 县抢险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4.1县府办(救灾办):统筹协调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办理指挥部和县政府交办的有关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方面的会、文、事;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政府应急委、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预测预警工作,负责落实县应急指挥部有关应急措施;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建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中长期防灾减灾规划。
2.4.2县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同时组织专家和专业单位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承担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险情防治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知识培训和演练工作。
2.4.3县建委:组织开展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负责组织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制定应急排危方案并组织实施。
2.4.4县交通局:根据灾情紧急组织调集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输;当地质灾害威胁到公路、航道、码头时,负责制定抢修、疏通方案,立即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器材,进行抢险救灾,迅速恢复交通运输。
2.4.5县民政局:调查核实灾区损失、灾民生活情况,提出救济资金物资分配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实施,及时组织救援物品,协助乡镇政府安排灾民生活、救济灾民、处理灾后事宜。向市民政局报告灾情。
2.4.6县安监局: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对地下采矿企业、露天矿山企业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企业加强巡查、落实责任。必要时实施停产、停业。负责灾区安全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灾后事宜。协调配合重、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2.4.7县监察局: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以及灾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突发性地质灾害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查处。
2.4.8县财政局:负责筹集调度救灾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2.4.9县公安局:负责制定地质灾害灾区治安方案,指挥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地质灾害现场的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援。
2.4.10县卫生局:当地质灾害发生时,立即组织医务人员和医疗设备、药品抢救伤员,负责卫生防疫,监督监测灾区饮用水源、水质及食品卫生,帮助、指导灾区防疫消毒和疾病控制工作。
2.4.11县计委: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顺实施。
2.4.12县经委: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排除电源、气源险情;负责工矿企业灾情核实上报工作,帮助企业做好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负责协调各通讯运营企业做好灾区抢险救援工作的通讯保障,制定因地质灾害损毁的电信设施的排危抢险方案,组织抢修通讯设施,确保通讯畅通。
2.4.13县水务局:及时掌握水情信息,发布水情预报,以保证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负责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当水利设施及周边出现地质灾害或险情时,及时采取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保障水利设施安全运行,保护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4.14县电视台: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营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舆论氛围,组织报道抢险救援工作信息。
2.4.15县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实施因地质灾害威胁市政设施的排危抢险方案,组织应急抢险救援,迅速恢复市政设施功能。
2.4.16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处置期间的气象信息,同时进行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发布全县山体滑坡等级预报,做好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工作。
2.4.17县供电公司: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抢修恢复供电设施,保障灾区供电。
2.4.18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发生的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当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灾区的居民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组织力量抢救伤员,救济灾民、安顿无家可归者、遇难者家属和处理善后事宜,确保一方平安。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积极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维护灾区稳定,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将灾区情况上报县政府,同时抄报有关部门。
2.5 县抢险救援工作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县府办牵头,国土房管、公安等部门参加。任务是负责传达抢险救援指挥部领导指示,报告灾害处置情况,协调有关抢险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事故调查组:由县国土房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主要任务是对发生地质灾害的原因进行调查,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通过现场指挥部向政府报告发生地质灾害的初步原因。
治安防范组:由县公安部门牵头,组织公安干警及当地有关人员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现场抢救组:由现场指挥部确定成员单位,主要由参加抢险的救援力量组成。任务是迅速抢救遇险、受伤人员,安全转移人财物等。
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卫生系统有关医疗单位组成。任务是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将重伤员送医院抢救,为治疗重伤员提供医疗技术支持。
交通管制组:由县公安部门牵头,公安交警参加。任务是负责灾害现场交通管制,疏导道路交通,确保应急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善后处理组:由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县民政局配合,受灾单位(村、社)参加。任务是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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