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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9月09日

4.2.2抢险救援应急指挥程序
4.2.2.1黄色预警(Ⅲ级)地质灾害灾情发生后,应按如下工作程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布置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并迅速上报县政府和县国土房管局;
(2)县政府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由县抢险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召集各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应急抢险。县抢险救灾指挥部对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实行集中领导。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对灾害损失情况进行核实、报告,对重要工程设施及大、中型企业破坏情况进行调查、录像,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提出抢险救灾的重点。
(3)县政府救灾办、国土房管局、市政局、财政局、交通局、监察局、公安局、卫生局、气象局、民政局、建委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派人赶赴地质灾害现场,在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4.2.2.2黄色预警(Ⅲ级)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应按如下工作程序开展应急抢险:
(1)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按确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2)县国土房管局应立即开展应急调查,划定成灾范围和危险区,明确可能发展趋势,将调查结果报指挥长。另外为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应安排专人对地质灾害进行24小时监测,作好监测记录。指挥长根据国土房的调查结果,责成乡镇政府立即组织危险区内所有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
(3)抢险救援指挥部灾情调查组应及时组织专家赶赴险情现场协助进行应急抢险,在对灾害及险情进行调查后,及时向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抢险方案,防止险情进一步扩大。
在开展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要协调好各种抢险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4.3 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处置程序
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发生后,县抢险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负责人应及时赶赴事件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在灾情发生后2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并向县国土房管局等相关县级部门报告。
4.3.1现场抢险救援组织指挥体系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分管国土的副县长任副指挥长,县政府救灾办、国土房管局、市政局、财政局、交通局、监察局、公安局、卫生局、气象局、民政局、建委等部门的负责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负责人及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组成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
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事故调查组、治安防范组、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护组、交通管制组、善后处理组。
当市抢险救援指挥部启动后,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在市抢险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3.2抢险救援应急指挥程序
4.3.2.1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地质灾害灾情发生后,按如下工作程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布置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并迅速上报县政府和县国土房管局;
(2)县政府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综合预案和相关预案,同时按本预案所确定的程序开展应急抢险;县抢险救灾指挥部立即召集各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应急抢险。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对灾害损失情况进行核实、报告,对重要工程设施及大、中型企业破坏情况进行调查、录像,迅速汇总灾情及已采取的措施,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提出抢险救灾的重点。
(3)当市抢险救援指挥部采取应急行动时,现场抢险救灾工作在市抢险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县政府按照市抢险救援指挥部部署,不断增派现场抢险救援人员力量,积极协调驻铜部队或武警部队支援。
及时编发《灾区快报》和《抢险救灾通讯》,供上级领导参阅,并作为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依据。
4.3.2.2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按如下工作程序开展应急抢险:
(1)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综合预案和相关预案,同时按确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2)县抢险救援指挥部地质灾害事故调查组及时组织专家赶赴现场协助进行应急抢险,在对险情进行调查后,及时向县抢险救援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抢险方案,防止险情进一步扩大。
(3)当市抢险救援指挥部启动后,县抢险救援指挥部在市抢险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抢险工作。并应根据事故调查组报告及险情的发展,按照市抢险救援指挥部要求积极开展后续抢险救灾的有关工作。
在抢险救援过程中,按照市抢险救援指挥部要求协调好各种抢险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的人生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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