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实例>>正文

铜梁县自然灾害救助保障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9月09日

5 后期处置和新闻通报
5.1 响应终止
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结束后,由县应急救助办公室向县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报告,经批准后确定响应终止。
5.2 社会救助
社会、个人和外国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统一由县政府社会捐助接收办公室和县红十字会接受,并按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
5.3 灾情核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核定汇总自然灾害有关数据,并向县民政局报告。县民政局接报后立即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向县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
5.4 新闻通报
特重大自然灾害调查核实后,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报县政府审核批准,由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的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发布应急救助情况。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民政局、各乡镇建立和完善全县救灾通讯网络,确保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畅通,及时、准确处理特、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参与应急救助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名联系员,保持24小时的通讯畅通。
6.2 应急救助力量保障
由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牵头组织包括民政、农业、气象、水利、国土房管、县政府救灾办等部门专家,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进行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公安、武警、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的作用。
6.3 应急救助装备物资
县政府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备救灾帐篷、衣被等必需的救灾物资。县贸易局根据灾区急需随时组织物资供应并视情况紧急采购救灾物资。
6.4 应急救助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每年根据上年度实际支出安排救济事业费预算,专项用于增加应急救助设备、应急救助工作经费和受灾害严重地区无自救能力灾民的生活救助。
6.5 责任追究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特重大灾情和重大险情信息不按有关规定上报、迟报、漏报、瞒报的;故意发布虚假的灾害预报信息造成损失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在抢险救灾中,领导、指挥严重失误或者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灾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救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贪污救灾款物的。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安全宣传
县级有关部门要利用大众传媒、互联网宣传救灾救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全民的安全自救防护能力。
7.2 预案培训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储备相应的物资,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的负责人、参与应急救助管理人和救援人员实施预案的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懂得在发生不同等级的自然灾害后,知道该做什么和怎么做,适时开展演练,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7.3 演习与更新
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定期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开展特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实战演习。县政府可以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对本预案适时进行重新评估和修订完善。
8 附则
8.1 本预案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8.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灾害救助应急处置成员单位和负有应急保障任务的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担负应急救助处置任务,组织制定相应预案。
8.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