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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排水设施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9月17日

    根据《安全生产法》、《武汉市城市排水条例》和《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排水行业特点,制订武汉市城市排水设施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处置预案),作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一项专项应急预案。

一、应急处理范围与分类

应急处理范围涉及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安全。排水设施安全事故是指城市重要的排水设施(大型管涵、泵站)发生坍塌毁损、井盖缺失导致人员伤亡、长时间大范围严重渍水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各类事故。

事故分三类:

1、一般事故。排水设施的一般性毁坏,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2、重大事故。排水设施发生重大损毁(如排水井盖的缺失)造成人员伤亡(1人以上,3人以内)的事故,或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大(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以上,100万元以内)的事故。
3、特大事故。因排水设施的损坏造成3人以上人员伤亡的事故,或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以上,给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二、应急处理组织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为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排水应急指挥部。市水务局局长任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分管排水局长、分管安全的局领导和市水务集团领导任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局相关处室、二级单位负责人及各区水务局局长、市水务集团具体负责人任指挥部成员。主要职责是在城市基础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展开工作;指挥、协调全市排水设施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排水应急指挥部专设市污水处理应急指挥分部。由市水务集团负责并组成,接受市城投公司的直接领导和市排水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主要职责是负责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所属泵站的安全,事故的抢险、抢修、清理等处理。

(二)排水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排水井盖处置及救援组,泵站及大型管涵设施事故应急处置组,排渍应急抢险组、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设施事故应急处置组、专家技术组、后勤保障组。

1、应急办公室。由局排水处、农水处、人事处、办公室组成,办公室设在局排水处,应急办公室主任由排水处处长兼任,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排水设施事故应急处置,上报和通报事故及处理工作情况。
2、排水井盖处置及救援组。由市排水设施监督管理处牵头负责,各区水务局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排水井盖事故处理和救援工作。
3、泵站及大型管涵设施事故应急处置组。由市排水泵站管理处牵头负责,各区水务局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泵站及大型管涵等重要设施的安全,事故现场抢修、清理事故现场等。
4、排渍应急抢险组。由市局排水处、农水处共同负责,市排水监管处、市排水泵站管理处、各区水务局组成。主要职责是发生强降雨、长时间大范围渍水时,指挥调度,巡视检查,最大限度减轻渍水造成的危害。
5、专家技术组。由水务系统排水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协助应急指挥部做好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制订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
7、后勤保障组。由市局计财处负责,各区水务局组成。主要职责是落实必备的抢险救援物资和设备(见附表),事故处理期间的后勤保障。

三、日常准备和预防

各成员组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办公室的协调下,做好城市排水设施突发事件的日常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1、专业备勤:结合排水行业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制订完善各项应急措施和处理程序,建立应急人员、设备档案。
2、日常备勤: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做到24小时联络畅通;办公室值班人员和各成员组单位做到人员、车辆、设备24小时备勤,保证通讯畅通,各种技术装备、物资、工具等及时到位。人员与设备变更应及时报应急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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