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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排水设施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9月17日

四、应急办法与措施

(一)应急处理程序

排水事故处理程序。(1)应急办公室接警后,立即报告应急办公室领导;(2)确定事故性质后,应急办公室迅速将接警内容分别向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向城市基础设施突发事件指挥部应急办公室报告;(3)应急办公室根据指挥长的指令对相应的应急小组(井盖处置及救援组、泵站及大型管涵设施事故应急处置组、排渍抢险组)下达指令;(4)井盖处置及救援组根据指令和现场情况,调集打捞人员打捞落水者、通知医疗机构抢救、通知公安部门派人维护现场秩序;(5)泵站及大型管涵设施事故应急处置组根据指令,开展抢修和救援工作,并视现场情况通知医疗机构、公安部门、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支援;(6)排渍抢险组根据指令,调度泵站抽排,抢排易渍水路段、居民区、立交桥下渍水;(7)应急状态终止;(8)向城市基础设施突发事件指挥部应急办公室报告处理结果。

(二)实行报告制度

1、各区水务局及相关部门按照权责范围,向市排水设施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准确地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
2、报告分速报、确报和处置结果报告三类。速报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确报应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迅速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应在事件或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3、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突发性事故的类别、发生时间与地点、经济损失数、人员伤亡情况等;确报应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三)实行属地管理

各区水务局应成立相应的排水设施突发事件处置组,本辖区内有突发性事故发生,不论其程度如何,本区应急处置组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初步判定事故性质及危害后,及时上报,按本级管辖权限立即进行应急处理,在市排水设施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到达现场后,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

(四)应急状态终止

1、应急状态终止:必须达到以下三个条件后,由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状态结束,进入善后处理阶段:一是根据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办公室确认,突发事件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置,重新恢复正常状态;二是有关部门已实施并继续采取保护公众免受突发事件带来影响的有效措施;三是已责成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突发事故恢复计划,并正处于恢复之中。
2、善后处理:(1)组织实施恢复计划;(2)继续监测和评价突发事故状况,直至基本恢复;(3)评估事故损失,协调处理事故赔偿和其他善后工作;(4)形成事故报告,并向相关部门移交。

五、工作要求与说明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排水设施的安全涉及社会及公众利益,各级领导和成员要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各级领导,做好排水设施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明确职责、落实方案。各成员单位根据处置预案的要求,成立专班,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落实人员、设备、各项应急措施的及时到位。
3、各中心城区水务局按照本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应急处置预案,制订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两个开发区及各远城区水务局要建立独立、能单独执行的应急处置预案,报市水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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