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应急保障
人员保障。由市府办、市供电局牵头负责,迅速组织电网抢修人员,做好事故抢险,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加强电网调度、运行值班、生产管理、事故抢修的队伍建设和人员技能培训,通过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财力、物资保障。由市财政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应保障事故应急所需的通讯设备、交通设备、流动发电设备、保安装置、电力抢险物资等,做好事故备品备件和生产资料的储备和管理工作,保证事故抢修经费的投入和开支。
通信保障。由市电信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要尽力保障事故抢险的通讯通畅。
交通运输保障。由市交通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要尽力保障事故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的道路通畅。
医疗卫生保障。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迅速组织抢救医疗队伍,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医务人员;负责抢救转运和医治受伤人员;通知各医院应立即开通绿色通道,指导急救人员展开抢救工作。
人员防护、技术装备保障。由市供电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其它相关配合。要为抢险人员提供的有效的抢险救灾装备,确保抢险人员的人身安全。
治安维护。由市公安局负责。在出现大面积停电事故后。公安系统要迅速成组织警力维护治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七)、监督管理
1、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电力生产的安全管理。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人员、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各项安全隐患和不安定因素,加强电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加强安全生产排摸,及时整改不安全的问题。适时组织业务培训和综合演练,掌握处置方法,以应对突发事件。
2、严格落实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部门在应对重大电力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要落实好各自职责。对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对处置工作玩忽职守、推诿扯皮、自行其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附则
本应急预案为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相应进行处理。
本预案由市应对重大电力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提出和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