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反应程序
应急指挥中心,接到溢油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做好如下工作:
5.1迅速向总指挥报告;
5.2召集指挥中心成员,制定处理溢油事故方案并组织实施;
5.3及时通知各合作单位参加事故处理;
5.4及时组织救助伤员、防止火灾、控制污染;
5.5向有关部门发出重大污染警告,并通知可能遭受污染损害的单位采取防污染的紧急措施;通知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宣传媒介,向社会各界发出溢油危害警报;
5.6调集清油队伍控制和清除油污染;
5.7清理环境达到标准后,编制总结报告。
6.措施
6.1健全完善海上石油防污行政规章
对港口水域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法律责任、监测取证、环境评价等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
6.2加强清油队、港区水上油库和油码头的监督管理
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3加强港口环保设施、设备的建设
港区的油码头、船厂、拆船厂应增加污染设施和设备的投入,按装卸货物性质和数量配备足够的消防安全设施和防污染设施,提高防污和清污能力;
6.4应建立海上石油泄漏应急处理预案系统
通过对溢油的危险性进行预分析和预评价,在计算机上模拟出各种溢油事件的应急措施和比较方案,为及时、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6.5建立遥控监视系统
通过在可能产生污染的地点附近及交通事故多发地点附近设立油感自动装置,可把感应的油污信号实时传至VTS系统并进行监视;
6.6配备应急设备和物资
如:救生船、救援船、撇油器、围油栏、吸附材料、消油剂、储油器、应急反应车、消防设备、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要在计划中列出应急设备的储存地点、管理方式以及设备的型号、数量等。
6.7人员培训
应急指挥中心应制订培训计划,并定期进行训练和演习。培训内容包括:防火救生、车船驾驶、除油技术等。要及时总结防污染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成功经验。